⑴ 夏商周王朝的傢具有哪些規定
夏商周王朝的等級制度在傢具上也有所體現,不僅傢具的形制、使用要版按照嚴格的等級與名分權行事,就是傢具的材質、色彩、紋飾等也有不可逾越的嚴格規定。
比如席的使用,其材質、花紋、邊飾等,都有相應的規定。周天子在封國命侯大典時,三重坐席為「莞筵紛純」,即以絲帶為邊的莞席,和「繅席畫純」,即畫五色雲氣為邊飾的繅席,再加上「次席黼純」,即竹席鑲以黑白相間的花邊。而以下的諸侯、卿大夫等,皆有符合身份、地位的花飾。
⑵ 春秋戰國時期的傢具有什麼特點
史前傢具是指出現在遠古時代至公元前16世紀的傢具
史前傢具的主要特徵:
(1)傢具雛形的出現。主要表現在木棺、木豆、木斗、木匣、木俎、木案等的創造。
(2)石斧、石錛等工具的出現。製作工具主要是石斧、石錛的應用,以及榫卯製作的石鑿、骨鑿、角鑿、石楔、木棒出現。
(3)簡單的結構形式出現。木構件橫豎咬合,板與板相拼採用企口銜接結構形式。傢具的挖磨、捆綁形式或支撐等工藝形式開始出現。
夏、商、周時期傢具的主要特點:
(1)傢具母體形象的出現。俎,在虞氏時稱為「完俎」;完,「斷木為四足而已」(漢代鄭玄的說法)。夏後稱為「厥俎」,多用於祭祀,其形狀是兩側腿間出現穿插的橫棖。商時稱為「具」,利用樹枝多彎曲的特點,俎腿做成弧形,並穿插於落地加長的橫棖上,使木結構趨於合理,這應該就是後來幾案「拖泥」結構的母體形式。
(2)席、床等文字的出現。
(3)傢具裝飾紋樣的漆畫出現。
2.春秋戰國時期傢具(約公元前770年至前221年)
這個時期,青銅器開始衰落,漆器開始大量生產。鐵騎工具的產生、髹漆工藝的廣泛應用以及技術高超的名工巧匠的不斷出現,使得傢具在製作和使用要求上都達到空前的高度。
傢具品種:俎、案、幾、床、輿、禁、座屏、箱和架。
春秋戰國時期傢具的主要特徵:
(1)魯班、木工七部出現。戰國的圍欄大床和刳制而成的較大矩形箱子的出現。
(2)木工工具的變革,使傢具製作有了質的飛躍。主要表現在:造器具的使用和各個工種的分化,產生了規、矩、懸、水平、繩索等測量器;燕尾榫、凸凹榫、格肩榫開化寺出現。傢具製作有了質的飛躍;搭接、榫結合的燕尾榫、凸凹榫、格角榫開始較合理地運用。
(3)傢具裝飾的興起。髹漆和繪漆工藝的進步;雕花裝飾傢具中的雕花與雕繪滲透互補;編織工藝的大量出現。
⑶ 椅子的演變歷史
古人是席地而坐,室內以床為主,地面鋪席;再後來出現屏、幾、案等傢具,床既是卧具也是坐具,在此基礎上又延生出榻等。到商、周、秦、漢、魏各時期,沒有太多變化,有凳、桌出現,但不是主流;直到漢代,胡床進入中原地帶,到南北朝時期,高型坐具陸續出現,垂足而坐開始流行。憩居形式到了唐代仍然是兩種形式並行,高的桌、椅、凳等已被不少人所使用,但席地而坐仍然是很多人的日常習慣。
真正開始垂足高坐從宋代,各種配合高坐的傢具也應運而生。元、明、清各代,對傢具的生產、設計要求精益求精,尤其是明清兩代,成為傳統傢具的全盛時期。
中國歷代傢具的特質,在於它不僅僅通過各歷史時期的演變,完善其服務於人類的使用價值,同時還凝集出在其特定環境里形成的不同的藝術風格。在現存的位數眾多的明清傢具中,比較集中的體現出精湛的工藝價值、極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沉重的歷史文化價值。這就使傢具成為中華民族值得驕傲並珍視的文化遺產之一。
宋代以前的生活方式起居習慣都與後來差別很大,所以我們今天幾乎無法見到宋以前的傢具實物。宋以後的千年當中,人們習慣於垂足高坐,並產生大量既美觀又實用的傢具,明清傢具是傢具的黃金時代,可以說是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明及清代前期傢具製造業空前繁榮,大致上可歸於兩個原因,一是城市鄉鎮的商品經濟普遍發達起來,社會時尚的追求也從另一個側面刺激了傢具的供需數量;另一個原因可能與海運的開放有關,硬質木材大量湧入,使工匠們有發揮的空間,竟相製造出在堅固程度和美觀實用等方面都超越了前代的傢具。
人類脫離洞穴生活後,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部落紛爭、城邦混戰的徘徊時期。中國在商代進入青銅文明時期,從現有的出土文物中可以看到當時高超的鑄造技術和不凡的審美趣味。在先民的日常生活當中,祭祀活動佔有至高無上的地位,把風調雨順、五穀豐登寄託於上天的佑護。禮器成為這一時期最重要的器物,其中也有一部分器物可視為早期的傢具,起到置物、儲存等作用。比如「俎」,就是一種專門用來屠宰牲畜的案子,並把宰殺完的祭品放在上面;再如「禁」,是商周時期放酒器的檯子,造型渾厚,紋飾多為恐怖的饕餮紋。
此外,商代已出現了比較成熟的髹漆技術,並被運用到床、案類傢具的裝飾上。從出土的一些漆器殘片上,可以看到豐富的紋飾,在紅地黑花之外,還鑲嵌象牙、松石等,其技術達到了很高水平。
春秋時期,奴隸社會走向崩潰,整個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到戰國時期生產力水平大有提高,人們的生存環境也相應地得到改善,與前代相比,傢具的製造水平有很大提高。尤其在木材加工方面,出現了象魯班這樣的技術高超的工匠,不僅促進了傢具的發展,而且在木構建築上也發揮了他們的才能。由於冶金技術的進步,煉鐵技術的改進給木材加工帶來了突飛猛進的變革,出現了豐富的加工器械和工具,如鐵制的鋸、斧、鑽、鑿、鏟、刨等等,為傢具的製造帶來了便利條件。相傳鋸子就是由魯班發明的,工藝的改進也促進了傢具的改進。
當時主要的傢具品種是幾、案等。其中木製品大部分都以漆髹飾,一則為了美觀,顯示傢具主人的身份和地位,二則是對木材起保護作用。當時人們的生活習慣是坐、跪於地上,所以幾、案都比較低。
床的出現,使人類的生活水平向前邁進了一大步。木材埋於地下,受潮受壓,容易***;使用過程中也容易受到水、火的損害,所以我們很難見到那時的實物。在河南信陽出土的彩繪大床,是極其難得的物證,可以看出楚國的傢具製造情況,亦可依此推斷它的前身。早在商周時期就有使用屏風的記載,它起到分割空間、美化環境的作用,春秋、戰國時期,其製作和髹飾都已相當精美。
秦始皇統一天下,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政治、經濟、文化都達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規模龐大的阿房宮是秦始皇大興土木的一個標志性建築,當時的輝煌都隨著戰火和天災付之一炬,豪華的陳設和恢宏的殿堂都無處找尋了,我們只能藉助於史料記載和文學作品來想像當時的境況。
