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質保和保修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質保是保修的前提。
質保:指產品質量要合乎標准,要有保證。質保就是產品的品質保證,是任何產品都應具備的基本屬性。
保修:指提供售後維修服務保障,有免費和付費兩種方式。
保修期是指在這個期間內產品出現非因產品質量原因的任何問題是可以免費維修。質保期是指在這個期間內產品的質量是有保證的。一般會在質保期內押一部分資金待質保期過後返還。
兩者是不能通用的。而且一般情況下保修期小於或等於質保期。一般在消費者與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時商家隨產品給消費者辦理保修卡來作為保修憑證。
保修憑證上一般會明確消費者信息、購買日期、產品型號、出廠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圍、維修記錄等。保修分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終身保修兩種,有保修期的產品主要是指電子電器產品、交通工具、機械設備等等。有實力的公司也都比較重視售後服務對效益的影響,售後服務好的產品有全國聯保,跨國公司還有全球聯保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衍生問題:
標題:
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的區別
內容:
一、質量保證金與質量保修金的區別
在實踐中,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其一是指質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1、質量保證金常常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出現,我們又稱為「質保金」。施工企業除了要繳納質量保證金外,還需繳納質量保修金。而兩者的繳納能夠有效地提醒施工方的安全責任態度。
2、所謂質量保證金,或稱建築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3、建設工程施工質量保修金與施工質量保證金這兩個概念,雖只有一字之差,但兩者的法律屬性卻截然不同,前者在合同中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有效行為後者無法律依據,等於變相的墊資施工。因而屬於非法行為。兩者法律屑性的不同。因此處理時就會產生兩種不同的法律後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統一制度、統一標准、分級管理「的原則對質量保證金實行管理。質量保證金適用於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