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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轉讓哪些企業股份

發布時間:2024-08-27 00:40:32

1. 中電偉恆和國家電網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中電偉恆是私營企業,國家電網是央企。兩家公司並沒有任何的業務往來。中電偉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12年11月20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電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

2. 國家電網公司應該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嗎

對於電網企業而言,適時開放哪些領域、選擇哪些企業作為合作方、採用怎樣的混改策略與方式,仍是下一階段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
在國家發改委列出的2016年改革清單中,明確在電力、鐵路、民航、電信等重要領域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範,推進國有經濟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具體到電力領域,歸為商業類國有企業的五大發電集團重點將子公司股權結構多元化作為改革的突破口,積極推進股權架構層面的改革,引進外部投資者;同時伴隨售電側放開後社會資本進入積極性提升,考慮共同成立配售電公司。
從電網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放開的領域來看,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對外宣布放開分布式電源並網工程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兩大領域。2015年,在發改委電力行業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國網公司進一步提出在抽水蓄能電站、儲能裝置項目中引入社會投資的方案建議。此外,還將重組整合公司上市資源,推動具備條件的企業上市。
相比之下,南方電網公司則率先在增量配電領域成立混合所有制供電企業。由深圳供電公司、招商局地產等5家企業共同組建了國資控股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供電公司。其重要意義在於整合電網公司電網運營管理經驗、上市公司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新能源公司分布式能源應用以及節能技術服務領域的專業實力,實現優勢互補,促進企業效益提升,著力構建定位清晰、權責對等、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治理結構。
電網企業混改的關注點
在新一輪電改背景下,開放合作已經成為電力行業創新轉型的驅動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則是電力行業提速發展的重要契機。電網企業在部分業務領域考慮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獲取外部資源的同時,有利於規范公司治理,並逐步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對於電網企業而言,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注重以下幾點:
一是確保關鍵領域國有資本仍佔主導地位。放開競爭性業務,引入民企、外資等非國有資本,但並不代表讓國有資本居於次要位置,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仍應堅持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
二是針對不同業務採取差異化的混合所有制策略。在競爭性業務和非競爭性業務分開的基礎上,電網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明確哪些是可以全面放開的領域、哪些則是有限度放開或必須確保絕對控股的領域。針對不同的領域,可借鑒中石化、中國建材等改革試點經驗,分別採取股份制改制重組、調整股權結構、合作成立新公司、並購或參股私有或外資企業、上市募股、員工持股等方式。
電網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的典型模式
(1)在開放競爭性業務領域組建合資公司
針對競爭性業務,可以放開經營主體,電網企業可組建混合所有制的合資公司,通過採取國有資本與其他社會資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調整與優化資本結構,引入民營資本,盤活存量。同時,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不同類型資本優勢互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例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做為電網企業承諾對外放開的領域之一,前期投入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但作為車聯網、互聯網、智能電網的「入口」,充電設施在未來優化能源資源、交通資源、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示出巨大的商業價值。電網企業在該領域推進混合所有制,組建合資公司,可以考慮將各方的資金、土地以及經營模式融入到充換電設施工程與服務市場中,與合作方建立長期利潤分成模式,以獲取優質土地與客戶資源,注重對行業上下游與其他產業的整合,提高盈利能力。
