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內容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② 建築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
建築工程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如下:
1.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的范圍是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期限是: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2年,供熱與供冷系統2個採暖期、供冷期,屋面防水工程和屋內防滲漏工程5年。
2.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溫工程,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③ 建築工程質量的保修范圍及保修期限
法律分析: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④ 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一、國家規定建築工程質保期是多久
1、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採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二、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包括什麼
1、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2、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