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條件好,舊傢具賣不了幾個錢乾脆送人還有人情,如果經濟上緊張的話,傢具也比較好就搬到新家(沙發可以重新做好點的套子)不怎麼樣也送人。舊家電(電腦、電視)可以折價換新家電啊
㈡ 家裡那些淘汰下來的家電,大家一般怎麼處理呢
至於舊家電何時換新,這要根據你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如果經濟條回件充許,乘現在國答家有以舊換新的好政策,去舊換新是不錯的選擇。而且現在的許多新款家電都節能環保、低輻射、而且功能強大,或許能給你生活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
對於舊家電的處理,以舊換新是最好的選擇。當你或你的親朋到商場購買新的家電,無論洗衣機、冰箱、空調、彩電、還是電腦時,家中這些舊大家電都能派上用場,有了它可以領取10%的以舊換新補貼,最高可達400元。如果就輕易的賣掉只能得到三五十的回收價,而且當舊家電流入二手市場翻新後會給消費者帶來很大的危害。
㈢ 待求證:買房送家電,家電的稅費改如何繳納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過程中,經常採取售房贈送家電的方式搞促銷。對於這些贈送的家電,有人認為應該繳納增值稅,有人認為應該繳納營業稅。那麼,企業究竟該不該為這些贈送出去的家電繳稅?如果該繳,是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還得從賣方贈送家電的實質以及增值稅、營業稅相關法規說起。房地產企業售房附送家電的行為,實質是在銷售產品(即房屋)的同時贈送家電的促銷活動。如果說贈送的家電需要納稅,經初步分析及對照現行相關稅收法規,最具爭議的應該是以下兩種可能:第一,被認定為視同銷售,需繳納增值稅;第二,被認定為混合銷售,需按家電的公允價值與售房款一並繳納營業稅。
先說第一種可能。在增值稅方面,關於「視同銷售」,《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很顯然,對於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是否構成視同銷售,只有第八款「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可作判斷依據,其核心條件是「無償贈送」。那麼,售房贈送家電到底是不是將「貨物無償贈送」呢?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在售房贈送家電過程中,很明顯房地產公司從購房人手中取得了家電對應的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這些家電不屬於「無償贈送」。第一,房地產公司贈送家電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就是受贈人必須購買房屋。第二,企業的本質是經濟組織,追求利潤是根本宗旨,房地產公司也不例外。在進行附送家電的決策時,房地產公司必然測算過相關成本與帶來的效果,因此附送家電的價值就構成了房屋銷售的成本,相應的也會從房屋的售價中回收。第三,作為一個企業,所有贈送活動都有目的,房地產公司售房同時贈送家電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促進顧客購買公司的產品——房屋,贈送家電的行為可以與某一筆明確的銷售收入掛鉤,所以房屋的售價中不可能不包含所附送家電的價值,這也是售房贈送家電與一般贈送的本質區別。
因此,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的家電並非是無償地把家電贈送給購房人,而是收取了貨幣的,只不過收取的貨幣已被包含在房屋的售價中,沒有被直接反映出來。也就是說,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不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的規定,無需繳納增值稅。
再說第二種可能。《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這項規定可以看出,構成混合銷售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混合的行為中有提供應稅勞務;二是其中的貨物被銷售了;三是提供勞務和銷售貨物發生在同一筆銷售行為中,就是發生的時間一樣、客戶一樣。
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混合行為包括了銷售房屋也即不動產和贈送家電。暫且不論贈送家電是否是銷售行為,單就這一混合行為中沒有提供應稅勞務一項,就可以斷定售房贈送家電行為就不符合上述第一個條件。就算回歸到制定混合銷售有關稅收政策的出發點——基於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兩個不同稅種,本案中贈送的家電也不應該等同於銷售。因為它是在銷售房屋同時採取的促銷手段,並非企業的常態行為。如果是常態行為,企業每銷售一套房屋就得贈送一套相應的家電。另外,贈送家電也不是銷售房屋所必須提供的,不是企業產品的組成部分,所以也不能簡單理解為銷售。據此可以斷定,售房贈送家電行為不符合上述第二個條件。也就是說,售房贈送家電不屬於混合銷售,其中的贈送家電無需繳納營業稅。退一步說,即便屬於混合銷售,如前文所述家電的價值已包含在房屋的銷售款中,也不應該再按其公允價值計算繳納營業稅。
