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還是房管局
關於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還是房管局的問題,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與開發商。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都是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之後再移交給本地房產主管部門代管,所以業主應該將維修基金交予開發商,而不是房產局。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一、外牆脫落業主有責任嗎
(—)現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質保期,一般來說在五年之內。如果工程的質量發生了問題,小區的外牆出現了脫落,那麼就可以由開發商來負責。如果發生了傷人的事故,也應該由開發商來賠償。
(二)如果已經過了質保期,小區的業主都按時繳納了物業管理費,也繳納了維修基金,這時候就可以向物業公司反映,由物業公司申請動用維修基金。一個小區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那麼就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三)如果沒有交物業管理費,也沒有交維修基金,是一些老舊小區,這時候就應該由整棟樓的居民來承擔。如果需要賠償,賠償金也應該由所有的住戶來平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五十三條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二、契稅跟維修基金交給哪個部門
由開發商代收。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由於法律法規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辦法。
三、買房子要交哪些費用
1、契稅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契稅稅率多少由當地城市界定,一般分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兩種。普通住宅界定標准為: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
1. 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
1. 2倍以下。這3個條件全部滿足的住房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
1. 5%的優惠稅率,非普通住宅則按3%稅率徵收契稅。通常契稅跟著首付款一起繳,開發商代收。交納相關費用,開發商會出具正式的購房發票。
2、合同印花稅在訂立合同時就直接繳納,總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繳,以便於開發商統一辦理合同登記和房產證。不過值得注意的就是目前在住宅類房屋購買交易中,合同印花稅是暫免的,所以我們購買住宅的購房者是不需要繳納這部分稅費的,在計算時可以省略。
3、房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維修基金的全稱是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專項用於屋頂、電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中修以上的維修和更新。
『貳』 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還是房管局
法律分析:交與開發商。一般情況下,維修基金都是由售房單位代為收取,之後再移交給本地房產主管部門代管,所以業主應該將維修基金交予開發商,而不是房產局。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叄』 契稅和維修基金去哪個部門交
法律分析:由開發商代收。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託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當然,由於法律法規不完善,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和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肆』 住房維修基金是自己去房管所交還是把錢給售樓部他們去交
您好,一般來說,購買期房是維修基金會由開發商代收,開發商再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一般業主要在辦理房產證前一個月交給開發商,然後開發商轉交房產管理中心。代收的時間節點一般為辦理房產成前一個月(維修基金收取一個月後,業主應向代收單位索要相關票據)。當然,也有開發商會明確表示,維修基金通首付一並交齊。當然,這段時間產生的利息也需一並交由當地房管部門。一般情況下,房管部門是根據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的收據來判斷業主的維修基金什麼時候交的。因此,不存在開發商從中牟利的情況。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