漢代仍然是席地而坐,室內生活以床、榻為中心,床的功能不僅供睡眠,用餐、交談等活動也都在床上進行,大量的漢代畫像磚、畫像石都體現了這樣的場景。床與榻略有不同,床高於榻,比榻寬些。設置於床上的帳幔也有重要作用,夏日避蚊蟲、冬日御風寒,同時起到美化的作用,也是顯示身份、財富的標志。
幾在漢代是等級制度的象徵,皇帝用玉幾,公侯用木幾或竹幾,幾置於床前,在生活、起居中起著重要作用。案的作用相當大,上至天子,下至百姓,都用案作為飲食用桌,也用來放置竹簡、伏案寫作。
隨著對西域各國的頻繁交流,打破了各國間相對隔絕的狀態。胡床就在此時傳入我國,這是一種形如馬扎的坐具,以後被發展成可折疊馬扎、交椅等,更為重要的是為後來人們的「垂足而坐」奠定了基礎。
從魏晉六朝至宋元時期,前後千年有餘。中國社會此期間出現過激烈變動,魏晉南北朝連年戰亂,李唐王朝太平盛事,宋代市井生活日益繁榮,元帝國疆域遼闊,史無前例。這些劇烈的變動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變化,元朝時義大利旅行家馬克"波羅對雄偉壯麗的東方帝國贊頌有加,東方文明的光芒與歐洲中世紀的黑暗形成鮮明對比。這一時期,中國人的生活以及中國人在生活中所使用的傢具都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席地而坐」是魏晉以前中國人固有的習慣,從東漢時期開始,隨著東西各民族的交流,新的生活方式傳入中國,「垂足而坐」的形式更方便、更舒適,為中國人所接受,這種坐姿的傳入與佛教的傳入有直接關系,尤其到魏晉南北朝以後,一個更加豐富多彩的世俗生活形態開始了。
盡管漢末至六朝這一段時間政治混亂、戰爭頻仍,但其間的精神生活卻很自由很開放,藝術創造充滿熱情。在戰亂中疲於奔命的人們對佛教所描繪的來世充滿幻想,而超脫凡俗的高士放浪形骸,隱居山野,陶淵明、竹林七賢,就出現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佛教的日益盛興,促進了大規模地建設廟宇、石窟,其中的陳設、用具也都受到外來影響,出現了墩、椅、凳等高型傢具。
遺憾的是我們無法見到當時傢具的實物,參考資料只能藉助於同時期的壁畫、石刻、文字記載或其他工藝品的仿製品。從唐代的繪畫中可以看到椅、凳、雙人胡床、墩等傢具,但這些傢具僅限於上層社會或者僧侶所使用。這與承襲前代席地而坐的習慣有關,或許是當時的人們把床、榻都理解為高的地面。在裝飾方面,浮雕配件或繪畫圖案,都與佛教有很大關系。
隋朝只維持了37年,在傢具方面沒有什麼特殊的東西,也看不出有什麼變化。真正的繁榮時期是在唐代。唐代初期就出現了蓬勃進取的精神風貌,長時間的戰亂和流離失所在江山統一後,人們的生活熱情得以爆發。「貞觀之治」帶來了社會的穩定和文化上的空前繁榮。唐代的傢具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顯現出它的渾厚、豐滿、寬大、穩重之特點,體重和氣勢都比較博大,但在工藝技術和品種上都缺少變化。豪門貴族們所使用的傢具比較豐富,尤其在裝飾上更加華麗,唐畫中多有寫實體現。這一時期的傢具出現復雜的雕花,並以大漆彩繪,畫以花卉圖案。
從唐代敦煌壁畫上除了可以看到鼓墩、蓮花座、藤編墩等,還可以見到形制較為簡單的板足案、曲足案、翹頭案等。文人士大夫們多追求素雅潔凈,所以這一時期的立屏、圍屏多素麵無飾。床榻類無多變化,因襲上代形制,以箱式床、架屏床、平台床、獨立榻為主。
晚唐至五代,士大夫和名門望族們以追求豪華奢侈的生活為時尚,許多重大宴請社交活動都由繪畫高手加以記錄,這給我們研究、考察當時人們的生活環境提供了極為可靠的形象資料。五代畫家顧閎中的《韓熙載夜宴圖》就是個很好的例子,畫面向我們清晰地展示了五代時期傢具的使用狀況,其中有直背靠背椅、條案、屏風、床、榻、墩等等。完整簡潔的形式也向我們預示了明式傢具前期形態,為中國歷史傢具的最完美階段打下了基礎。
從10世紀中晚期開始,宋王朝展開了它經濟發展、城市繁榮的畫卷。
宋時高座傢具已相當普遍,高案、高桌、高幾也相應出現,垂足而坐已成為固定的姿勢,中國歷史上的起居生活變革由坐姿而定。城鎮世俗生活的繁榮使高檔宅院、園林大量興建,打造傢具以布置房間成為必然,這給傢具業的蓬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宋代以及稍後的遼、金歷時300餘年,傢具發展經歷了一個高潮時期,高檔傢具系統已建立並完善起來,傢具品種愈加豐富,式樣愈加美觀。比如桌類就可分為方桌、條桌、琴桌、飯桌、酒桌以及折疊桌,按用途愈分愈細。宋代的椅子已經相當完善,後腿直接升上,搭腦出頭收攏,整塊的靠背板支撐人體向後依靠的力量。圈椅形制完善,有圓靠背,以適應人體曲線。胡床改進後形成交椅。幾類發展出高幾、矮幾、固定幾、直腿幾、捲曲腿幾等各種形式。宋代傢具在總體風格上呈現出挺拔、秀麗的特點,裝飾上承襲五代風格,趨於樸素、雅緻,不作大面積的雕鏤裝飾,只取局部點綴以求其畫龍點睛的效果。
相對而言,元代立國時間也比較短,統治者採用的政策是漢制,所以,不僅在政治、經濟體制上沿襲宋、遼、金各代,傢具方面亦稟承宋制,工藝技術和造型設計上都沒有大的改變。但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時期出現了抽屜桌,抽屜作為儲物之匣方便開取,是一大發明,它更大程度地加大了傢具的使用效果。而這一新事物的出現也許更多地歸功於民族交流和文化交融。
從魏晉六朝至宋遼金元這千餘年間,中國王朝不斷更替,其中發生過兩次較大規模的民族融合,社會取向一直沿著封建儒家的統治路線運行。當西方正在黑暗的中世紀苦苦摸索,力圖走向新的啟蒙之時,中國的封建王朝又在不斷更替,元代也即將結素,隨之而來的將是一個更世俗,更多樣化的新時代。
16世紀末至17世紀,西方世界的巴洛克藝術占據主導地位。東方的中國正經歷著明朝市井文化繁榮時期,社會都很不穩定,政治***,農民起義。而離戰亂較遠的南方地區,卻出現了蘇作傢具和廣作傢具的造型藝術高峰時期。直到明朝滅亡以後,這一高峰還一直延續下去,至清代雍正、乾隆朝才開始出現典型清式傢具的特徵。
所謂明式傢具,一般是指在繼承宋元傢具傳統樣式的基礎上逐漸發展起來的,由明入清,以優質硬木為主要材料的日用居室傢具。根據有關文字資料,它起始時被稱之為「細木傢具」,或者「小木傢伙」。
