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溫工程最低保修期限是幾年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㈡ 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計算。
【答案】C
【答案解析】保溫工程是屬於節能分部的,工程保修是在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保溫工程完工和分部驗收合格並不代表整個工程合格,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此答案A、B、D都不正確。
㈢ 外牆保溫保修年限是多久
建築物外牆保溫保修期是5年。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㈣ 牆體保溫工程保修期限有多久
在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外牆保溫系統一定要做好,施工過程和材料的選擇都是非常重要的,外牆保溫系統同時還要起到對建築物的保護作用,材料的性能最為重要,只有將岩棉這樣的材料應用到建築的外牆保溫系統中,才能夠保障建築物的安全和保溫耐火等性能,才能夠讓節能做的更加的徹底
㈤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
【答案】C
【答案解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㈥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是
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見二級建造師《建築實務》教材P250,第(十一)
㈦ 牆體保溫工程保修期限幾年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㈧ 外牆保溫的質保期限(請用法律條例答)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保溫工程保修期擴展閱讀:
一、各類外牆保溫系統都有其特定的組成材料和系統構造,材料供應單位必須按外牆保溫系統要求向建設單位供應系統成套組成材料及提供其相關技術資料,並確保所供應的外牆保溫系統組成材料符合現行國家、行業或本市技術標准。
對尚無相應國家、行業或地方技術標准(產品標准、應用技術規程和圖集)的其它外牆保溫系統,系統組成材料供應單位應完善相關的技術標准,相關工程建設企業標准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建設單位應委託設計單位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和外牆保溫系統技術標准要求進行設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築節能標准。不得擅自變更已經審查的建築節能設計文件,不得選用不符合建築節能性能要求的外牆保溫系統及系統組成材料。
三、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和國家、行業或本市相關技術要求,並結合民用建築工程項目實際,科學、合理地選擇項目的外牆保溫方式。
高層建築外牆外保溫系統工程應慎重選用面磚等硬質飾面材料,若選用面磚以及其它硬質材料飾面,應符合國家、行業或本市相關技術標准和技術通告的要求。民用建築外牆保溫工程施工前,設計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行專項技術交底。
四、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現行建築節能標准和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的要求實施監理,應針對外牆保溫工程特點制定詳細的監理實施細則,並對外牆保溫工程的關鍵部位以及隱蔽前的施工進行旁站監理。
五、施工單位應在外牆保溫系統施工前會同系統材料供應單位根據相關應用技術標准、設計文件要求及應用工程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技術方案進行施工,並做好施工檔案記錄。對採用硬質飾面材料的外牆外保溫系統。
施工前應進行現場「樣板」試驗,在「樣板」試驗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若外牆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按照現行建築節能檢測標准、相關外牆保溫系統技術標准進行檢測,不得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若檢測過程中發現材料供應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其它相關單位違反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情況,應及時上報對項目行使管理職責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七、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嚴格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及其它現行標准、規范及規程要求,對外牆保溫工程進行專項驗收。
八、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牆保溫系統工程施工質量的監督檢查,若發現未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或違反建築節能相關技術標準的外牆保溫工程,應責令改正。
九、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應積極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建築外牆保溫工程技術培訓,使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人員盡快熟悉外牆保溫系統應用技術標准要求。
為了提高外牆保溫工程施工質量和技術水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研究制定保溫工程施工作業人員能力標准,逐步建立外牆保溫工程施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十、重慶市建築節能協會等有關行業組織應組織會員單位制定建築保溫行業自律公約,定期開展行業內的自律檢查。
要加強保溫行業發展信息的收集、統計和工程應用情況的動態跟蹤,建立外牆保溫工程質量公示制度,進一步強化會員單位的質量意識。
要組織行業內的技術力量,對外牆保溫系統生產與應用中的技術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為實施外牆保溫工程提供優質高效的技術咨詢服務。
要積極開展技術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不斷提升行業的技術水平,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㈨ 國家規定外牆保溫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外牆外保溫的保修期是5年期限。
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第四十條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9)保溫工程保修期擴展閱讀:
建築外牆外保溫提高了牆體的保溫隔熱性能,減少室內熱能的傳導損失,增加了室內的熱穩定性。另外還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風霜雨雪等對外圍牆體的浸濕,提高了牆體的防潮性能,避免了室內的霉斑、結露、透寒等現象。進而創造了舒適的室內居住環境。另外因保溫材料鋪貼於牆體外側,避免了保溫材料中的揮發性有害物質對室內環境的污染。
㈩ 外牆外保溫的保修期是多少年
外牆外保溫的保修期是5年期限。
保溫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溫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第四十條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