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gm眼鏡保修范圍
規定只明確包用期限。此次《眼鏡質量包用期規定》所包含的眼鏡產品類別為:眼鏡架、鏡片、裝成鏡(包括老視鏡、太陽鏡等) 和隱形眼鏡。對不同眼鏡配件的包用期限和包用范圍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其中,在購買眼鏡的14天內,眼鏡片出現由於鏡片邊角度不合理,加工裝配鏡片過緊造成碎裂的,或是由於鏡片中心厚度或邊緣厚度太薄造成崩邊的,商家應該進行更換;而在半年內,商家則要保證所售出的減反膜鏡片不會出現脫膜情況,否則也必須免費更換。
成品眼鏡及配裝眼鏡在正常情況下,鏡架出現螺絲滑牙、脫焊、鍍層質量問題,按配鏡收費價格執行「三包」期,即200元以下(含200元)的為三個月;201至500元的為半年;501元以上的為一年。如果驗光、配鏡有不適,在兩個月內負責復驗,如光度有誤,負責換片,逾期將不再受理,外來處方及處方外配除外。
規定強調,商家售出訂配眼鏡、裝成眼鏡、鏡架在規定包用期內一律必須實行「三包」,即包用:在包用期內,應免費修復、矯配和整理;包修:在包用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免費修復或重配;包換:在包用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不能修復的可以調換。
新規的說明中,還列出不屬包用范圍的情況:
因消費者跌撞或接觸化學品,自行拆壞等人為造成損壞的,不在包用范圍,但眼鏡商可以收取維修材料的工本費及手續費等。而在不良使用環境下造成的眼鏡損傷,或由於受溫過高而引起的龜裂,也不屬包用范圍。
其中,隱形眼鏡因驗配原因引起不適,在一周內負責復驗或者調換鏡片,但人為使用原因造成鏡片損壞者、外來處方及處方外配者除外。
此外,消費者自行帶鏡架或鏡片,配換鏡片鏡架或修理的,出現糾紛由眼鏡商與消費者協議處理。而在包用期內,如果發現其它小零件等質量問題(如托葉、螺絲等)可免費修配外,出現眼鏡片擦毛情況則將酌情處理,具體措施規定中並沒有明確。
㈡ 國家眼鏡三包規定
眼鏡「三包」所包含的眼鏡產品類別為,眼鏡架、鏡片、裝成鏡(包括老視鏡、太陽鏡等)和隱形眼鏡。新規對不同眼鏡配件的包正桐用期限和包用范圍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例如在購買眼鏡的14天內,眼鏡片出現由於鏡片邊角度不合理,加工裝配鏡片過緊造成碎裂的,或是由於鏡片中心厚度或邊緣厚度太薄造成崩邊的,商家應該進行更換;而在半年內,商家則要保證所售出的減反膜鏡片不會出現脫膜情況,否則也必須免費進行更換。「三包」規定強調,商家在售出以上眼鏡的同時,在規定的包用期內一律必須實行「三包」規定。三包政策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退貨、更換、維修」的簡稱。
1.包用:在包用期內,應免費修復、矯正和整理。
2.包修:在包用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免費修復或重配。
3.包換:在包用期內,如發現質量問題,不能修復的可以調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答高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三十三條 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第三十四條 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第三十五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清清尺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㈢ 寶島眼鏡售後保修政策
眼鏡片質量包用期限為14天、包用范圍為損裂;減反膜鏡片為半年、包用范圍為脫膜。
寶島眼鏡擁有40多年歷史,一直以來,秉持著「用專業的心,做專業的事」理念,不斷引進國際級視光高科技產品,以及和國家級重點高校合作,進行專業人才培訓,並積極參與國家質量部門檢測,落實高質量的商品分析,真正創造企業、政府高校和視光產業,三方面縱橫一體的企業。
品牌簡介
寶島眼鏡是陳國富夫婦在1956年2000元台幣在一間15平米大的店裡,逐漸發展成台灣鍾表業的龍頭,而1979年,寶島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的開創者王家兄弟(哥哥王景鍾為首任董事長;王國勝為現任總裁),則在台灣省經營五家眼鏡店。
王家兄弟和陳國富夫婦因為創業理念相同,雙方決定共同經營寶島眼鏡公司,自1981年1月6日起,正式開創眼鏡專業連鎖經營集團,進入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