起初,這種「細木傢具」在江南地區主要採用當地盛產的櫸木,至明中期以後,更多地選用花梨、紫檀、等品種的木材。當時人們把這些花紋美麗的木材統稱為 「文木」。特別是經過晚明時文人的直接參與和積極倡導,這類時髦的傢具立即得以風行並迅速以鮮明的風格形象蔓延開來。細木傢具具有經久耐用的實用性和雋永高遠的審美趣味,它以一種出類拔萃的藝術風貌,成為中華民族文明史中一顆藝術明珠。這種傢具產生於明代,時代特色鮮明,故稱其為「明式」。
明式傢具的產生和發展,主要的地域范圍在以蘇州為中心的江南地區,這從傳世傢具實物以及文獻記載中都可以看到,這一地區的明式傢具持續著鮮明獨特的風格。到清代前期,明式硬木傢具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有生產,但從產品不難看出只有蘇州地區的風格特點和工藝技術最具底蘊。這種風格鮮明的江南傢具,得到廣泛喜愛,人們把蘇式傢具看成是明式傢具的正宗,也稱它為「蘇式傢具」,或稱「蘇做」。
明末清初,社會動盪不安,可傢具的發展並未因戰亂而停滯。崇禎年間的傢具不見什麼創新,但從形制、工藝、裝飾、用材等各方面都日趨成熟。大量進口硬木木料如紫檀、花梨、紅木都得到上層社會和文人雅士的喜愛,其中色澤淡雅、花紋美麗的花梨木成為製作高檔傢具的首選材料。國產的木材如南方的與黃花梨接近的鐵力木、櫸木,北方的高麗木,核桃木等大量柴木也得到廣泛使用,另外,還有用於裝飾的黃楊木和癭木以及專做箱櫃的樟木等都被廣泛使用.在裝飾上有浮雕鏤雕以及各種曲線線形,既豐富又有節制,使得這一時期的傢具剛柔相濟,洗練中顯出精緻;白銅合頁、把手、緊固件或其它配件恰到好處地為傢具增添了有效的裝飾作用,在色彩上也相得益彰。
在傢具的種類上,比以往任何時期都要豐富,而傢具又根據使用者在不同場合的需要進一布細分,不僅有桌、櫃、箱類,也有床榻類、椅凳類、幾案類、屏風類等等,其中最為集中地出現當在清朝初期。精品當數紫檀,也有少量花梨和紅木。根據不同的工藝特點,做法上明顯不同,可劃分為紫檀作、花梨作、紅木作以及柴木作等等,相互有所區別。清初的柴木傢具是明代傢具中的精品,許多柴木傢具風格淳厚、造型敦厚,體現出來自民間的審美情趣。在柴木傢具當中,以晉作為最優,河北、山東也不乏佳作,精品不絕。
清初之時,盡管在傢具上的創新不多,但在開國之初,統治者以既開明又保守的姿態面對一切,體現在傢具上就出現了尺寸擴大,形式守舊的特徵;但隨著政治的穩定,社會的繁榮,統治者體現到傢具上的追求,一是體積加大,二是裝飾一味趨細趨膩。
縱觀整個傢具史,明末至清初這一段時間,蘇式傢具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流傳至今的許多明式傢具實物,多數是清代早期蘇州一帶所生產的。隨著社會的演變,又出現許多新品種,它們都是在「明式」傢具基礎上的變體,總體風格依然是「高雅」和「典雅」。
清代中葉以後,清式傢具的風格逐漸明朗起來,蘇式傢具也出現了新的特徵,與風行全國的京式傢具相互影響,又各自保留著自身的特點和歷史地位,在清代各種不同風格的傢具中獨樹一幟。
此時的西方世界早已進入***,頻頻發生政治革命、工業革命和科學革命。而中國依然沉浸在自給自足的農業社會里,閉關自守,自我滿足。 1840~1842年的鴉片戰爭、1856~1860年的第二次鴉片戰爭、1894~1895年的甲午戰爭使中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被迫打開國門。接二連三的災難使人們不得不重新審視傳統的價值觀。
從傢具的工藝技術和造型藝術上講,乾隆後期達到了頂峰時期,這個時期片面追求華麗的裝飾和精細的雕琢。以多求勝,物極必反,過多的奢華達到極至之後,衰落已露出跡象,乾隆時期的傢具已經告訴人們對未來的茫然,除了復雜細密的裝飾,已無更多的標新立異,而是不知所措。嘉慶時期曾出現了長時間的停滯,從當時皇家造辦處的文件檔案中可以看出,隨著工作量的減少,傢具生產日益衰落。這一時期的民間傢具多以仿宮廷風格為主,只是更簡陋更粗糙,毫無創新可言。
道光年間以後,內憂外患接踵而至,中國遭受著外國列強的任意宰割。傢具業也隨之結束了它曾光輝燦爛的歲月,連光緒皇帝大婚的傢具也都交由民間木器作坊隨意製造,其粗俗、簡陋令人難以置信。民間傢具以京作、蘇作、廣作為主。盡管京城集中了大批能工巧匠,但所制出的傢具卻呆板乏力;蘇作傢具一掃往日的高雅朴實,而變成僵硬、程式化,江南一些有名園林中所保存的硬木傢具便是這一時期的產品;廣作傢具更多地受到外來傢具的影響,獅爪腳、貝殼飾、卷草紋等在廣作傢具中多有出現,但仍免不了產生堆砌、羅嗦的感覺,而且做工粗糙。
⑷ 傢具的由來
中國傢具起源於夏朝,在古代傢具主要是席、床、屏風、鏡台、桌、椅、櫃等。其中席子是最古老的,最原始的傢具,成語席地而坐就是指席這件傢具。隨著歷史的更替,不同朝代有不同朝代的特點,凝聚出其在特定環境里形成的不同藝術風格。夏商周階段,特點原始古拙,質朴渾厚。
中國傢具起源於夏朝,在古代傢具主要是席、床、屏風、鏡台、桌、椅、櫃等。其中席子是最古老的,最原始的傢具,成語席地而坐就是指席這件傢具。隨著歷史的更替,不同朝代有不同朝代的特點,凝聚出其在特定環境里形成的不同藝術風格。夏商周階段,特點原始古拙,質朴渾厚。這巧歷消個時期的傢具主要有青銅傢具、石質傢具和漆木鑲嵌傢具,由於當時人們思想封建,相信鬼神存在,所以傢具表面紋飾多為兇猛的饕鬄紋,以求震懾鬼神,來保護自身平安,到了商代已出現了比較成熟的髹漆技術,並被孝知運用到床、案類傢具的裝飾上。並且商周時期開始有使用屏風的記載,用來分割空間,美爛襪化環境以及保護個人隱私。
⑸ 哪位清楚夏商周傢具特點是什麼
一、國家元首:族長與教長
商周時期血緣組織與國家政治組織的契合,使當時各級族組織的首腦具有了特殊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角色,他們不僅成為世俗權力的擁有者(族長),而且是宗教權力的擁有者(教長).所謂逗教長地,是指在宗教組織內對信仰有最高的解釋權、對宗教事務有最高的裁決權的人.商周時期對宗教事務的裁決權突出體現在主祭權上.具體而言,商周王國的國王作為上帝在人世間的代表,擁有最高的、絕對的宗教權力;諸侯國君作為侯國內宗教組織的領袖,既是侯國祖先神的代表,又是國王的臣屬,是相對意義上的教長.各級君主的身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既是世俗社會的統治者,也是宗教事務的裁決者.當時的人們把這種合二而一的社會身份稱之為逗宗主地或逗君主地.
