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市政供水管道工程保修范圍和時間
保修范圍指的是在保障用戶供水前提下,施工單位對承攬的工程所有的設備、部位的維修責任。例如閥門、管道等部位出現滲漏或損壞情況下,都有責任維修。至於保修時間,一般都是兩年,之後產權移交給當地自來水公司,由自來水公司負責後期維護。
Ⅱ 供水管道保修期幾年
法律分析:供水管道的最低質保期是兩年。建築工程完工之後就會對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檢驗,並且計算房子的質保期的期限。給水管道屬於建築工程中的一種,也是有質保期的,國家對於給水管道工程質保也有相關規定的。在兩年內就是給水管道的保修期,建築工程的承包商是應該對給水管道的質量承擔責任的。建築工程的質保期一般是從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後才開始算的。
法律依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Ⅲ 居民樓的供水管國家規定只保修兩年過保修期住戶自己掏錢維修
居民樓的供水管(不含自用部分)國家規定只保修兩年,過保修期後,住戶自己出資、由物業管理公司幫你維修,物業公司應給你開具收據或收費發 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 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自用部位和自用設備是指戶門以內水、電、燃氣自用管線、衛生潔具、門窗、非承重牆、內牆面、地面、頂棚和陽台等。自用部位損壞的可以由物業公司提供專項有償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