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一、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
《全國家用電子產品維修服務管理辦法》(1988年,機械電子工業部發布)第五條:家用電子產品的保修期:
1、收音機、收錄機(含家庭音響)整機的保修期為半年;
2、黑白電視機、彩色電視機整機的保修期為一年;
3、保修期均從銷售單位開據發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維修佔用和因暫缺零備件而待修所佔用的時間。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規定不一,以買賣成交時賣方承諾的保修年限為准。
二、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三包時間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 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新三包規定從l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的產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㈡ 產品的三包規定的保修期到底是幾年
依據產品不同,三包規定的保修期也是不同,具體時間規定如下: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2、「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
(1)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為一年,主要部件(主板、液晶屏、背光模組)為三年。
(2)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5、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2)設備保修期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三包政策
㈢ 電子產品保修多長時間
電子產品保修時間這個都不一樣的,一般應該在一年以內的,超過一年的可能就沒有保修了,不過購買機器的時候可以在多買一份延長保修時間的,這樣保修日前就會延後最少半年了
㈣ 機械保修期和質保期的區別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
(一)質保期為6至24個月,保修期限為2至5年;
(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保期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限則由法律直接規定;
(四)質保期是發包人預留及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保修期質量保證金無關。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㈤ 機械設備在保修期內售後服務需要出什麼費用
摘要 在保修期內,如果更換零部件。那需要重新出費用。
㈥ 電子產品國家規定的保修期是多少
按照我國的三包法規定:所有上市銷售的新車都必須提供不少於3年6萬公里的質保期,只要在質保期內出現的質量問題,都可以得到免費的維修,包括配件和工時費。
這個保修期限的條件一般是「或」的關系,即可以免費保修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行駛時間3年內,一個是行駛公里數6萬公里以內。當這兩個條件里任意一個超過了,那麼汽車就不能進行免費的維修保養了。
另外,在保修期間內,並不是車輛的所有的維修費用都是免費的,也不是所有維修配件的保修都是「3年6萬公里」,這個具體還是要看你們的車主手冊。
㈦ 電器產品保修期一般是多久啊
根據《「三包來」規定》;電視機自 冰箱 空調等保修期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小電器保修三個月。有的商家為了促銷還會延長保修期。
(7)設備保修期擴展閱讀:保修跟包修的區別
1、指定范圍不同:根據《「三包」規定》包修」是由國家特別規定的,明確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由企業免費提供,而且明確指出是最低限度。、「保修」是商家自定的,是商家根據自身產品的性質和價值,自行作出的長短不同的商品維修期,在這個期限內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2、時間范圍不同:「包修「中的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施「三包」的l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而保修是有上次自定義時間,3天、5天、7天、1月、半年、一年等等時間,只在自定義范圍內有效
3主導主體規定不同:包修是以國家規定為主導,而保修是以商場自定義為主導
㈧ 設備質保期國家怎麼規定拜託各位大神
你好!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說。
一、設備安裝工程質保期是多長?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按照該規定,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是2年,合同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少於2年。
二、設備安裝工程質保期起算時間
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保金的相關規定
設備安裝工程質量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具體金額由雙方進行約定。合同法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設備安裝工程的質保期按照規定是2年,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不應該低於2年。另外,雙方還可以針對設備安裝工程約定質保金,質保期滿之後再進行支付返還等也是可以的,這相當於就有了雙層保障,施工單位不進行修理的,可以用質保金進行修理。
㈨ 關於某設備的保修期及費用的問題(屬於機械設備)
客戶在保修期後要求免費維修是沒有道理的,終身維修是有償服務,而且最終解釋權歸你們公司所有,客戶有權利選擇任何人來維修設備,如果選擇你們,那你們就有義務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但不代表無償服務,一切以合同或相關說明標的為准,這是法律層面。道義層面就更好解決了,你可以跟客戶協調盡量壓低維修成本和費用,如果客戶堅持免費維修,你有權利拒絕維修,但不建議這樣操作,對你們公司的口碑和你個人發展都沒有好處,所以還是盡量協調吧,客戶並非不可理喻。
㈩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是什麼
質保期和保修期的區別:(一)質保期為6至24個月,保修期限為2至5年;(二)質保期自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計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三)質保期可由當事人自主約定,保修期限則由法律直接規定;(四)質保期是發包人預留及返還質量保證金的期限,保修期質量保證金無關。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