(2)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引入外部投資者
抽水蓄能電站和調峰調頻儲能項目是電力系統重要設施,不適宜單獨運作,建議圍繞具體項目實行投資放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而其建設、運營仍由電網企業主導;對於增量配售電業務,電網企業可以成立專門的售電公司,待穩定運營構築售電市場競爭優勢後,不斷開發市場化增值業務、金融衍生業務等,從企業長遠發展出發考慮吸納優質社會資本,引入戰略投資者,獲得投資者在公司管理或技術方面的支持,共同建立混合所有制售電公司,致力優化售電公司股權結構、提升資產質量。
(3)推進部分業務板塊上市
通過混合所有制實現企業集團部分板塊上市,也是國企混改的重要抓手。就上市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規范企業改制重組的審批手續,優化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底價確定、交易管理等程序。業務板塊如技術先進或者資產價值較高的競爭性業務板塊,可通過資產剝離與注入的方式實現上市。可參照的例子有:2015年華銀電力的重組公告表明:大股東大唐集團擬將旗下兩處火電以及一處水電資產注入上市公司;華電集團也正全面推進國企改革,並制定出改革路線圖著力推進資產運營改革,以實現公司整體上市為方向,推動上市公司對集團資產的整合,最終讓符合條件的資產全部進入上市公司平台。
電網企業需要充分利用已經上市的資本平台,例如,國網公司平高電氣、許繼電氣,國電南瑞等。在處理好公司控制力和產業市場化的同時,確保公司對核心業務與技術的控制力,統籌研究以產業優質業務和資產進行轉讓、注入、置換和定向增發,合並重組業務關聯企業,增強產業競爭力和行業影響力,努力爭取公司分板塊上市。通過體制改革促進公司發展方式、管理方式的轉變,實現資本統一運作。
下一階段的業務篩選分析框架
隨著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對於下一階段電網企業可放開的業務領域,筆者認為,可以通過搭建決策篩選機制進行研判。下文列出了初步的分析框架。
總體來說,哪些業務適合開展混合所有制,需要結合具體業務定位,分別從戰略可行度、操作可行度著手,重點考慮電網業務戰略類型、電網安全影響程度、技術核心程度、業務復雜度、混改緊迫性、盈利空間、政策風險防範等因素的影響,進行研判。
在研判步驟上,首先,評價具體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的戰略可行度。如可行度低,即戰略上不可行,則不適宜開展;如可行度高,則進一步評價其操作上是否可行。其次,對戰略可行的業務,評價其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可操作程度。構建操作可行度評價指標體系,對於操作可行達到一定程度的業務方可實施混合所有制。戰略可行度是從電網企業發展戰略上評價此項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基於業務戰略類型、電網安全影響程度、技術核心程度三個維度,對戰略可行度進行評價。
一是業務戰略類型。相關業務發展戰略是其開展混合所有制判定的基本依據,戰略的重要性決定了開展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同時,業務的選擇應與電網企業整體戰略定位、發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於整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二是電網安全影響程度。安全性是電網企業相關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重點因素。與電網安全緊密相關、安全性要求高,可開展混合所有制的程度相對較低。
三是技術核心程度。核心技術是所有企業賴以生存的前提,是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涉及核心技術的業務不適宜開展混合所有制。如與特高壓等核心技術相關的電網運行等業務不適合開展混合所有制。
操作可行度則主要從業務復雜度、混改緊迫性、盈利空間、政策風險等維度進行評價。
一業務復雜度:電網業務的技術、管理、流程的復雜性,決定了外部市場的承攬能力。業務復雜程度高,對於合作方的專業要求相應也較高。
二混改緊迫性:國家層面推進混合所有制的力度越大,混改緊迫性越強,意味著需要分析選擇放開更多領域開展混改業務。
三盈利空間:未來的盈利空間是吸引合作方開展混改業務的必備條件。從這方面來看,遠期盈利空間大、當前佔比較低的業務具備更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發展前景。
四政策依據:作為自然壟斷行業,電網企業是國家監管的重點領域,業務開展混合所有制受到相關政策的約束。公司業務一方面要滿足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力監管強化等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對於重點業務,需要統籌防範開展混合所有制可能引發的風險。
借鑒上述分析框架,例如,推進電工裝備等產業板塊股權多元化、開展水、電、燃氣與熱力綜合集抄,貫通能源大數據,打造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深化電子商城、拓展智能家居領域,以及利用電力大數據優勢,選擇合適的商業模式開拓個人徵信領域等均大有可為。

