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子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第一、房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體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責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現質量問題,已經過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專有部分,則由業主自行維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設施設備出現質量問題,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公共維修基金,由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或業主大會審核同意使用。
『貳』 房屋質量出問題找政府什麼部門辦理
看具體情況。
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備註:從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至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只有兩年的訴訟時效。相關規定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叄』 房子有問題應該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房子有質量問題應該向當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任何人和單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檢舉、控告、投訴。
『肆』 新蓋的樓房有問題找政府 哪個部門
找當地建委或建設局下轄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處理。
『伍』 屋頂漏水找政府的哪個部門
屋頂漏水,找政府的應該是維修專門有維修點的部門,因為當初收維修基金的時候就是專項專款專用的。
『陸』 房屋物業維權應找什麼部門
房屋物業維權可以找當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來進行投訴。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6)樓房維修應找政府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柒』 樓房漏水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第一步,找物業和開發商協商解決;
第二步,找政府主管部門(建設局、質監局等)投訴和反映;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房屋漏水質保期是五年
質保期是指業主進戶時拿到鑰匙那一天起
質保期內找開發商
質保期外找業委會啟用大修維修基金
如沒有交大修維修基金自己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捌』 房屋漏水找哪個部門
房屋漏水找建抄設局下的質監站。此外,遇到這種情況,可以首先考慮找物業管理協調開發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就可以到建設局屬下的質監站投訴。質監站有權要求建設單位和原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派人分析漏水原因以及做出整改方案。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七條及《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免費維修責任。
(8)樓房維修應找政府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如下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是指對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後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予以修復。本辦法所稱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
第四條:
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