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梯休息平台處的窗檯和室內窗檯的高度要求
窗檯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0.90m,住宅的陽台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不應低於1.10m。
窗檯高度與房間的使用要求,人體尺度和傢具設備等的高度有關,對於一般民用建築中的生活工作、學慣用房間,窗檯高度可與桌面平齊或稍高於桌面,大約在900~ 1000mm左右,如果窗檯定得過高,將會在桌面及附近形成陰影,影響使用。
定得過低, 又將會給結構設計與設備選用及安裝帶來不便,對於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結合兒童身體尺度和較矮小的傢具,窗檯高度宜定得低些,一般採用65-700mm左右。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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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的設置規定:
1、 窗扇的開啟形式應方便使用、安全和易於維修、清洗。
2、 公共走道的窗扇開啟時不得影響人員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應低於2.0m。
3、 公共建築臨空外窗的窗檯距樓地面凈高不得低於0.8m,否則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應低於0.8m;
4、 居住建築臨空外窗的窗檯距樓地面凈高不得低於0.9m,否則應設置防護設施,防護設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應低於0.9m;
5 、當防火牆上必須開設窗洞口時,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6、當凸窗窗檯高度低於或等於0.45m時,其防護高度從窗檯面起算不應低於0.9m,當凸窗窗檯高度高於0.45m時,其防護高度從窗檯面起算不應低於0.6m。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窗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