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開發商交房後維修幾年
法律分析:1、地基基礎和立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層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施安裝為兩年;5、裝修工程為兩年。
法律依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第六條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雙方約定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五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第八條 房屋建築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