為了表示自己特殊而至高無上的地位,商王自稱逗餘一人地 ,以示與蒼蒼眾生有別.逗餘一人地意味著什麼?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
第一,商王被認為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在當時的逗世界地上,商王被認為是上帝或神界在人世間的逗唯一地最高代表,他是上帝的嫡系子孫,是上帝的使者.在後世傳頌的《湯誓》中,商湯伐夏桀,他宣布誥命說:逗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地逗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地夏桀殘暴不道固然不合情理,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並非任何其他的人都能自稱受上帝使命討伐夏桀,只有商湯具備這種資格:他口含天憲,使命人間.這不僅是商王的自詡,而且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認同.商代中後期,由於某種原因,殷人將都城遷到殷(今河南安陽).在遷都過程中,殷人遭受了種種艱難困苦,商王盤庚因此受到嚴厲的責難.無奈之下,他向人們攤牌說:逗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亂越我家.朕及篤敬,恭承民命.地逗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高後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先後丕降與汝罪疾,曰:曷不暨朕幼孫有比!地逗予迓續乃命於天.地(《尚書·盤庚》)這一段誥辭表明,盤庚不但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祖先神的代言人,是天界的化身.無論神對商王本人的懲罰,還是對部族群眾的懲罰,其聖旨唯有通過商王本人方能得以傳達.從實際情形看,數以萬計的甲骨卜辭反映出的商王向上帝、先祖、其他各種神靈占問吉凶、祈求福佑的情形,正是商王這一身分的生動體現.
第二,商王是王國的最高教長.商王不僅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王國內最高的教長.有資料表明,商王不僅是占卜活動的主體,而且是廟祭活動的主體.先看占卜活動.殷墟卜辭中的王室卜辭可以見到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通常情況下,由負責占卜的官員代商王例行占卜.例如:逗乙巳卜,■貞,王勿其子■?地(《綴合252》)逗戊午卜,■貞,王從沚囗伐土方,受又?地(《後編》上·17·5)逗壬辰卜,貞,王田於■,往來亡災?地(《前編》2·38·4)這里,占卜活動雖由貞人主持,但從卜辭內容可以看出,占卜的主體是王,而不是貞人.另一種情形是,王直接主持占卜,即所謂逗王貞地、逗王卜貞地辭例.例如:逗戊午卜,王貞,勿御子■,余勿其子?地(《金璋》415)逗戊辰,王卜貞,田率,往來亡災?地(《前編》2·43·3)逗戊申,王卜貞,田■,往來亡災?地(《前編》2·16·1)王親自占卜,這直接表明商王是占卜的主體.傳世文獻從另外角度反映了這一情形.《尚書·盤庚篇》記盤庚解釋遷都原因時說道:逗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謹天命.地逗肆予沖人,非廢厥謀,吊由靈各.非敢違卜,用宏茲賁.地這明確地告訴我們,遇事占卜遵從龜旨,這是商代的制度.商王作為卜主和貞主,是真正的占卜主體,這是當時人所共認的事實.所以,《尚書·君奭》記周公旦追述商代情形時說:逗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地卜官貞人雖眾,但真正的主人是作為逗餘一人地的商王.同樣,當殷人的統治出現危機時,人們認為是王的占卜權或貞主資格發生了危機.《尚書·西伯戡黎》:逗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 格人元龜,罔敢知吉.』地所謂逗格人元龜地,是說上天把占卜資格授予別人,天命轉移了.失去天下教長的神聖地位,當然是逗不吉地了.再看廟祭活動.文獻所見,殷人在宗廟中的祭祖活動十分頻繁,祖廟內的祭祀活動的主持人是廟主的嫡系子孫.就祭祀成湯和其他直系先王的活動而言,主持者正是時王——湯的嫡系子孫.《詩·商頌·那》:逗奏鼓簡簡,衎我烈祖.湯孫奏假,綏我思成.……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烝嘗,湯孫之將. 地《詩·商頌·烈祖》也吟頌道:逗來假來享,降福無疆.顧予烝嘗,湯孫之將.地所以, 商王盤庚理直氣壯地說:逗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地(《尚書·盤庚》)參照卜辭反映的商王祭祖於宗的有關資料,情況更是昭然.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商王具有十足的教長特徵,是他主宰著王國的宗教生活.他的權力和地位被認為是神授的,他所從事的每一項活動都被看作是在神的庇護下完成的.人民服從於王,是因為人們要服從神靈的意志.另一方面,商王又是現實的君主,是世俗的統治者.商王在打著神聖旗號的同時,無時無刻不赤裸裸地暴露出強權統治和對悖逆者的殘暴鎮壓.此種情形,人們論述甚多,不必贅言.總之,無論是王權利用了教權,還是教權培育了王權,二者在商代始終共生並存,相得益彰.
周代的情形與商代基本相同,周王仍是作為天下最高的君主和教長出現的.由於周代的文字資料比商代豐富,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周王身分的實質.
在周人的天國境界里,上帝是最高的主宰,其下有諸多自然神和祖先神.對上帝的敬畏,便意味著對神界的恐懼;上帝的使者,便是天國的使者.這個使者肩負著向人間傳達上帝旨意的使命.周人把這種宗教使命稱為逗承帝事地或逗紹上帝地.《尚書·多士》記周公旦對殷遺民宣布說:逗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地《尚書·召誥》記召公對殷人和周人說道:逗有王雖小,元子哉!……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地對現實君王來說,逗紹上帝地是極為沉重的宗教責任,是任何他人不得替代的神聖使命.《尚書·金縢》記周初武王生命垂危, 周公旦令史官祈禱天界的太王、王季、文王說:逗惟爾元孫某(武王),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武王)有丕子之責於天.地所謂逗丕子之責於天地,又被周人稱為逗配天地.《詩經·下武》說:逗三後在天,王配於京.地
所謂逗承帝事地、逗紹上帝地、逗配天地,說穿了就是代表上帝統治人間.這種代表身分充分顯示在周人盛贊的文王受命說中.由於逗受命地,周王取代商王成了上帝的使者.《詩·大明》:逗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地逗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地《尚書·文侯之命》:逗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於上,敷聞在下.惟是上帝,集厥命於文王.地由於逗受命地,周王成了世俗社會的君主.《尚書·梓材》:逗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先王.地王對土地的主權和對人民的統治權來自上帝或上天.普天下莫非王土、王臣,是因為人們認為普天下莫非帝土、帝臣.王被看作是帝的逗全權代表地.《詩》中的某些篇章生動地描述了周王作為逗百神地的主祭人和卜主的情形.《文王有聲》道:逗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地兩個逗維地字,把權力和意志維妙維肖地揭示出來:占卜權屬於逗王地,最高意志反映於逗龜地.《卷阿》:逗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而主矣地,逗豈弟君子,四方為則地,逗豈弟君子,四方為綱地.毛傳認為,詩的逗君子地是指成王.所謂逗百神爾主地,是說天子或王是百神的主祭人.《雲漢》記述了周晚期的一次大旱災,民不聊生,普天哀痛:逗靡神不舉,靡愛斯牲;圭璧既卒,寧莫我聽.地逗不殄禋祀,自郊徂宮; 上下奠瘞,靡神不宗.後稷不克,上帝不臨.地毛傳認為,詩中的主人是宣王.從詩文看,周王遍祀群神,行畢郊祀行祖祭,祭祀對象有上帝、後稷、旱魃等.周王作為這一系列宗教活動的主祭人,在詩文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在周人贊頌祖先的廟堂詩中,周王唱道:逗我將我享,維牛維羊.地(《詩·我將》)而在一般的詩歌中,人們歌頌:逗中田有廬(蘆),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受天之祜.地(《詩·信南山》)逗曾孫地是宗主,是周王.他把人們獻來的蘆、瓜獻祭先王,祈求先王庇佑.上述詩篇明白地揭示出,作為逗曾孫地的逗我地是祭祀活動的主人.從《尚書》中的資料看,周王是占卜活動的主體.《尚書?大誥》中周公旦追述說:逗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地只有王可以代表國家用卜,這與《詩·文王有聲》的詩文可以相互印證.周公旦接著說:逗予……用寧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地周公旦用逗大寶龜地,是因他逗攝政地行王事,是占卜的主人.《尚書·洛誥》完整地展現了周成王的一次隆重的祭祀活動:逗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裸,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地文獻記錄這次祭祀活動有精確的時間、地點、祭祀對象,參加人員雖眾,主祭人只有成王一人.甚至到春秋時期齊桓公稱霸伐楚,管仲聲討楚人的第一條滔天大罪是逗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地(《左傳》僖公四年).可見,逗王祭地是當時人所共知的規定.
