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品保修期內維修要錢嗎
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
網友咨詢:
產品保修期內維修要錢嗎?
律師解答: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的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一定時期內,賣方採取的一種信用擔保方式,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本服務針對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存放不當,而是由於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故障。保修期內維修,如果是人為的問題就要交錢,如果是非人為的問題就不需要。
律師補充: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