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租戶買的家電怎麼處理
這個取決於
租戶
要租多長時間,如果租住時間超過三年,他應該可以接專受自己買,然屬後不租房子時折舊給你;
如果時間
比較短的話,他不會接受的。另外,如果你想繼續出租的話,可以自己買,然後租住價格稍微高點,看在傢具是新的前提下,應該會有很多人樂意接受的。
B. 出租房內的家電故障,該有誰來處理維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一般來說,雙方在簽訂的房屋租憑協議應該包含設備問題,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
(2)工作變動租房的家電怎麼辦擴展閱讀:
簽訂租房協議應注意的問題:
1、出租房的主體資格,即簽約對方是否為房產權人(如不是房產權人則至少應擁有房產權人的相應授權),實踐中曾有人與不是產權人簽約,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2、租房時房屋的狀況及房屋的裝潢及隨房物品(如隨房提供的電話之類用品)應填寫仔細,以防退租時發生糾紛;
3、應對租房者是否有權轉租明確約定;
4、應明確約定房屋修繕責任(一般均應由出租方負責);
5、應約定出租方在收納每月房租時須出具相應的收款憑證(也可以轉賬至約定的賬號);
6、要看清轉租給你的人和房東的租賃期,他和你簽定的合同租賃期不可以超過他自己和房東的租賃期;
7、要看房屋是否設定了抵押權等用益物權;如有的話,抵押權人是否允許出租,萬一抵押權實現,如何承擔責任等;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後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於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採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於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C. 換了工作,租房發票要重新辦理嗎
可以的。
租房子來需要注源意的事項:
1、關於房子的費用問題,目前都是房主承擔物業費和取暖費(北方),其他的水電煤氣等日常生活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採取押一付三,不過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議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時檢查下房子的狀態,特別是一些有問題的傢具、家電,都應該及時寫在合同中;
4、簽訂和同時,對房屋的緣由物品一定要檢查清楚,以免多寫;
5、關於鑰匙等細節的問題,和房主溝通好;
6、對於例如拆遷等不可抗力情況下對房子的處理;
7、違約責任一定要寫清楚。、
D. 在租房期間房東搬走家電怎麼辦
很簡單,來我以前沒買房時自也和房東有過糾紛,雖然不是這樣的糾紛,但你可以嚇唬他,這招很靈的。
1、給他發簡訊,以律師的口吻通知他這樣做是違規行為,要進行雙倍的賠償。
2、將你們來往的簡訊都保存起來,做為證據。
3、如果他執意搬走這些東西,必定會對你的居住造成影響,你還可以追討他對你造成的經濟以及精神損失,就以他困擾了你現在的工作和學習,造成不良影響,要求更多的賠償。
4、那些靠吃瓦片的一般都沒見過這些架式,不能讓他輕易得手,最後跟他協商一下,如果他執意如此,你將去法院起訴他的行為。
至於找中介一般沒用,因為你最後是和房東簽的合同,不是中介,中介都不管的。
聽我的,就用法律和打官司嚇唬他,他一般就不敢了!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他是二房東,想再租出去租高價,別管他,這種人更怕上法院,你管他呢!一告他一個准,訴訟費也得他出,他就怕了,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但是到了近一年頭上,你要另找房了,不可能再續租了。
回答完畢。
E. 租房期間家電出現問題怎麼辦
如果是正常使用抄的時候壞的肯定是房東負責維修,但是如果是你因為使用不當弄壞的,估計就要你來維修了。一般不會扣你押金的,這種事情只要多溝通溝通就能解決了。除非房東屬於很不講理的那種。我租的房子洗衣機、熱水器、水管都壞過,打個電話給房東他立馬就來修了。反正只要不是你砸壞的,都應該是房東來負責維修。
F. 租房子買電器的話,以後搬家會不會很麻煩呀,可是不買又怎麼辦
會的,要是在外地租房子買電器以後搬家回去就更麻煩,現在不是有租電器的地方嗎,你可以去租你需要的電器,有個擦一擦APP,公司實力就比較不錯,在那裡租電器售後方面有保障。
G. 租房子電器壞了算誰修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回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答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H. 租房的時候,如果電器壞了。一般應該誰負責修呢
如果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中包含附屬設施維修的條款,此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回答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協商解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賃期間電器損壞的,如果電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負責維修,如果是出租人的,應該由出租人承擔維修。這里律師提醒大家,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認真制定合同條款,盡量詳實的約定雙方權利義務,以避免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委託具備一定經驗的律師代為起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I. 房屋出租後發現業主將部分家電拿走如何解決
那就屬於盜竊行為了,建議首先協商,不行就得報警了,
J. 租房期間租房者把家電都搬走了該怎麼辦
你好歹給點分啊 ,我打字不要動的可是啊??、
我 是組這行的,要問就問我!
等你加分了我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