3. 開啟新階段:非地產主業央企漫漫「退房」路

8月12日,廣州南沙區一宗地塊通過搖號轉讓,最終被魯能以12.9億元總價、7400平方米配建面積摘得,樓面地價接近2萬元/平方米。首入廣州並通過搖號拿地的魯能非常幸運,但最近幾天業界對魯能的關注,更多集中在其股權轉讓一事上,如果中國綠發順利接手,則魯能母公司國家電網將正式退出房地產業務。

國資委今年年初在一份通知中明確指出,央企要規范參股投資,嚴把主業投資方向,不得為規避主業監管要求,通過參股等方式開展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規定的商業性房地產等禁止類業務。這給持續多年的非地產主業央企退出房地產業務再度打了一劑強心針。不過,央企「退房」遠比想像中復雜得多。

央企「退房」開啟新階段

國家電網退出房地產業務早有端倪。

今年3月22日,國家電網通報巡視整改進展時表示,將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堅守電網主責主業,下決心退出傳統製造業和房地產業務,並按照國資委意見進一步完善退出和轉型方案,加快推動整改工作。

隨後,對於國家電網全資控股的地產平台,魯能集團將去向何處曾引起媒體關注,此次整體劃轉後,也說明一切塵埃落定。盡管國家電網持有中國綠發30%的股份,仍對魯能間接持股,但其對於魯能的運營已無話語權。

公開數據顯示,魯能在2016年和2017年分別取得646.7億元和893.7億元的銷售額,並連續兩年在克而瑞房地產企業銷售排行榜中排名20位左右,但從2018年開始,魯能開始將旗下部分地產業務注入廣宇發展,成為後者的控股股東,此後魯能未再公布過銷售數據。

對於此次股權劃轉,魯能透過聲明稱,劃入中國綠發有利於繼續發揮公司發展積累的管理、人才和市場等優勢,通過改革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競爭力、影響力,增強國有經濟活力。

而以「過江龍」身份在廣州高調拿地,也表明魯能正在繼續發力房地產業。

知名地產分析師嚴躍進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在當前提倡脫虛向實的過程中,魯能股權轉讓是央企「退房」的代表性案例,或對後續各類央企加快剝離房地產業務形成促進。

對於一眾央企而言,退出房地產業務是任務,但更是漫長的過程。

「退房」十年仍不徹底

早在2010年3月,國資委就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加快調整重組,在完成自有土地開發和已實施項目後要退出房地產業務,只留下中建、保利、華僑城等16家以房地產為主的央企,後來又擴充至21家。

當時的解讀多認為,要求央企「退房」的原因在於房價居高不下和央企頻頻高價拿地炒「地王」。國資委發話後,78家非房地產主業央企均在15日內上交退出方案,有人認為,央企「退房」難以在短期內完成。

歷史報道顯示,國資委出台規定當年有14家非地產主業央企退出,到2012年共有27家非地產主業央企公開掛牌轉讓40宗房地產企業。但此後幾年,有關央企「退房」的聲音漸漸變弱,且出現非地產主業央企繼續拿地的現象。

2015年魯能開啟大規模擴張拿地,盡管魯能在國資委劃定的21家企業名單中,但對魯能100%控股的國家電網並不在名單內。

最大的聲浪來自航天科工,2015年10月,中央第三巡視組向航天科工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用嚴厲措辭指出,航天科工多家單位對中央房地產調控政策置若罔聞,項目開發禁而不止。

到了2016年1月,航天科工反饋整改情況時表示,針對「尚有9家三級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有的在禁令出台後仍在拿地,甚至違規建設高檔酒店」的問題,已進行清理整頓和排查,將於2016年9月30日完成退出或轉型。

嚴躍進認為,央企退出房地產面臨阻力,一方面是央企地產板塊本身不想退,很多地產業務收益明顯超過其他實體產業,多少存在惰性。另一方面在於改革本身有難度,很多地產項目歷史關系錯綜復雜,尤其是本身企業也經過改制,很難真正剝離出來。

接盤者的風險

從2016年起,航天科工經歷了漫長的退出過程。2019年9月,航天科工下屬企業中國航天建設集團在北京產權交易所以2.17億元底價,公開掛牌轉讓陝西航天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及2.41億元債券。