周代行分封之制,授民授疆土,建立了不同等級的政權(有限國家).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無論是逗國地還是逗家地,所取得的民和土都具有神授的性質;而且,正因為諸侯、大夫具有天然的、神授的資格,他們才得以受民受土,建立起不同等級的國家組織.
首先,諸侯是侯國的君主和教長.大量資料表明,在每一個諸侯國中,諸侯國君作為神授的統治者,擁有絕對的、唯一的主祭權.在君權與教權這兩種權力上,教權比君權更深刻,更反映當時權力的本質.任何他人都不得分割或侵犯國君的主祭權利.下面我們以春秋時期的魯國為例予以說明.《春秋》經傳所記魯國的一切重要祭禮活動,其祭祀主體都是時君.例如:
(1)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2)鄋瞞侵齊,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左傳》文公十一年)
(3)九月辛丑,用郊.(《春秋》成公十七年)
(4)夏,諸侯如楚.魯、衛、曹、邾不會.曹、邾辭以難,公辭以時祭.(《左傳》昭公四年)
(5)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春秋》昭公十五年)
君有事於廟.(《公羊》同年傳)
君在祭樂之中.(《穀梁》同年傳)
(6)公曰:逗君(晉侯)惠顧先君之好,施及亡人, 將使歸糞除宗祧以事君……地(《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3)(5)《春秋》所記雖未言及祭祀活動的主體是何人, 但這在當時人們看來是不言自明的,故《傳》謂之逗君地;(2)所記逗公卜地, 占卜的主體是魯文公;(4)所記逗公辭以時祭地,時祭的主體是魯昭公;(6)所記昭公自言逗糞除宗祧地,更是不釋自明 .
其次,大夫是封邑內的君主和教長.作為周王國最基層方域的君主,大夫也具有教長的某些特徵.在春秋時代,逗政地與逗祀地並存,人們習慣於把一個大夫政權的存在稱為逗祀地.在宋國,國君討伐向魋,向巢懼而奔魯. 宋君派人勸向巢留下,說:逗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絕向氏之祀.地(《左傳》哀公四年)延續向氏祖廟的煙火不斷,就是保留向氏政權.大夫華耦到魯國訪問,他對魯文公說:逗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地(《左傳》文公十五年)這里把繼承大夫政治權力稱為逗承祀地.在衛國,衛人討伐寧氏之黨,石惡奔逃晉國.逗衛人立其子圃,以守石氏之祀地(《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在鄭國,《左傳》昭公十六年記子產說:逗孔張,君之昆孫子孔之後也,執政之嗣也,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諸侯,國人所尊,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地這里把問題說得更明確,同時指出了孔張是逗嗣大夫地並逗祀於家地這雙重角色.所以,楊伯峻注雲:逗立於朝謂朝有官爵,祀於家謂家有祖廟.地文獻中此類事例雖不太多,但事實同樣很清楚,大夫不僅是逗家地的君主,而且是逗家地的唯一主祭人.
綜上,在周代的逗封建地制度下,天子是絕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的意志具有政治上的最高權威,他對上帝的意旨有唯一的解釋權,對宗教活動有最高的仲裁權.諸侯和大夫是相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們的意志在各自的封域內有政治威權,對封域內的宗教活動擁有主祭權和仲裁權.因而,周代的天子、諸侯、大夫與秦漢以後國家的各級行政官員不同,與秦漢以後宗教的各級僧官也不同.他們是政、教合一的領袖.顧頡剛先生曾敏銳地注意到,逗中國古代所謂唐虞之世者,是否有類於印度,今不可知;或君主既屬婆羅門等級,以祭司身分執掌政權,亦不可知.今所可知者為商周,其時君主或稱『帝』,或稱『天王』,表示其地位超乎人而近乎天地 .古代印度的婆羅門種姓雖然高貴,教權雖然隆盛,但同中國商周時代的天子、諸侯、大夫相比,不免黯然失色:後者不僅有聖達的神性,而且有世俗的威權.當然,商周時期的各級族長雖是宗教領袖,是教長,但不是祭司.作為具體的執事人員,祭司是教長的臣僕.
二、國家結構:親族與國家
受秦漢以後大一統社會現實的影響,人們往往把上古時代的國家想像並構擬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司馬遷作《史記》,夏商周三個王國的興衰便被描繪成大一統王朝的更迭.當然,後人的構擬事出有因,上古文獻中早有此種傾向.《詩·玄鳥》中殷人稱逗正域彼四方地、逗奄有九有地、逗邦畿千里地;《詩·北山》中周人稱逗溥天之下地,逗莫非王土地、逗王臣地.其實,商周時代的逗溥天之下地逗莫非王臣地,與秦漢以後的大一統國家是不同的.
根據近年來學者們的研究,商王國時期的國家是一種方國與方國的聯合體,有的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逗方國聯盟地,也有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逗部族國家地或逗早期國家地 .所謂逗部族地,是指由原始時代的部落組織衍變而來的、以血緣(族姓)聯系為基礎的社會集團,它是中國國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國時代的部族很多,卜辭中大多稱之為逗方地.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會集團.
從殷卜辭反映的情況看,商邦與其他方國之間的關系具有兩重特徵:一方面是相互並存關系,另一方面商邦又凌駕於其他方國之上.先看並存關系.殷卜辭中有逗比地字,林沄先生指出,這里的逗比地均作動詞用,是逗親密聯合之義地 .殷卜辭中常見逗王比某方伯地或逗王比某伐某地的記錄,如:逗貞,王比興方伐……地(《綴合》151)逗乎比丹伯?勿乎比丹伯?地(《乙編》3387)逗乙酉卜……令多子族比犬侯撲周甾?地(《前編》5·2·2)林沄先生認為,逗卜辭確實反映出商代有許多方國和商王發生聯盟關系,可考知者已有鬼、而、井、昜、丹、犬、暴、攸、望……等方. 絕大多數這類卜辭都明確地涉及征伐,所以說,商代是存在方國間的軍事聯盟的地 . 在此認識的基礎上,再去審讀典籍中的有關資料,就不難發現當時方國聯盟的情形.《詩·長發》述商湯伐夏桀的過程,逗顧、韋既伐,昆吾、夏桀地.顧、韋、昆吾是夏王國的盟國.同樣,《尚書·牧誓》述周武王伐紂,其中也有逗我友邦冢君地.《詩·皇矣》敘述逗帝謂文王:詢爾仇方,同爾兄弟,……以伐崇墉地.逗崇地是商的盟國,而逗友邦地是周的盟國.另一方面,商邦與盟國間是不平等的.卜辭資料表明,商邦不僅逗比地其他方國,而且有時也逗令地其他方國.如:逗癸卯卜,賓貞……令沚■■方?地(《前編》6·60·6)逗庚辰,貞,令望■■■方?地(《京津》4386)逗癸亥,貞,王令囗侯伐……地(《金璋》368)這里的逗令地,顯然是一種指揮與服從的關系.同時,商王作為方國聯盟的盟主,具有向盟國征取貢物、巡狩盟國境地、仲裁方國間爭端和懲罰方國的權力 . 王國維早就推測說:逗自殷以前……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主.地 顧頡剛也說:逗夏商所謂王,實則春秋所謂霸.地 今天看來,這是富有啟發意義的.
