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同質量保證期和免費保修期的區別
保修期是按照購買的時間開始計算,在保修期內多次維修以後還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換貨或者退貨,給你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要求廠家賠償;
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
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現在有實力的公司也都比較重視售後服務對效益的影響,售後服務好的產品有全國聯保,跨國公司還有全球聯保服務。
合同質量保證期一般是在合同中約定。
如果說合同中約定的質量保證期比法律規定的長,則合同優先。(如:在三包法中規定銷售商可以承諾長於本法規定的三包期)
② 三包期和質保期的區別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保質期(bǎo zhì qī)[Expiration date]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產品的保質期由生產者提供,標注在限時使用的產品上。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准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③ 機械保修期和質保期的區別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一)質保期為6至24個月,保修期限為2至5年;
(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保期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限則由法律直接規定;
(四)質保期是發包人預留及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保修期質量保證金無關。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④ 質保期與保修期有什麼區別
通俗易懂的來說
質保是保修的前提。
質保期:指產品在一段時間內內質量要合乎標准有容保證,不會因除人為因素與不可抗、不可預測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毀壞。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不能認為質保就是提供終身保修。
保修期:指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人為損壞和不在廠商協定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如進水),需要另付費;而在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則免費。
質保期通常長於保修期。
⑤ 保質期和保修期有何不同
產品的保質期是指產品在正常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產品的保質期由生產者提供,標注在限時使用的產品上。在保質期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對該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標准或明示擔保的質量條件負責,銷售者可以放心銷售這些產品,消費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質期是指最佳食用期和最短適用日期。即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於銷售,食品的感官特性、物理特性、營養成分、安全性都符合產品標准。超過食品標簽上指明的期限,食品的某些感官特性,如色、香、味就有可能起變化,但仍然符合衛生標准,在一定時間內仍可以食用。
保存期是指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就是按照食品標簽上指明的條件(溫度、濕度、陰涼、乾燥)貯藏,最終的食用期。超過最終食用期,食品的感官特性、物理特性、營養成分、安全性就有可能不再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甚至發霉、變質。食品的成分比較復雜,很難確定嚴格、准確的保存期,一般是根據多年的經驗和貯藏實驗確定的,所以是推薦的最終食用期。
「包修」是指按照國家「三包」規定,對在包修期內符合「三包」條件的產品進行免費的維修,而「保修」是保證產品修理的期限,這是產品生產者必須履行的義務。
包修期是不需要費用的,而保修期則要由消費者來支付費用。
保質期一般針對食品葯品,在保質期以外食用出現問題廠家不會承擔責任,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廠家負全責;
保用期一般針對家電和服飾,在保用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可以進行免費修理退換;
保修期一般針對家電、大型商品等,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可進行廠家有償修理,即花少量成本費進行修理;
「三包」具體為:包修、包換、包退。即無償修理,退貨換貨,客戶不用花錢的,三包期限內又成包修期、包換期、包退期。
⑥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法律分析:1、依據和性質不同
質量保修期的概念來源於國務院2000年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質量保修期在《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確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的保修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質保期來源於建設部、財政部2005年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質保期可由承、發包雙方在6個月、12個月、18個月或者是24個月自主約定,而僅僅是規定了約定的質保期不得超過24個月。
2、質保期與保修期的期限不同
3、質保期與保修期的起算時間不同
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而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當事人對於質保期和保修期進行約定的自由程度不同
5、與質量保證金的關聯不同
6、期滿的效力不同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⑦ 質保期和保修期一樣嗎
質保期和保修期不一樣。
質保期為產品在一質保期和保修期一樣段時間內質量要合乎標准有保證,不會因除人為因素與不可抗、不可預測的因素之外的原因而毀壞。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不能認為質保就是提供終身保修。
保修期為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人為損壞和不在廠商協定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如進水),需要另付費;而在標准服務政策之內的,則免費。
(7)質保期與保修期擴展閱讀:
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
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有實力的公司也都比較重視售後服務對效益的影響,售後服務好的產品有全國聯保,跨國公司還有全球聯保服務。
⑧ 質保和保修有什麼區別
「包修期」抄是指「三包商襲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為一年。在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質量問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目前國家明示了23種三包商品(自行車、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傢具、行動電話機、固定電話機、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商品)。
「保修期」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後的「保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質量問題,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但不能收取維修費用。例如,消費者購買的電視整機保修期為三年,那麼第一年為整機「包修期」,後兩年為整機「保修期」。如果在第二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⑨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一)質保期為6至24個月,保修期限為2至5年;(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質保期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限則由法律直接規定;(四)質保期是發包人預留及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保修期質量保證金無關。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