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訂了傢具,付了定金,現在傢具不要了,商家一定要我們買,還起訴我們,怎麼辦
首先這種行為是買方違約,可以先和商家協商。交付定金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訂立合約時,喪失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訂立本約時,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是擔保的一種。定金與預付款不同。定金具有擔保作用,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適用定金罰則:預付款只是在標的物正常交付或者服務正常提供的情況下預付的款項,如有不足,交付預付款的一方再補交剩餘的價款即可,在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的一方違約時,如果交付預付款的一方解除合同,有權請求返還預付款。定金與押金也不同,主要體現在押金沒有枝斗數額限制,而且沒有罰則的適用。定金的種類非常多,如最常見的違約定金以及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解約定金等。違約定金,指在接受定金以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春渣的的,應按定金罰則予以處理。根據本條規定,違約定金有關規定為:一是明確了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即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二是明確了定金合同的成立時間。即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三是明確了定金數額確定規則。即:第一,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第二,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第三,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猛森磨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㈡ 傢具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麼辦
法律解析:定金在交易中通常用作確保合同履行的手段,一旦交付,通常不可退還。然而,在特定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定金退還問題。1、買賣雙方可以就退款事宜進行協商,包括退款金額和時間等細節,盡可能在早期解決。若因賣方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定金;2、若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等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賣方應退還定金。若協商無果,可依法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可抵作價款或收回。若給付定金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相反,若收受定金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應雙倍返還定金。
㈢ 傢具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定金具有合同履行的保證性,對於違約者具有懲罰的作用,一般情況下不能退還,但是可以進行協商。
1、雙方可以協商退款,退款方式、時間等均可以由買賣雙方協商。能夠協商解決的就盡仿早量協商,購房交的定金,因收受定金一方原因不能簽訂購房合同的,定金應當雙倍正凱返還;
2、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無法按期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收受定金一方應當返還定金。如果不退還可以起訴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根舉大喚據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爭議解決方式,則按約定解決;如沒有,買方可以到當地法院請求對方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