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京東商城賣翻修過的水貨手機,應該怎麼投訴
方法步驟
一、收集證據
1.「拆機前為原廠標」的證明,同時有「這是水貨的主板,而且還缺少一個零部件才導致屏幕異常」的錄音和照片。
2.發票、保修卡等。
二、與京東協商解決(索賠)。
三、向法院起訴
1.如果京東確實沒有告訴消費者所出售的手機是水貨,那麼京東商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第十九條規定了「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故違反該條規定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四十八條、五十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應當得到相應的賠償。
㈡ 水貨蘋果手機翻新機怎樣維權
水貨蘋果手機買到翻新機,先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如果不能解決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依法維權。
《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