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需要交納房屋質量保證金嗎
需要。
爭取商品房質量保證金。對於開發商的商品房質量保證責任,購房者可參照工程質量保證金,要求開發商預留商品房質量保證金交由金融機構託管。
房地產開發商不交保證金,或未依法承擔所售商品房保修責任的,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至於保證金繳納標准,以及使用范圍、使用程序等具體管理辦法,省住建廳正在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1)房保修金扣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保證完整的退房權利。當出現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時,購房者應該有退房的選擇權,並且明確退房時如何處理,不退時又怎麼對待。
2、把廣告寫進購房合同。直接在合同中約定廣告視為合同的一部分,或者把廣告的內容以合同條款形式明確下來。
3、讓促銷宣傳落到實處。對於開發商為促銷提出的很多承諾,不僅要以書面方式確認下來,而且要保證這些促銷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4、自列清單要求開發商履行告知義務。購房者對於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比如房屋使用年限、小區規劃、面積測量報告等等,要求開發商進行告知。
5、購買期房時要求分期付款。簽訂預售合同時,購房者可以先支付違約責任。
6、開發商義務與責任捆綁約定。對於合同中開發商的很多義務應該相應地約定好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開發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質量保證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
B. 發包人能否自行保修,並扣除保修費用後再返還剩餘保修金
發包人可以自行保修,並扣除保修費用後再返還剩餘保修金,但應遵循雙方的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
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九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築所有人應當向施工單位發出保修通知。施工單位接到保修通知後,應當到現場核查情況,在保修書約定的時間內予以保修。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不按工程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另行委託其他單位保修,由原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涉及到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的情況下,發包人另行委託第三人保修,保修費用從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中直接扣除時應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在工程出現保修范圍內的質量問題需要保修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履行通知義務,便於承包人及時到現場進行核查,確定保修時間或方案。發包人在未履行通知義務的情況下,擅自委託第三人對工程進行保修,容易出現發包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承包人利益的情形。
審判實踐中,發包人是否進行了有效通知是雙方存在爭議的焦點之一。因為合法有效的通知可以解決:確定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是否屬於承包人責任問題);工程維修所花費用問題;工程所花維修費用承擔問題。
所以,發包人在履行有效通知的情況下。由於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或履行保修義務不符合規定,發包人委託第三人進行保修後,承包人抗辯保修項目是否屬於保修范圍及保修費用是否合理,應由承包人進行舉證。如果承包人無法證明保修項目不在或者超出保修范圍,或者保修費用過高等,應由承包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發包人自行或委託第三人進行保修的費用可以直接從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如果發包人支付的保修費用超過承包人預留的保修金數額的,發包人可以另行起訴要求承包人承擔超過保修金數額的保修費用。
C. 保修金什麼時候扣
驗收滿一年。保修金是房地產建築當中的一項資金,在驗收滿一年的時候扣。保修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或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書中承諾,在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後,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的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問題的資金。
D. 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
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
房屋裝修涉及到保修金的問題,至於屋面防水保修金比例,是多數人關心的問題,告敗具體解答如下:
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保修的規定為: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限如下: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御老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項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項目工程質保金按項目工程價款結算總額乘以合同約定的比例,通常為5%,由建設單位(業主)從施工企業工程計量撥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計算利息。
總的來說,屋面防襪拆顫水保修金比例是建築工程價款的3%-5%,具體比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