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家舊房翻新規定
法律分析:國有土地舊房翻新也是有規定,不過每個城市要求都不一樣,還需要根據所處城市規定來看。我們在舊房翻新時需要到當地規劃部門進行申請,提交房子相應材料,由當地政府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就可以進行翻新,沒有通過審批就不可以私自進行翻新,私自翻新屬於違規建築,嚴重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翻新房屋高度不能夠超過規定標准,具體還是要根據當地規定來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五條 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快改造項目審批。各地要結合審批制度改革,精簡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審批事項和環節,構建快速審批流程,積極推行網上審批,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可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改造方案,認可後由相關部門直接辦理立項、用地、規劃審批。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續等材料作為土地證明文件,無需再辦理用地手續。探索將工程建設許可和施工許可合並為一個階段,簡化相關審批手續。不涉及建築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可不進行施工圖審查。鼓勵相關各方進行聯合驗收。
(二)完善適應改造需要的標准體系。各地要抓緊制定本地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規范,明確智能安防建設要求,鼓勵綜合運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滿足安全需要。及時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方法。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影響日照間距、佔用綠化空間的,可在廣泛徵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三)建立存量資源整合利用機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實施單元,推進相鄰小區及周邊地區聯動改造,加強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共建共享。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在不違反規劃且徵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利用小區及周邊存量土地建設各類環境及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對利用小區內空地、荒地、綠地及拆除違法建設騰空土地等加裝電梯和建設各類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整合社區服務投入和資源,通過統籌利用公有住房、社區居民委員會辦公用房和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屋資源,增設各類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發展社區服務。
(四)明確土地支持政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依法積極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