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保修期是多少年
房屋裝修沒有保質期所言,保質期一般是指產品最大范圍的使用期限。保修期是國家對裝修保修年限是有明確規定的。我國首部《家居行業經營服務規范》實施。《規范》顯示,住宅室內裝飾以及裝修工程,裝修基礎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防水工程至少要保修5年。
2. 房蓋及房屋維修後的保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牆面、頂抹灰層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次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的保修期,延長至5年;如果你的房屋還在保修期內,開發商就應該承擔維修責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房地產開發商在保修期內,對交付的房產負有保修義務。
如果交涉不成,可以自行請人維修並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3.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國家規定的房屋各項保修規定及年限:
1、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
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