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有何區別
缺陷責任期和保修期的區別是:
1、概念不同: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是工程竣工之後,承包人對該竣工工程負責保修的期限。保修期的時間在承包合同中規定;
2、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
3、保修期限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㈡ 缺陷責任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同,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㈢ 產品的 保修期責任 和 售後服務 有什麼區別
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的主要區別如下:一、計算日期起始時間不同。1、保修期的起內算日期從業主工程容師發給工程竣工證書之日算起;2、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由於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交)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二、保修期限不同。1、《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2、缺陷責任期一般有6個月,12個月或者24個月,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管理中約定。三、兩者遵循的法律依據不同。1、保修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缺陷責任期遵循的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㈣ 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的區別
缺陷責任期和質量保修期的區別是:
1、概念不同: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的期限,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建設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2、期限不同: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具體由發承包雙方在管理合同中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第四十一條
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㈤ 汽車保修期負責保修哪些
汽車保修期是指汽車廠商向消費者賣出商品時承諾的對該商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專時提供免費維修及屬保養的時間段。現在大多汽車廠家都實行新的車輛保修期間,"兩年或6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即保修期內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時間限制,行駛時間2年;第二個是里程限制,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只要在這兩個條件任意達到一個,就表明車輛的保修期已過,車輛再出現的正常維修保養都不在免費之列。另外,在保修期間內,並不是車輛的所有的維修費用都會免掉,而是要看廠家在保修期內所指定的免費項目。通常在車主手冊和各汽車4S店售後部都有相關文字說明。所以請車主認真閱讀手冊,避免在保修期內多花冤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