周邦推翻殷邦的統治之後,建立了一個新的方國聯盟——周王國.就大局而言,周王國與商王國的國家結構和性質並無根本差異,其不同主要在於逗共主地的換替:周由小邦上升為逗共主地國,商由逗共主地國淪落為普通的邦國.周邦取得逗共主地地位之後,當即與既存的方國確立了聯盟關系,後人將此一過程稱為逗褒封地.所謂逗褒封地不過是周王以天下共主的名義,與既存的異姓方國建立一種名分,組成新的方國聯盟.其所異者,周代文獻中大多將這些方國稱之為逗諸侯地.與此同時,周人還逗封建地了一批同姓諸侯國.周人為什麼分封同姓諸侯國?傳統的說法是逗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地.這種解釋雖可說通,但也有問題.因為周人的分封制度實際上一直延續到春秋時代而不衰,不但王室行分封,諸侯也行分封,甚至逗大夫有貳宗地.單純用逗藩屏地之說作解,顯然缺乏說服力.誠然,分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但從商周歷史的宏觀過程看,分封也與部族人口的不斷衍生相關,是部族殖民的政治化.它源於氏族時代的氏族組織制度.
大體說來,從西周初年到春秋末年,周人分封呈現為兩個階段:西周時代是逗天子建國地;春秋時代是逗諸侯立家地.從部族人口分衍的角度看,逗諸侯立家地是逗天子建國地的下延和再版.然而,在當時逗王土地、逗王臣地觀念下,王國、侯國、大夫之傢具有大致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政權特徵.
天子王國,是以王族為核心構建的最高政治實體或國家.名義上,王統治天下;實際上,王主要統治逗王邦地.這種逗王邦地與逗王天下地的政治格局被人們稱為逗內服地(王畿)和逗外服地(畿外)制度.周代的逗內服地、逗外服地秩序展現為一個逐漸衰變的過程.西周前期,王朝對外服諸侯具有較強的控制力量.在周初的誥命中,周王對諸侯百般教誨,指示他們服從王的指揮,逗勿替敬,典聽朕告地(《尚書·康誥》).周康王在即位典禮時就訓示道:逗庶邦侯甸男衛,惟予一人釗報告.地(《尚書·顧命》)當時,許多諸侯國君都參加了康王的即位大典,表示堅決服從周王的調遣,稱:逗一二臣衛,敢執壤奠!地(同上)到春秋初年,此種盛世已不復存在,逗周鄭交質地乃一顯例.其原因,自其表言之,是諸侯坐大;自其里言之,是宗族組織的成長壯大.宗族政治的基礎是宗族組織.在氏族制度下,一個氏族的人口發展到一定數量,就會從中衍生出新的氏族,原來的母氏族則成為胞族 .宗族組織作為氏族組織的次生形態,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著氏族組織的這一特徵.周初,王邦強大,新封的侯國力量微弱.後來,諸侯國力量不斷壯大,而王邦卻由於不斷的分封發展較慢.當諸侯國與王邦力量相互制衡的時候,彼此間的沖突在所不免.逗諸侯爭霸地與王國代興有相似的一面.從宗族政治的內部結構看,政權的主體是宗族貴族,在王邦是王族.在王族內部,又進一步凝聚到逗宗主地身上.在周王室內部,對國家政權的廝奪直接體現為對逗宗主地身分的爭奪.春秋時期王室的內亂多導因於此.宗族政治的主要對象是庶眾,是貴族對庶族的統治,宗主對庶民的統治.《詩·國風》中的一些詩篇展現了庶民對貴族的怨忿情緒和依存關系.對異族來說,周王族與他們雖無血緣聯系,但卻有宗教倫理關系.在商周宗教信念體系中,王被認為是上帝的嫡系子孫,而普天下的人們都被認為是上帝的子民(等級身分較低).因此,自上帝的角度而言,王族與異族、王與異族人民之間有一種神授的逗准地血緣紐帶.它建立在這樣一種信念上:王族是上帝的逗選民地,代表上帝統治天下.周王國所謂逗內服地,實質上就是王邦——以王族為核心的政權和國家.
諸侯之國,是以公族為核心構建的二級國家政權和政治組織.從諸侯初封時的情形看,要舉行冊封儀式,授民授疆土,封國的主要官員也要由周王冊命.《左傳》僖公十二年記齊相管仲到王室覲見,王以上卿之禮接待.管仲推辭道:逗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陪臣敢辭.地《禮記·王制》更說:逗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地於此可見王廷對諸侯國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預.諸侯國要對王朝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派兵助戰、納貢、朝覲等.但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另一方面,對一個既存的諸侯國來說,它的內政並不受王朝制約,在君位的繼承、封立大夫、對具體的經濟和政治事務的處理等方面,侯國都有自主權.在侯國內,公族是政權的主體,是根本;在公族內,由誰任宗主執政,是末節.盡管公族內也發生爭奪君位的廝殺,但萬變不離其宗,權柄必定落在公族之內.一旦這一原則被破壞,便意味著一個公族的淪落和國家的覆亡(或易姓).逗三家分晉地和逗田氏代齊地都是例證.諸侯國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獨立性,是因為有宗族組織作為基礎.同周邦與侯國的關系相似,在諸侯國內主要是侯國與大夫之家的關系,直接顯現為國君與大夫之間的政治關系.我們今天往往過多地注意到國君與大夫之間政治關系的一面,而當時的人們更看重宗族關系.銅器銘文中有規律地出現的贊頌祖先、祈求逗子子孫孫永寶用地之類的詞語,都反映出宗族組織和宗族利益的重要.諸侯國既獨立,又與周王保持形式上的臣屬關系當時政治結構方面的突出特色,是宗族政治的必然結果.從本質上看,周代的同姓(或婚盟)侯國與商代的異姓方國相比並無大異,或者說大同小異 .
大夫之家,是以家族組織為核心構建的基層政權和隱性的國家.逗諸侯立家地大致盛於西周後期.在較為可信的西周中前期文獻中不見逗大夫地之稱 . 前已述及,逗諸侯立家地既是政治行為,也與公族組織人口膨脹有關,此種情形與周初逗天子建國地相似.逗諸侯立家地有捍衛公族的政治意義,大夫之家是作為公族的逗枝葉地而存在的.最初雖也逗授民授疆土地,但從表面上看並不具備現代概念的國家形式.一些學者注意到周代的國家有王國和諸侯國,這雖比《周禮》的逗王國地模式前進了一步,但仍未注意到大夫之傢具有相對意義的國家性質.其實,諸侯國由周初圍著周王團團轉,到春秋初年自行其是,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大夫之家的情形同樣如此.到春秋後期,許多大夫政權非但不聽諸侯國君指揮,而且同諸侯國君分庭抗禮,幾乎形成完全獨立的國家政權.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逗三桓弱魯地與逗周政交質地沒有質的區別,逗三家分晉地正是逗諸侯稱霸地在一國之內的續演.李啟謙先生對春秋時期魯國的大夫之家作了較為具體的研究.他指出,在整個春秋時期,魯國一直存在著很多以家族為單位的社會組織,粗略統計不少於15家.他們與國君保持君臣關系,但有很大獨立性.(1)各家族逗宗主地由自己確定,逗宗主地是當然的大夫,因而,魯君事實上並不幹涉每個家族由誰來出任卿大夫.(2)大夫之家擁有城邑作為根據地.卿大夫在國都內建築館舍是為了謀政方便,真正的老窩是封邑.季孫氏有費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封邑內的臣屬由家族自己安排,國君不問.即使邑宰發動針對大夫的叛亂,國君也不管.(3)家族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大夫之家的武裝由家族成員及封邑內庶眾組成,有很大獨立性,聽大夫指揮,魯君不能直接發號施令.這很像西歐中世紀所謂逗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地那種政治局面.正因逗家地的武裝是獨立的,才有可能出現逗家地與逗國地對抗、大夫驅逐國君的情形 .
