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定製傢具違約到期不交貨怎麼辦
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未按期交貨可以解除合同的相關條款,如果有約定,按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延期交貨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不能直接解除合同,依法應履行催告的義務,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還不交付的,當事人才能依法解除合同。
延期交貨造成的相關損失,當事人依法可以主張賠償。
❷ 在傢具店買的傢具到期未收到貨,能申請賠償嗎
有簽訂合同嗎?或者先支付了定金之類的?
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講,簽訂了合同,商家未在約定日期發貨,已構成違約,可以要求進行賠償。如果只是口頭上的約定的話,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您只能和商家協商。
下面一則新聞,和您情況差不多,您可以參考一下。
郴州新聞網1月12日訊(通訊員 劉恆 黃庠建)
傢具店到期未能送貨上門,朱先生投訴至市消委。作為市消委2015年所接到的第一起投訴件,經過工作人員的調解,雙方日前達成和解。 1月7日下午,市民朱先生來到市消委投訴,稱他於2014年12月中旬在市城區八一路「好百年」家居店購買了電視櫃和茶幾各一套,共價值8888元。確定型號後,當場繳付了全款,銷售員承諾一周後送貨上門。然而直到12月底,仍然不見傢具。因為著急搬家,朱先生多次到店催促,直至2015年1月2日商家才將茶幾送上門,並告知電視櫃不能如期送達。因店家未按約定送貨,朱先生要求「好百年」家居道歉並予以賠償,可遭到對方婉拒,在多次協商無果後,朱先生向市消委投訴。 了解事實經過後,市消委工作人員立即通知「好百年」家居店派人前來調解。在聽取「好百年」家居店負責人的陳述後,市消委工作人員告知其負責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店家應該在訂立合同之日起履行合同,如果違約就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朱先生的投訴中,「好百年」家居到期未能履行合同明顯違約,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須對朱先生進行賠償。考慮到當時雙方分歧較大,市消委工作人員要求「好百年」家居全額退還朱先生的貨款8888元,並將已送達朱先生家的茶幾作為補償贈送給朱先生。好百年家居負責人當即表示同意,朱先生也接受了調解建議,雙方握手言和。
希望答案能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