這筆轉讓是航天科工完成「退房」的最後一步。但南方日報記者注意到,時至今日該公司仍在北京產權交易所,信息披露結束日已延遲至今年8月19日,尚未有企業接盤的消息。

類似的「退房」難也發生在中航工業身上。從2016年10月明確提出剝離房地產業務後,中航工業的「賣房」之路走了三年多。成都中航城2018年6月15日掛牌,直到2019年4月才被藍光發展買走。中航里城(香港)去年計劃出售蘇州蘇航置業全部股權,卻因無人問津最終停止掛牌。

而接下中航項目的房企,有的卻在後續開發運營中遇到麻煩。廣州增城朱村的中航城花園在保利接盤後更名為保利中航城,但去年首期房源交付後卻曝出大量房屋存在滲水、發霉、牆體開裂等問題,眾多業主拒絕收樓。當時南方都市報曾報道稱,增城住建局統計顯示,截至去年6月20日,保利中航城業主首次報修的問題共計26913條,完成17576條,完成率65.31%。

有項目相關人士曾向南方日報記者表示,保利中航城大量質量問題源自樓盤「底子太差」,由於首期幾棟是在保利接盤前就已基本蓋完,保利接手後已著手整改,包括重新鋪設地板、粉刷外立面等,但仍有大量問題未能及時在正式交付前解決,這件事上保利反而顯得有些「躺槍」。

嚴躍進認為,房企接手央企的「退房」,能夠獲得較好的土地資產項目,這一點值得肯定。從風險角度看,確實要注意防範收購以後因項目操盤不得當導致項目運營更加困難。廣州中航城樓盤質量問題對接手的保利造成非常大的壓力,這反映出收購項目時要對此類問題有充足認識和把握,才能真正防範風險。

4. 國家電網待遇

待遇超好,本科生轉正後年薪能超過十萬,絕對值得考。

國家電網的待遇很好。除了基本工資和績效以及五險一金以外,還有很多隱形的福利。但國家電網有多種不同的崗位,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是各不相同的,新人進入國家電網要從最底層做起,這時收入不高,不同學歷的人進入電網,薪資待遇也會有很大差異。另外進入國家電網的工作地點也會影響實際的收入。

本科生進入國家電網,在轉讓以後年薪會保持在8~10萬之間,如果是在一線發達城市,年薪應該在15萬左右。研究生進入國家電網轉正以後的工資保持在15~20萬之間。一些特殊崗位和一線發達城市工作的人,年薪可以超過40萬。但不論是哪裡的電力企業,工人收入與同地區的工人收入相比,都有著重要的優勢,遠遠超過當地的平均工資。

國家電網不但薪資高,福利待遇還特別高,因為他們的基本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績效還有補貼以及各項隱形的福利,再加上年終獎和五險一金。上面為大家介紹的薪資多數包括了基本工資和績效以及年終獎,而那些隱形的福利和補貼等根本無法具體計算,因為不同地方給出的隱形福利和補貼都是不同的,要看自己在哪個城市入職。

國家電網的真實待遇很高,不大好還能增加員工的幸福感,因為很多電力公司都有自己的活動室和健身房以及籃球場足球場等還為公司提供食宿以及班車能解決工人的日常,所需會讓員工對這個企業有歸屬感,所以國家電網是值得考的,只是門檻有點高,如果不是來自國內重點的電氣名校,很難進入國家電網。而且國家電網每年招收的本科生人數有限,他們喜歡招收高學歷、有創新精神的新型人才。

5.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

國家電網公司成立於年12月29日,以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電力保障的基本使命。公司經營區域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覆蓋國土面積的88%以上,直接服務客戶1.45億戶,供電人口超過10億,管理員工150.4萬人,離退休人員近29萬人。

