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舊房翻新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舊房翻新需要的手續如下:
1. 向村委會提交房屋改建申請,並填寫申請書;
2. 村委會評審申請並公示,符合條件者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3. 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材料,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並公示;
4. 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核材料,符合條件者允許改造;
5. 持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者,可改建房屋;
6. 改建後,需部門檢驗房屋質量,並在房管部門登記產權;
7. 房產證和土地證齊全者,可直接報建;
8. 無房產證但土地權屬明確者,可報建;
9. 證件不全者,需土地部門鑒定後報建。
農村舊房翻新的政策規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明:證明申請人對舊房擁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權;
2、房屋所有權證明:證明申請人對舊房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翻新改造方案:包括翻新的設計圖紙和改造的具體內容,需符合當地規劃和建築要求;
4、安全評估報告:由專業機構出具的房屋結構安全評估報告,確保翻新後的房屋安全可靠;
5、鄰里同意書:如果翻新改造可能影響到鄰居的正常生活,需要取得鄰里的書面同意;
6、相關部門審批:提交上述材料後,需經過村委會、鄉鎮政府或者城鄉規劃部門的審批同意。
綜上所述,農村舊房翻新需經過向村委會申請、鄉鎮政府及縣級建設部門的審批公示,持有相關證件者可改建並登記產權,而證件不全者必須先進行土地權屬鑒定,以確保改建過程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