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質量保修書內容
法律分析: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法律依據:《工程質量保修條款》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的承諾,應當由承包單位以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這一書面形式來體現。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是一項保修合同,是承包合同所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延續,也是施工單位對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法律文本。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購買幾十元、數百元的商品,生產供應廠商往往都須出具質趕保修書,而建設工程造價動輒幾十萬元、數百萬元、數億元甚至更多,如果沒有保修的書面約定,那麼對投資人和用戶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的市場經濟准則。
2. 建設工程質量的保修范圍
1、主體結構,為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防水工程,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電氣,保修時間為二年;
4、給水、採暖設施,為二個採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