由上述王國——侯國——大夫之家相互關系可知,周代國傢具有雙重特徵:一方面具有方國聯盟的性質;另一方面具有貴族等級君主制色彩.造成這種歷史局面的深層原因是宗族政治,是血緣國家.血緣(或宗教倫理)猶如一條鎖鏈,將整個王國天下的秩序紐結起來.忽略當時的族組織,就難以深刻理解當時國家的特殊性質.
的特殊性質.
⑹ 夏商周傢具的使用功能主要是什麼
夏商周時期,是我國早期傢具的雛形階段,也是我國傳統文化的孕育期,傢具的各種類型都已出現,少而簡陋,且往往一物多用,例如床既是卧具也當坐具。但是反映該時代的傢具歷史罕有文字記載和繪畫描摹。
夏商周時期是我國古代傢具的形制都以席地跪坐為主,符合當時的生活習慣。而後世傢具的雛形也可在這時看到:席是床榻之始,青銅俎和幾是桌案的鼻祖,禮器禁是箱櫃的前身,斧扆則是屏風的先驅。
夏商周形成了天地崇拜的宗教意識,其傢具也成為人與神溝通或顯示皇權顯赫的工具,帶有濃厚神秘的宗教色彩。傢具的使用功能主要為祭器,在造型上運用對稱、規整的格式和安定、莊重的直線,來體現威嚴、神秘和莊重之感。
⑺ 每一樣傢具用品都有那個年代
夏商周傢具:公元約前16世紀~公元前249年。
舊石器時代的居無定所,到新石器時代的日出而作,我們的先民終於能夠基本定居下來。但當時的居住條件極其簡陋,由於房屋的低矮和狹小,於是誕生了傳統的席地坐卧的起居方式且延續了數千年。
當木構建築出現人類脫離原始的穴居生活後,傢具隨之得到新發展。夏、商、周三代,中國演繹了奴隸制社會和燦爛輝煌的青銅文化。
商、周兩代的青銅器中,可以看到象幾、俎、禁這樣的青銅禮器成為後世傢具幾、案、桌、箱、櫥的母體形象。此時期青銅傢具的特點是質朴渾厚、神秘威嚴,以饕餮紋、蟬紋、雲紋等為主的裝飾紋樣和圖案同樣有力而凝重。
三代的坐具還只是席、筵,是在原始席藝的基礎上發展來的,用篾編織,技術熟練,紋樣有所創新,有的並以錦帛鑲邊,或用不同顏色的篾混合編織。
秦漢傢具: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
⑻ 近代中國傢具發展史
中國傢具起源於夏朝,經歷了不同時期、七個階段的發展歷程與變革:
第一階段——夏、商、周:中國早期傢具的雛形階段,開始第一個傢具命名為「榻」;
(史前~公元前476年) 1978年~1980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發掘山西襄汾縣陶寺村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公元前2500年~前1900年)時,從器物痕跡和彩皮辨認出隨葬品已有木製長方平盤、案俎等,這是迄今發現的最早的中國木傢具。公元前21世紀,中國發明了青銅冶煉和鑄造技術,出現了堅利的金屬工具,為製造木器用具提供了條件,致使西周以後木傢具逐漸增多。在《詩經》、《禮記》、《左傳》的記載中,這一時期的木傢具已有床、幾、扆(屏風)和箱等。同時,也出現青銅傢具。從出土文物中見到的商代銅禁和饕餮蟬紋銅俎,反映出這一時期青銅傢具在鑄造技術以及實用、裝飾方面都已達到較高的水平。
第二階段——春秋、戰國及兩漢:比較低矮的傢具誕生;
(公元前475年~前211年)戰國時期,漆木傢具處於發展時期,青銅傢具也很大的進步。木傢具如幾、案、床類形體較大的傢具,多為框架結構,以榫卯連接。常用的榫接形式有十字搭接榫、閉口貫通榫、閉口不貫通榫、開口不貫通榫、明燕尾榫等。如信陽楚墓出土的大木床、雕花漆幾、木俎等,在足與框架、足與案面、屜板木樑與邊框、圍欄矮柱與床框之間的連接,就採用了以上各種榫接方法,結合牢固,外形美觀。幾、案類傢具的足底,常加一根橫木,稱為"檜";("檜";通"跗",為傢具之足。)它既能支承和固定器足,又能保護器足。這些結構經歷代不斷改進、發展,形成中國傳統傢具的重要特徵,並沿用至今。
(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秦漢時期,在繼承戰國漆飾的基礎上,漆木傢具進入全盛時期,不僅數量大、種類多,而且裝飾工藝也有較大的發展。這一時期傢具的主要特點是:
(1)大多數傢具均較低矮。
(2)始見由低矮型向高型演時的端倪。
西漢時,由印度傳入榻登。《釋名》註:"榻登,施之大床前小榻上,登以上床也。"既在床前設榻登上床,說明床的高度有所增高。又據《太平御覽》記載:"靈帝好胡床。"胡床是西北游牧民族的一種可折疊的輕便坐具,坐時垂足。由席地坐演進為垂足坐是傢具史的上一大變革。
(3)出現軟墊。
《西京雜記》中記述,漢時天子的玉幾上冬天加有絲綿織物,大臣的木幾上則加用橐(毛氈縫制的口袋)。這是最早出現的軟墊。
(4)製作傢具的材料較為廣泛。
除木材外,還有金屬、竹、玻璃、玉石等。
第三階段——魏、晉、南北朝:高形傢具的出現;
(220年~581年)魏晉南北朝是中國歷史上的一產次民族大融合時期,各民族之間文化、經濟的交流對傢具的發展起了促進作用。此時新出現的傢具主要有扶手椅、束腰圓凳、方凳、圓案、長杌、櫥,並有笥、簏(箱)等竹藤傢具。床已明顯增高,可以跂床垂足,並加了許可床頂、床帳和可拆卸的多折多牒圍屏。坐類傢具品種的增多,反映垂足坐已漸推廣,促進了傢具向高型發展。
第四階段——隋唐及五代:高形傢具盛典時期,高矮形傢具並存發展;
(589~960年)中國傢具發展至唐代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期。它一改六朝前傢具的面貌,形成流暢柔美,雍容華貴的唐式傢具風格。至五代時,傢具造型崇尚簡潔無華,朴實大方。這種樸素內在美取代了唐代傢具刻意追求繁縟修飾的傾向,為宋式傢具風格的形成樹立了典範。隋唐五代時期,傢具發展有兩個主要特點:
(1)傢具進一步向高型發展,表現在坐類傢具品種增多和桌的出現。
《通雅》記載:"倚卓(椅桌)之名見於唐宋。"六朝已有椅凳,唐代更趨流行,幾、案高度皆以坐面為基準,坐具既高,桌的出現勢為必然。傢具高型化又對住室高度,器物尺寸、器物造型裝飾產生一系列影響。
(2)傢具向成套化發展,種類增多,並可按使用權用功能分類。
大致可分為:坐卧類,如凳、椅、墩、床、榻等;憑椅、承物類,如幾、案、桌等;貯藏類,如櫃、箱、笥等;架具類,如衣架、巾架等;其他還有屏風等。五代畫家顧閎中在《韓熙載夜宴圖》中就描繪了成套傢具在室內陳設、使用的情形。
第五階段——宋、元:高矮形傢具較多、繁雜;
