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購的具體物品是指什麼 誰能幫舉幾個例子
政府采購主要分三大類——貨物、工程和服務,其中:
貨物包括各種建築物、設備等等,比如辦公用品、車輛等等;
工程包括各種建築工程、裝修工程等等;
服務包括各種商業、公益服務等等,比如會議和展覽服務、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等。
2.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辦公傢具包含宿舍傢具嗎
包含。根據查詢《政府采購法》得知,《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辦公傢具一直為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產品。有辦公室傢具、會議室傢具、教室傢具、學員宿舍傢具等。所以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辦公傢具包含宿舍傢具。
3. 政府采購傢具用具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軟體辦公傢具包括班椅、辦公椅,會議椅,沙發,圍椅等。2、鋼制傢具包括文件櫃,更衣櫃,多節櫃,檔案櫃,密集架,鐵床等。
大班台、大班椅、中班台、中班椅、班前椅、屏風卡位、職員椅、鋼制文件櫃、實木文件櫃、板式文件櫃、板式會議桌、實木會議桌、網布會議椅、實木會議椅、真皮沙發、實木茶幾、玻璃茶幾、板式茶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九條 政府采購應當有助於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
第十條 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件獲取的;
(二)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前款所稱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界定,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4. 政府采購的辦公傢具包括什麼
1、實木傢具(中密度纖維板貼木皮)
包括班台,書櫃,會議桌,會議椅,洽談版桌,酒水權櫃,茶幾,主席台,條桌,展示櫃系列等。
2、板式傢具(三聚氰胺板或者防火板)
包括包括班台,書櫃,會議桌,會議椅,洽談桌,酒水櫃,茶幾,條桌,辦公桌,屏風工位等。
3、軟體傢具
包括班椅、辦公椅,會議椅,沙發,圍椅等。
4、鋼制傢具
包括文件櫃,更衣櫃,多節櫃,檔案櫃,密集架,鐵床等。
5、一般醫院采購醫用傢具,也需要政府采購。
包括診床,手術台等。
5. 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配置標准
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配置標准如下:
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配置標准: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央行政單位資產配置,健全中央預算標准體系和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保障中央行政單位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辦事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本級,有關人民團體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以下簡稱中央行政單位)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傢具適用本標准。
第三條本標准所稱通用辦公設備、傢具,是指普遍適用於中央行政單位,滿足辦公基本需要的設備、傢具,不含專業類設備、傢具。
對未列入本標准資產品目內的其他通用辦公設備、傢具,應當按照與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的原則,從嚴控制。
第四條本標準是中央預算標准體系和資產配置標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編制和審核資產配置計劃和配置預算,實施政府采購和資產處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五條本標准包括資產品目、配置數量上限、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內容。
資產品目根據辦公設備、傢具普遍適用程度確定。
配置數量上限根據單位機構設置、職能、編制內實有人數等確定,是不得超出的數量標准,具體數量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
價格上限根據辦公設備、傢具市場行情確定,是不得超出的價格標准,具體價格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按照節約的原則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超價格上限采購的,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最低使用年限根據辦公設備、傢具的使用頻率和耐用程度等確定,是通用辦公設備、傢具使用的低限標准。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損毀且無法修復外,原則上不得更新。已達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
性能要求是對通用辦公設備、傢具功能、屬性、材質等方面的規定。
第六條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設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配置具有較強安全性、穩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維修便利的設備,不得配置高端設備。
中央行政單位配置辦公傢具應當充分考慮辦公布局,符合簡朴實用要求,不得配置豪華傢具,不得使用名貴木材。
第七條本標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第八條中央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內設機構職能、工作需要和預算安排情況,在不超出按本標准計算的數量總量內,統籌合理安排本單位內設機構通用辦公設備、傢具的配置。
第九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執行行政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其他中央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配置通用辦公設備、傢具的,依照本標准執行。駐外機構辦公設備傢具配置標准另行制定。
第十條本標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設備和辦公傢具配置標准(試行)》(國管資〔2009〕221號)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傢具購置費預算標准(試行)》(財行〔2011〕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