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舊房改建,需要哪些部門批准
法律分析:1、房屋證件齊全的農村危房改建:(1)向村委會提出危房改建申請,填寫危房改建申請書。(2)帶著農村房屋的土地證、房屋產權證、房屋所有人身份證、房屋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2、房屋證件不全,沒有房產證,但土地證上四鄰清楚的農村危房改建:對老舊危房進行拍照,並填寫危房改建申請書,帶著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⑵ 老房沒有宅基地證和建房許可證怎樣辦
在需要補辦宅基地相關手續時,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交書面申請及情況說明。村委會將依據村民大會討論的意見進行審查,並在張榜公布七日後若無異議,上報審批宅基地名單。
接下來,填寫《宅基用地呈批書》,該步驟由村負責,需簽署意見並加蓋村委會公章。隨後,鄉鎮政府將對上報資料進行現場勘測,審核合格後,由國土資源所長簽字、主管鄉鎮長簽署意見並加蓋鄉鎮政府章,再上報至縣國土資源局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由農房科組織發放宅基證。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雖允許建房,但在建房前仍需提出申請,待批准後,可憑宅基地證和准建證申請辦理房產證。然而,由於宅基地的使用限制和建築物與土地不可分割的實際情況,宅基地對應的房產證並無實際用途,無法如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一樣進行抵押、出售以獲取實際收益。
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其定義更為廣泛,不僅包含宅基地使用權,還涵蓋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例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比,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嚴格的使用許可權限制: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僅限於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
綜上所述,宅基地的辦理和使用涉及多個環節和規定,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合法合規。
⑶ 10年前在老房子以舊翻新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現在想辦新房子的房產證怎麼辦
老房子以舊翻新(城鎮居民禁止),如果沒有相關報批手續就屬於違章建築,根據相關規定是無法辦理房產證(小產權房),如果相關部門認為合理不合法(村民翻建)經過補交罰款允許補辦手續,那麼完成處罰之後可以辦理新房子的房產證(合法化),但如果相關部門連處罰決定都無法作出,那就等房子什麼時候被當做違建拆除,沒有其他辦法,因為小產權房不能辦理合法證件是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