綜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對於售房贈送的家電,房地產公司既無需為之繳納增值稅,也無需繳納營業稅。其實,對於類似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業務銷售附帶贈送行為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8號)已從一個側面作出規定。其第三條規定,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開展的以業務銷售附帶贈送實物業務(包括贈送用戶SIM卡、手機或有價物品等實物),屬於電信單位提供電信業勞務的同時贈送實物的行為,按照現行流轉稅政策規定,不徵收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帶贈送實物的行為是電信單位無償贈與他人實物的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徵收范圍,不徵收營業稅。電信企業開展電信業務而贈送一定實物行為與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本質都是一樣,因此後者完全可以參照前者處理。
㈣ 買二手房的親們,家裡的傢具電器都是怎麼處理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
(1)買方咨詢
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簽合同
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辦理過戶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審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買二手房特別要注意,要清楚買二手房注意事項,不然很容易被騙。在買房前請詳讀以上買二手房注意事項。
㈤ 關於買房子的房間使用問題呢和買家電的問題。
0:請問一下如果你們來安排房間用處。該怎麼安排。
答:你安排的不錯。
1:請問我要買幾個空調啊。估計櫃機要三個吧。房間裡面全部搞櫃機。衣服全部乾洗。我不洗衣服。所以不買洗衣機。
答:你需要安裝二套中央空調,6個房間+餐廳+廚房+3個衛生間,共需大概12-15個風口。造價大概20萬(日本原裝進口日立中央空調)
2:我要買一個可以做蛋糕的烤箱。要那種稍微專業的。不是業余的那種。
答:烤箱建議購買Electrolux伊萊克斯烤箱 EOK86030X 嵌入式微波電烤箱 ,價格大概3.2萬元。
3:我想一個超級大的電視。越大越好。比較中意索尼和夏普的。推薦個。藍光影碟機還要個。也推薦個。
答:電視機建議購買:松下TH-103PF9CK 103寸的等離子電視,價格大概73萬。
藍光播放器建議購買:天龍DVD-A1UD 頂級藍光播放器,價格大概4.3萬。
還需要配置一套音響,推薦:1、音箱:尊寶 jamo R907 價格79萬。2、功放:
加拿大 Simaudio MOON P-8 RS 前級功放 +加拿大 Simaudio MOON W-8 RS 後級功放 價格大概25萬。
4:冰箱目前看中的那個是將近三萬。是LG的。型號一時不記得。是對開門的。什麼牌子的冰箱比較好呢。我要那種容量越大的越好。
5:想買一個跳舞機放在健身房裡。不知道好不好。會不會太耗電啊。就是那種在電玩世界裡看見的跳舞機。很大的那種。多少錢啊。
答:跳舞機的耗電量,忽略不計。價格不祥。
6:另外要一台電腦。筆記本我有。就不用了。台式電腦要蘋果的。好像是兩萬過一點點。
答:蘋果電腦價格差不多。
7:關於投影儀。我對投影儀其實不是很了解。比較中意索尼的投影儀。請問一般投影儀用來做什麼。
答:建議購買SONY索尼投影機 SONY VPL-VW200 1080P高清影院投影機,價格大概9萬+美國原廠DA-LITE特麗 110寸(16:9)自綳電動投影幕,價格5萬。
8:還需要增加:家庭智能化控制系統、全能安保系統,價格大概20萬。
實際需投資總價:244.5萬。再加上近400平方的裝潢大概投資500萬,估計800萬應該可以搞定了。
㈥ 買了二手房,原房東留下的傢具家電怎麼處理
房東留下來的傢具可以根據個人需求來處理,如果有用處可以繼續使用,如果不需要則可以轉賣。
二手房交易過戶流程:
1、簽訂買賣協議: 房地產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簽署買賣協議。買方支付定金給賣方(由經紀方託管),賣方交付房產證給經紀方 。
2、查檔: 經紀方帶房產證,落實產權狀況,查檔取回查檔記錄。
3、轉定: 憑查檔有效單,經紀方轉交賣方託管定金。
4、物業評估: 委託評估機構對用於抵押的物業進行評估。
5、申請按揭: 經紀方協助買方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簽署相關文件。買方存首期款到經紀方或指定銀行託管。
6、銀行出《承諾書》: 銀行經初步審查後,擬同意向買方發放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出具承諾書。
7、簽署擔保協議: 買賣雙方簽署一次性付款挰保的《擔保協議》,買方提供資金監管協議及凍結資金的單據給擔保公司。
8、辦理委託公證: 融資擔保公司進行調查與審批後,房地產買賣雙方到公證處辦理全權委託公證。,支付擔保費和手續費。
9、贖契: 擔保公司審批並與銀行簽署《保證合同》;銀行放款給擔保公司指定賬號;擔保公司查檔後,代賣方付清銀行 按揭餘款,注銷抵押登記,並取回房產證,由擔保公司保管。
10、申請產權轉移遞件: 經紀方陪同買賣雙方到國土部門簽署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境外人士或境外公司需到公證處公證(支付 公證費),再到國土部門遞件,由經紀方領取並保管回執。
11、審批: 國土部門審核資烊,批准產權轉移。
12、繳納稅費: 國土培門出稅單,買賣方(或經紀方代)繳過戶稅費。
13、出證: 經紀方陪同買賣雙方取《房產證》,並做抵押登記。如買方是境外人士需抵押合同公證,支付公證費。
14、銀行放款: 抵押登記完畢,銀行發放貸款。
15、交接物業:
買賣雙方交接物業,賣方結清相關費用。
16、結清尾數: 經經方將預收的剩餘款項結清給賣方。