2006年公司售電量1.71萬億千瓦時,主營業務收入8529億元,資產總額12141億元,資產負債率60.43%。2005年主營業務收入位居《財富》雜志2006年全球500強企業第32名。
http://www.sgcc.com.cn/gsjs/gsjj/default.shtml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方案 一、公司的名稱、性質
( 一 ) 名稱
公司的中文全稱 : 國家電網公司 : 英文全稱 :Stare Grid Corporation of China,英文簡稱 State Grid, 英文縮寫 :SG。
( 二 ) 性質
國家電網公司是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的國有企業 , 經國務院同意進行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的試點。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後 , 對其全資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 ( 以下簡 稱有關企業 ), 逐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 以下簡稱《公司法》 ) 進行改組和 規范。
二、公司的組建原則、方式和成員單位
( 一 ) 組建原則
1. 政企分開。國家電網公司是自主經 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企業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 不承擔政府職能。
2. 優化資源配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 , 以市場為導向 , 按照專業化生產和規模經濟的要求 , 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 , 注重降 低成本 , 提高效率 , 促進技術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3.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電網公司依照《公司法》對有關企業逐步進行改組和規范 , 建立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體制 ,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4. 穩步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組建和結構調整 , 要統籌規劃 , 精心組織 , 逐步推進 , 穩步實施 , 保障企業安全生產和正常經營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 二 ) 組建方式
國家電網公司在原國家電力公司部分企事業單位基礎上組建。組建國家電網公司所涉及成員單位的有關國有資產 ( 含國有股 權 , 下同 ) 均實行無償劃轉 , 不進行資產評估和審計驗資。遺留問題逐步清理 , 妥善處理。有關財務關系的劃轉 , 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 三 ) 成員單位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包括 36個 全資企業、 1 個控股企業、 1 個事業單位 , 以及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 ( 名單附後 )。
三、公司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和法定住所
( 一 ) 注冊資本
國家電網公司注冊資本暫定為人民幣2000 億元 , 具體由財政部另行核定。
( 二 ) 經營范圍
1. 依法經營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全部固有資產。
2. 從事電力購銷業務 ,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易和調度。
3.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有關部門批准 , 從事國內外投融資業務。
5. 經國家批准 , 自主開展外貿流通經營、國際合作、對外工程承包和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
6. 從事與電力供應有關的科學研究、 技術開發、電力生產調度信息通信、咨詢服務等業務。
7. 經營國家批准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三 ) 法定住所 國家電網公司法定住所 : 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 86 號。
四、公司的目標、主要職責和許可權
( 一 ) 目標
近期目標 : 確保國家電網安全運行和企業職工隊伍穩定 , 完成電網企業業務、資產、 機構和人員的重組 加強企業管理 , 轉換經營機制 , 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 加快結構調整 , 優化資源配置 : 組織各區域電網公司抓緊建設區域電力調度交易中心 , 完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和環保實時監控設施 , 為形成公平競爭、開放有序的電力市場提供基 礎條件逐步對所屬有關企業配電業務實行內部財務獨立核算 : 繼續搞好農村電力管理體制改革 , 加強農村電力管理 : 促進發電企業向大用戶直接供電的試點工作 : 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 提高經濟效益 , 實現資產保值增值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現代大型企業。
遠期目標 : 以改革為動力 ,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 推進全國聯網 , 逐步實行輸配電分開 , 在售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 : 以電網業務為主要投資方向 , 以生產經營、資本運營等多種手段 , 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 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成為具有現代化管理水平、良好社會形象和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
( 二 ) 主要職責
1. 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 在國家宏觀調控和行業監管下 ,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 , 依法自主經營。
2. 對有關企業的有關固有資產行使出資人權利 , 對有關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並 由國家電網公司擁有的國有資產依法經營、 管理和監督 , 並相應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3. 根據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國家產業政策、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市場需求 , 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電網公司的發展戰 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受國家有關部門委託 , 協助制定全國電網發展規劃 , 提出全國電力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4. 參與投資、建設和經營相關的跨區 域輸變電和聯網工程 , 近期負責三峽輸變電 網路工程的建設管理。
5. 負責所轄各區域電網之間的電力交 易和調度 , 處理區域電網公司日常生產中的 網間協調問題 , 實現安全、優質、高效運行。
6.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 優化配置生產要素 , 組織實施重大投資活動 , 對投入產出效果負責。加快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 , 增強企業競爭力 , 促進電力工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7. 深化企業改革 , 加快結構調整 , 轉換企業經營機制 , 強化內部管理 , 妥善做好企業重組、精簡機構和富餘人員分流與再就業工作 , 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
