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返還工程質保金要多長時間
當事人對質量保修金返還期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缺陷責任期滿後,發包人應當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即發包人應當自接受建設工程之日起2年內將質量保修金返還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
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❷ 質保金的返還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就質量保修金返還期作明確規定,實務中亦未形成通行慣例,由此造成了質量保修金返還約定的多種缺陷,當前,保修金返還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建築工程保證金是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在有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時間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