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國家電網的正式工(帶編制)和合同工怎麼區別
國網的正式員工分兩部分。一部分是指改革前電力公司的正式幹部和工人,這部分是國家電網的主力軍;另一部分則是近些年通過校園招聘招錄的大學應屆畢業生,應屆生將會成為電網未來用工的主流方向,也是未來電網的主力軍。
對於電網校園招聘,一年有2次,招聘時間一般是11月和次年的3-4月,凡是通過校園招聘考試進入電網的都是正式工,都需要簽訂正式合同,且這個合同是終身制的。薪資待遇一般由基本工資+績效+五險一金+各項補助構成。
電網的合同工是由各級電力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僱傭的工作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指派勞務派遣工,與勞動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各級電力公司服務,承擔一些具體業務。其中,人員管理由用人單位管理,工資待遇、勞務糾紛和「五險」等則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
『貳』 國家電網除了正式工和臨時工,還有合同工的么
這是個認識誤區,因為無論所謂的正式工還是臨時工,都要簽訂勞動合同,都屬於合同工,只不過期限長短不同罷了。
對此,《勞動合同法》做了以下規定: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不難看出:無論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與用人單位建立相對穩定勞動關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正式工;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則由於期限較短,工作目標明確,完成任務後合同即告終止,而成為所謂的臨時工。
故國家電網的用工組成為合同制員工,包括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制員工。
『叄』 國家電網合同工和編制工的區別
合同工是相對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正式編制職工而言的。區別主要是3個方面: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 工資 是用人部門內部經費發放;正式工的工資是由國家財政保障,相對穩定, 退休 後的待遇也不錯。 2.工作許可權不同:合同工在日常執法行動中,只能是協助執法,而正式工具有執法權,明爛則可以指揮合同工協助執激棚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過人事部門,或者歷困人事部門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通過面試流程後,與用人部門 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的是 勞動關系 ;正式工則是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和部隊軍官轉業安置等方式獲取編制而上崗工作。
《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