㈦ 買房子贈家電如何做賬務處理
按稅法買贈類要視同銷售來處理。
㈧ 各位家裡淘汰下來的舊物或者舊家電傢具這些一般都會怎麼處理啊
以下四種方法可來以試試看自:
1、丟掉
2、廢物利用,將還能用或者能再利用的傢具重新粉刷或組裝,變成相對較新的傢具。
3、賣掉:現在有些公司會回收舊傢具,可以考慮賣掉還能賺點錢。
4、贈送:捐贈或贈送給親朋好友或需要他們的福利機構。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㈨ 買的房子裡面家電都是壞的怎麼辦
購買的二手房吧,假如當時沒有任何合同表示,那麼你確實沒有辦法解決此事,只能認了。
建議今後做事需要認真細致,不要太相信他人。
㈩ 買房送家電,家電的稅費該如何繳納
房送家電,家電的稅費該如何繳納 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過程中,經常採取售房贈送家電的方式搞促銷。對於這些贈送的家電,有人認為應該繳納增值稅,有人認為應該繳納營業稅。那麼,企業究竟該不該為這些贈送出去的家電繳稅?如果該繳,是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要回答上面的問題,還得從賣方贈送家電的實質以及增值稅、營業稅相關法規說起。房地產企業售房附送家電的行為,實質是在銷售產品(即房屋)的同時贈送家電的促銷活動。如果說贈送的家電需要納稅,經初步分析及對照現行相關稅收法規,最具爭議的應該是以下兩種可能:第一,被認定為視同銷售,需繳納增值稅;第二,被認定為混合銷售,需按家電的公允價值與售房款一並繳納營業稅。 先說第一種可能。在增值稅方面,關於「視同銷售」,《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很顯然,對於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是否構成視同銷售,只有第八款「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規定可作判斷依據,其核心條件是「無償贈送」。那麼,售房贈送家電到底是不是將「貨物無償贈送」呢?筆者的答案是否定的。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在售房贈送家電過程中,很明顯房地產公司從購房人手中取得了家電對應的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這些家電不屬於「無償贈送」。第一,房地產公司贈送家電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就是受贈人必須購買房屋。第二,企業的本質是經濟組織,追求利潤是根本宗旨,房地產公司也不例外。在進行附送家電的決策時,房地產公司必然測算過相關成本與帶來的效果,因此附送家電的價值就構成了房屋銷售的成本,相應的也會從房屋的售價中回收。第三,作為一個企業,所有贈送活動都有目的,房地產公司售房同時贈送家電的目的非常明確,就是促進顧客購買公司的產品——房屋,贈送家電的行為可以與某一筆明確的銷售收入掛鉤,所以房屋的售價中不可能不包含所附送家電的價值,這也是售房贈送家電與一般贈送的本質區別。 因此,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的家電並非是無償地把家電贈送給購房人,而是收取了貨幣的,只不過收取的貨幣已被包含在房屋的售價中,沒有被直接反映出來。也就是說,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不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的規定,無需繳納增值稅。 再說第二種可能。《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這項規定可以看出,構成混合銷售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一是混合的行為中有提供應稅勞務;二是其中的貨物被銷售了;三是提供勞務和銷售貨物發生在同一筆銷售行為中,就是發生的時間一樣、客戶一樣。 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混合行為包括了銷售房屋也即不動產和贈送家電。暫且不論贈送家電是否是銷售行為,單就這一混合行為中沒有提供應稅勞務一項,就可以斷定售房贈送家電行為就不符合上述第一個條件。就算回歸到制定混合銷售有關稅收政策的出發點——基於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兩個不同稅種,本案中贈送的家電也不應該等同於銷售。因為它是在銷售房屋同時採取的促銷手段,並非企業的常態行為。如果是常態行為,企業每銷售一套房屋就得贈送一套相應的家電。另外,贈送家電也不是銷售房屋所必須提供的,不是企業產品的組成部分,所以也不能簡單理解為銷售。據此可以斷定,售房贈送家電行為不符合上述第二個條件。也就是說,售房贈送家電不屬於混合銷售,其中的贈送家電無需繳納營業稅。退一步說,即便屬於混合銷售,如前文所述家電的價值已包含在房屋的銷售款中,也不應該再按其公允價值計算繳納營業稅。 綜合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對於售房贈送的家電,房地產公司既無需為之繳納增值稅,也無需繳納營業稅。其實,對於類似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移動有限公司內地子公司業務銷售附帶贈送行為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8號)已從一個側面作出規定。電信企業開展電信業務而贈送一定實物行為與房地產公司售房贈送家電的行為本質都是一樣,因此後者完全可以參照前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