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街頭廣告不規范用字記錄是什麼
1、繁簡混搭。根據相關規定,廣告、招牌都應採用規範字,繁體字、異體字均屬於用字不規范。但市區不少商家使用繁體字作招牌,如一些雞排店,招牌上就將「雞」寫成「鶏」,且為求醒目特意放大。
2、字體不全。一些廣告擺放的時間久了,容易損壞,造成字體不全,並給他人造成誤導。位於市區瑞湖路上的農機大樓,由於時間過於長久,大廈牆體上的「農機大樓」中的「農」字缺少了下面的「辰」,僅剩上部的一個「曲」,結果成了「曲機大樓」。
3、錯別字。從小,語文老師就不斷讓我們糾正錯別字,長大後,原以為能夠擺脫錯別字的蹤影,卻不想生活中頻現錯別字。家住塘下的徐小姐說,她每天路過的某家電維修店,店門口安裝有LED的屏幕,滾動顯示字幕,但「安裝維修」的「安」卻顯示為「按」。「用錯字,可真是要鬧笑話的啊。」徐小姐說。
4、中外文混搭。近幾年,日韓風、歐美風的熱潮襲來,不少商家將店名中外文混搭,以求吸引眼球。市區虹橋路上就有不少店鋪,用中外文混搭的店名,例如一服裝店起名叫「女王or公主」,一些店鋪甚至直接用不常見的外文作為店名。
5、使用諧音。一些商鋪往往利用一些諧音字來吸引消費者。如服裝店的牌匾上寫著「衣見鍾情」、「唯衣」、「衣加一」;一些飾品門店的牌匾「女人飾界」;飲食店牌匾上寫著「美食美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