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主權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國家主權包括:管轄權、獨立權、自衛權、平等權。管轄權。即國家對它領土(包括領土、領海、領空)內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權的人除外)和事物以及領土外的本國人實行管轄的權力,有權按照自己的情況確定自己的政治制度和社會經濟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 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 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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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1 國家如何行使領空主權在實踐中受到哪些限制
領空主權是指地面國家對他的領土和領路上空,國家對他的本國領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領空主權。
按照領空主權原則,國家對他的本國領空主權的內容:
(1)地面國家對本國領空的資源有完全的排他佔有使用的權力,並且沒有得到地面國家許可,外國的航空器不得飛經或者飛入。因此,國家基於領空主權對於非法飛入的外國航空器,有權採取措施。目的是維護國家領空安全。對軍用航空器必要時可以採取武力,對民用飛機不可以。
(2)地面國家有權保留他領空內的國內運輸權,即一國境內的城市之間,航空之間的運輸,這種運輸專門留給本國的航空運輸公司。
(3)地面國家有權設立空中禁區,即使你允許了外國航空器飛入了你的領空,但是禁區是不可以飛躍的。
(4)地面國家有權制定航空法律以及涉及到領空的海關財政,移民和衛生的法律規章,要求外國航空器飛經或者是飛入時遵守。如果不遵守,地面國家有權執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