8. 指導和加強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的名稱、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 , 搞好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文化建設。
9. 承擔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 三 ) 主要許可權
1. 國家電網公司在保證有關企業合法 權益和自身發展需要的前提下 , 可依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 集中部分國有資產收益 , 用於國有資本的再投入和結構調整。
2.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自主決定全資子公司國有資產的重組、轉讓、 租賃及外部資產的收購、兼並等事宜。對控 股或參股企業的上述相同事宜 , 通過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
3. 享有投資決策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投資項目 , 並組織實施。
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自主決定國家 電網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依法決 定有關企業的經營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 產經營決策 , 以及合並、分立、解散等事項。
5.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 經國務院主管 部門批准 , 國家電網公司享有一定的外事審 批權、外貿流通經營權、對外投融資權、對外擔保權、對外工程承包權和對外勞務合作 權。
6.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 , 任免和管理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領導成員以及 國家電網公司總部各部門負責人。按法定程 序和出資比例 , 向控股企業和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 , 推薦董事會、監事會成員。
7. 統一管理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的涉外工作。國家電網公司領導人員出國審批許可權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 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授予的其他許可權。 五、公司的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和黨的組織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關於成立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 員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 [1999]18號 ) 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國發 [2002]5 號 ) 精神 , 國家電網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由中央管理 資產管理及有關的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其他關系依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 E 關於 印發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文件的通知》( 中辦發 [1999]8 號 ) 精神辦理。
( 二 ) 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 的有關規定 , 國務院向國家電網公司派出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 對其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總經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和權責一致的原則 , 設置內部管理機構。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黨的組織和紀檢、監 察機構的設置 , 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六、公司的內部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與有關企業是以資
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 , 按照《公司法》 和國家大型企業集團試點的有關規定 , 建立母子公司體制。國家電網公司應進一步規范與有關企業的關系 , 充分調動有關企業的積極性。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在制定全公司發展戰略、調整結構、 , 推進全國聯網、跨區電力 交易和調度、協調公司內部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 , 是所轄區域電網調度指揮中心和電力交易與結算中心 , 是戰略規劃 : 投融資、資本運營、科技開發、市場營銷、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重大投資經營活動的決策與管理中心。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有關企業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 對國家電網公司承擔固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章程 , 執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發展戰略、結構調整等重大決策。國家 電網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檢查、考核有關企業 業務經營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及審計監督制度 , 加強資金和成本管理 , 實行合並財務報表制度 , 統籌管理核心業務 ,發揮整體優勢 , 提高競爭力。
( 五 ) 暫予保留的 38 個發電企業資產 , 可暫由國家電網公司委託企業所在地區域電網公司管理。
七、公司與外部的關系
( 一 ) 國家電網公司接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 二 ) 國家電網公司享受《國務院批轉國 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關於深化
大型企業集團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 國發 [1997]15號 ) 和國家對國有大中型重點企業的有關政策。
( 三 ) 國家電網公司的資產與財務關系由財政部負責 , 在財政部單列。
( 四 ) 國家電網公司為完成國家任務所需資源和生產經營條件 , 凡屬國家統一配置范圍內的 , 均在國家相應計劃中單列 , 並由 國家電網公司統一組織實施。
( 五 ) 國家電網公司組建過程中 , 涉及上市公司股權重組時 , 有關各方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國家電網公司在決策和管理過程中 , 要依法保證有關上市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 防止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權益。
( 六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涉及有關社會、城市行政管理等方面事宜 , 以及與地方有關的經濟聯系 , 繼續接受當地政府的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七 ) 國家電網公司及有關企業與國內同行業的其他電網公司是平等、競爭、協作、 互利的市場主體。國家電網公司與各發電企 業及其他電力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協作 , 促進我國電力工業健康發展。
( 八 ) 為保證電力體制改革平穩過渡、工作有序進行 , 暫不注銷國家電力公司 , 保留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間 , 授權國家電網公司使用和管理國家電力公司的印章 , 用於辦理國家電力公司與新組建 ( 改組 ) 的電力集團公司間資產、財務等的移交手續。注銷國家電力公司有關手續由國家電網公司負責辦理。