(960年~1279年)宋代是中國傢具承前啟後的重要發展時期。首先是垂足而坐的椅、凳等高腳坐具已普及民間,結束了幾千年來席地坐的習俗;其次是傢具結構確立了以框架結構為基本形式;其三是傢具在室內的布置有了一定的格局。宋代傢具正是在繼承和探索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風格。宋代傢具以造型淳樸纖秀、結構合理精細為主要特徵。在結構上,壺門結構已被框架結構所代替;傢具腿型斷面多呈圓形或方形,構件之間大量採用割角榫、閉口不貫通榫等榫結合;櫃、桌等較大的平面構件,常採用"攢邊"的做法,即將薄心板貫以穿帶嵌入四邊邊框中,四角用割角榫攢起來,不但可控制木材的收縮,而且還起到裝飾作用。此外,宋代傢具還重視外形尺寸和結構與人體的關系,工藝嚴謹,造型優美,使用方便。傢具種類有開光鼓墩、交椅、高幾、琴桌、炕桌、盆架、座地檠(落地燈架)、帶抽屜的桌子、鏡台等,各類傢具還派生出不同款式。宋代出現了中國最早的組合傢具,稱為燕幾。
第六階段——明:中國傢具的鼎盛時期(因工具、工藝、材質的發展與成熟);
(1368年~1644年)明人或葉(16世紀),隨著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傢具成了流通的商品,許多文人雅士參與了室內設計和傢具造成型研究。這些都促成了明代傢具的大發展。明代傢具在繼承宋代傢具傳統的基礎上,發揚光大,推陳出新,不僅種類齊全,款式繁多,而且用材考究,造型朴實大方,製作嚴謹准確,結構合理規范,逐漸形成穩定,鮮明的明代傢具風格,把中國古代傢具推向頂峰時期。
第七階段——清:傢具的衰退期,但明清傢具是中國傢具的最具影響力的代表。
(1644年~1911年)清代傢具多結合廳堂、卧室、書齋等不同居室進行設計,分類詳盡,功能明確。其主要特徵是,造型莊重,雕飾繁重,體量寬大,氣度宏偉,脫離了宋、明以來傢具秀麗實用的淳樸氣質,形成了清代傢具的風格。清代傢具作坊多匯集沿海各地,並以揚州、冀州(河北)、現惠州(廣東)為主,形成全國三大製作中心,產品分別稱為蘇作、京作、廣作。蘇作大體師承明式傢具特點。
傢具工藝到了清代總的來看造型已趨向笨重,並一味追求,富麗華貴,由於繁縟的雕飾破壞了造型的整體感,觸感也不好。清代傢具工於用榫,不求表面裝飾;京作重蠟工,以弓鏤空,長於用鰾;廣作重在雕工,講求雕刻裝飾。裝飾方法有木雕和鑲嵌。木雕分為線雕(陽刻、陰刻)、淺浮雕、深浮雕、透雕、圓雕、漆雕(剔犀、剔紅);鑲嵌有螺鈿、木、石、骨、竹、象牙、玉石、琺琅、玻璃及鑲金、銀,裝金屬飾件等。裝飾圖案多用象徵吉祥如意、多子多福、延年益壽、官運亨通之類的花草、人物、鳥獸等。傢具構件常兼有裝飾作用。如在長邊短抹、直橫檔,肓板腳柱上加以雕飾;或用吉字花、古錢幣造型的構件代替短柱矮老。特別是腳型變化最多,除方直腿、圓柱腿、方圓腿外,又有三彎如意腿、竹節腿等;腿的中端或束腰或無束腰,或加凸出的雕刻花形、獸首;足端有獸爪、馬蹄、如北京時間砂、卷葉、踏珠、內翻、外翻、鑲銅套等。束腰變化有高有低,有的加魚門洞、加線;側腿間有透雕花牙檔板等。北京故宮太和殿陳列的剔紅雲龍立櫃,沈陽故宮博物院收藏的螺鈿太師椅、古幣蠅紋方桌、紫檀卷書琴桌、螺鈿梳妝台、五屏螺鈿榻等,均為清代傢具的精粹。傢具種類為坐卧類傢具有太師椅、扶手椅、圈椅、躺椅、交椅、連椅、凳、杌、交杌、墩、床、榻等;憑倚承物類傢具有圓桌、半圓桌、方桌、琴桌、炕桌、書桌、梳妝桌、條幾(案)、供桌(案)、花幾、茶幾等;貯藏類傢具有博古櫃架、架格、悶蘆櫥、書櫃、箱等;其他傢具還有座屏、圍屏、燈架等。
在統治階級(如宮廷、官府)的傢具,他們大多追求繁鎖的裝飾,採用陶瓷、玉石、象牙、貝殼等做裝飾,特別是宮廷傢具採用工藝美術的雕漆、雕填、描金等手法製成漆木傢具。廣大的民間傢具製造業追求適用、經濟為主;加工方法大多是手工作業。
19世紀後半葉,它是一種保持前期傳統的形式,僅在局部雜以中西混合雕飾的傢具。後來沿海的一些通商口岸相繼出現了有外商投資開辦的傢具廠,有從事經營中國傳統傢具的,有專門仿製歐洲古典形式或美式傢具的。中國傢具的近代傢具就是在這些外來因素的影響下出現了新的變革。無論是品種、形式、結構和工藝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20世紀初以後) 20世紀初,各地相繼辦起傢具手工業工場。至1920年,全國木器工場和作坊以及手工藝者已遍布各地,形成了一支浩大的手工業隊伍,傢具生產出現了中國傳統傢具與"西式中做"的新式傢具並存的局面。傳統傢具生產有久遠的歷史和廣大市場,如江西贛縣的彩繪皮箱、江西鉛山河口鎮的柳木器、上海的硬木傢具、北京的雕漆傢具、揚州的螺鈿傢具等,都在國內外市場享有一定聲譽,北京雕漆屏風曾於1914年獲巴拿馬博覽會一等獎。
20世紀30~40年代,隨著西方各種設計思潮的交流與傳播,中國近代傢具在沿海的一些大城市呈現出復雜的變化。到40年代,一些由民族工商業者籌辦的傢具工廠先後在各大城市開業。根據不同的加工手段與工藝,往往分為中式傢具與西式傢具兩種行業。從此,中國的傳統傢具與現代傢具就按照不同的經營方式發展著。現代傢具由於採用了比較簡化的榫結構易於推廣應用,尤其是當膠合板(如採用纖維板為主要材料製作的板式傢具)問世後,框式嵌板的結構得到了較好程度的改善,遂成為我國廣大地區樂於採用的工藝做法。但其發展是不平衡而緩慢的,內地的許多城市和廣大農村的傢具形式仍保留著中國傳統傢具的面目。隨著時代的發展與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傳統工藝也面臨著工業化的挑戰。
由於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專業工廠的興起和擴大以及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促進了中國現代傢具的發展。80年代,在改革開放過程中傢具企業大量引進歐洲傢具的生產設備,主要是板式傢具生產線或單機配套設備;在硬體上得到了較大程度的「武裝」。但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並未使這些設備發揮出應有的效能,此時開始重新出現作坊式私營企業,並在90年代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迅速成長。中國傢具接受著西方現代傢具思想的洗禮,傢具行業發展迅猛、朝氣蓬勃。一個現代產業的雛形初步形成,辦公傢具企業開始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