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怎麼處理
建築工程在保修期出現質量問題的處理: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維修。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❷ 工程機械維修採取哪些方法和措施
工程機械應急搶修的九個大招
來源: 八達工程機械網
1、簡修
工程機械在作業或行駛的過程中,若其突然發生故障,應採用簡單修理的方法,以使其能可靠地行駛或作業。
如推土機在作業時發動機突然熄火,拆檢發現發動機的連桿軸承燒壞。
由於現場沒有配件更換,於是採用焊錫補焊,再用小刀將其表面修至光滑平整、尺寸合適,清洗干凈後裝機,柴油機恢復了工作。
2、堵漏
工程機械使用久了,會產生漏油、漏水和漏氣的現象,應急堵漏,比較適合於長期在隧道中施工的工程機械,因其工作空間有限,易發生液壓或柴油的油箱因碰撞而導致滲漏的故障。
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可用環氧樹脂膠貼補或用肥皂塗抹,應急堵漏。若有穿孔時,可用木塞款待住,必要時再用鐵絲或繩等捆牢。
如果因管接頭松動而漏油,可用隨機配帶的生膠帶在螺紋處纏上3-5圈後,將其擰緊即可。
3、換件
工程機械野外作業,應盡可能地多帶一些易損件的備件,以使應急更換。
如柴油機的冷卻水泵的密封件因水封磨損和老化均會導致水泵漏水,更換新的水封後水泵工作就會恢復正常。
當然,對液壓缸、液壓泵或液壓閥等,更換其密封件修復,都比較奏效。
還有,若能更換機件總成則更簡單方便,比如更換柴油濾清器或液壓油濾油器等。
4、捆綁
工程機械上某處螺栓斷裂或滑扣而無法緊固時,可考慮採用鐵絲和木棒等貼敷綁扎,使其暫時恢復運行狀態。
如74型挖掘機的氣壓機構損壞時,其前橋已無法接通,機器的越野性能下降,使其懸掛液壓缸不能閉鎖。
當需要接通前橋時,可將撥叉軸與氣缸分離且往裡推撥叉軸,然後在撥叉軸一圈後固定,如此可保證前橋的驅動。
同樣,若懸掛液壓缸或制動機構出現氣壓降低或無氣壓時,均可採取這種急救的方法。
5、拆卸
在不影響工程機械運行的前提下,可拆抻掉暫時不用且已損壞的機件。
例如,可將已損壞的柴油機的發電機拆下,臨時用蓄電池向起動系短時供電。
有的機件拆卸後經過簡單的修處長,仍可應急使用。
如柴油機的氣產讓損壞後,可拆下對其進行研磨,基本恢復與氣門座圈的密封,即可暫時使用。
6、短路
若工程機械起動系統或控制電路中的某個元件損壞後,既不能修復又無備件更換時,如使用情況允許,可考慮將其短路相接,應急使用。
但不能長期使用,因短路相接後常常會增中電路的發熱量,有可能燒毀其他的電路元件,待有條件時必須立即更換損壞的元件,以防出現新的故障。
7、補充
低壓液壓油管損壞後,可用其他管材使其恢復原有長度,以方便應急搶修。
例如,挖掘機,由於長期使用使油管老化或被磨損,導致油管破裂而又無法堵住時,在沒有備管更換時,可將其損壞的部分剪下,將塑料管或橡膠管等套在油管的兩端固牢、導通即可。
8、暫緩使用
工程機械在作業或行駛中,若電路或液壓系統損壞時,可將其損壞的部分斷開、暫不使用。
如發動機起動系統某處的導線搭鐵放電,一時又無法排除,可將其正極懸空斷電,只給點火系供電,以便急救。若液壓系統的幾個並聯分支迴路中某一個出現故障,此時可拆掉其進油管並用堵頭封住,這樣,其他的分支迴路仍可繼續工作,待作業完畢時及時修理。
9、替代
當工程機械某一零部件損壞使其不能工作時,可用車上暫不影響工作的其它零部件或就地取材製造的零部件來代替,但這種維修方法使工程機械性能恢復得較差,通常只在其空載運行時採用。
例如,小型挖掘機的風扇皮帶,在短時間內可用膠帶、背包用編織帶等來代替。
❸ 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哪些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❹ 工程交驗後服務措施包含保修管理措施嗎
當然,保修是屬於其中的一部分。
❺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都有哪些規定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保修期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❻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按照我國《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建築物的安危,一旦發現建築物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很難通過修復辦法解決。
對使用中發現的地基基礎工程或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問題,如果能夠通過加固等確保建築物安全的技術措施予以修復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修復;不能修復造成建築物無法繼續使用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屋面防水工程。對屋頂、牆壁出現漏水現象的,施工企業應當負責保修;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本項還包括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等。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建築物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電器、電線漏電,照明燈具墜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屬於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的質量問題的,施工企業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5)供熱、供冷系統工程。包括暖氣設備、中央空調設備等的安裝工程等,施工企業也應對其質量承擔保修責任。
(6)其他應當保修的項目范圍。凡屬國務院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施工企業承擔保修責任的項目,施工企業都應當負責保修。
(6)工程保修措施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
建設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❼ 對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有哪些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法律規定,主要集中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章《建回設工程質量保修答》中,摘錄如下: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採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