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設工程質量的保修范圍
1、主體結構,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電氣,保修時間為二年;
4、給水、採暖設施,為二個採暖期。
『貳』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包括哪些
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及第九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