國家電網公司主要成員單位名單
一、全資企業 (36個 )
1、國家電力公司東北公司
2、國家電力公司華東公司
3、國家電力公司華中公司
4 、國家電力公司西北公司
5 、國家電力公司電網建設分公司 6、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
7、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
8、吉林省電力有限公司
9 、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l0. 上海市電力公司 11. 浙江省電力公司 12. 江蘇省電力公司 13. 安徽省電力公司 14. 湖北省電力公司 15. 湖南省電力公司 16. 河南省電力公司 17. 江西省電力公司 18. 陝西省電力公司 19. 甘肅省電力公司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力公司 21. 青海省電力公司
22. 新疆電力公司
23. 四川省電力公司
24. 重慶市電力公司
25. 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26. 山東電力集團公司
27. 中國安能建設總公司
28. 中國超高壓輸變電建設公司
29. 國電通信中心
30. 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
31. 中國電力信息中心
32. 國電武漢高壓研究所
33. 國電電力建設研究所
34. 國電動力經濟研究中心
35. 國電電力自動化研究院
36. 國家電力公司高級培訓中心 二、控股企業 (1個 )
深圳國電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40.4%( 持股比例 )
三、事業單位 (1個 )
中國電力出版社
四、暫保留和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38個 )
( 一 ) 暫保留的發電企業
1. 遼寧中朝界河發電廠
2 、吉林豐滿發電廣
3 、吉林松江河發電廠
4 、吉林白山發電廠
5. 黑龍江蓮花水電有限責任公司
6 、北京十三陵蓄能電廠
7 、天津大港發電廠
8. 河北潘家口蓄能電廠
9 、秦皇島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山西省電力公司神頭第二發電廠 11. 山東中華發電有限公司
12. 上海闊電燃氣輪機發電有限公司 l3. 浙江緊水灘水力發電廠
14. 浙江新安江水電廠
15. 華東天荒坪抽水蓄能有限責任公司 16. 浙江富春江水電廠
17. 福建水口發電有限公司
18. 江西拓林水電開發有限公司
19. 河南焦作電廠
20. 湖北黃龍灘水力發電廠
21. 湖南省拓溪水電站
22. 湖南省風灘水力發電廠
23. 湖南省東江水力發電廠
24. 重慶發電廠
25. 四川映秀灣水力發電總廠
26. 陝西安康水力發電廠
27. 甘肅劉家峽水電廠
28. 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二 ) 暫保留並待轉讓的發電企業
1. 天津市電力公司軍糧城發電廠
2. 河北馬頭發電總廠
3.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4. 內蒙古元寶山發電廠
5. 江蘇徐州發電廠
6. 湖北襄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7. 湖南益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8. 陝西寶雞第二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9. 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10. 寧夏電力工業局大壩發電廠

6. 國家電網決心退出房地產業務(轉型發展專注於電力主業。)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行各業都在積極探索轉型升級的道路,尋求新的發展機遇。作為國有企業的國家電網也不例外。最近,國家電網決定退出房地產業務,專注於電力主業的發展。

背景

國家電網是我國電力行業的重要企業,其主要業務是電力的生產、傳輸和銷售。然而,在過去的幾年中,國家電網也涉足了房地產業務。這種跨界經營的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國家電網帶來了收益,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房地產業務與電力主業並不相符,容易分散企業的精力和資源。其次,房地產市場的周期性波動也會給企業帶來風險。

決策

面對這些問題,國家電網決定退出房地產業務,專注於電力主業的發展。這個決策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也是符合國家電網自身發展的需要的。國家電網將把房地產業務的資產和業務轉讓給其他企業,以集中精力發展電力主業。

操作步驟

國家電網退出房地產業務的操作步驟如下:

1.明確退出房地產業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國家電網將制定詳細的計劃,按照時間表逐步退出房地產業務。

2.尋找合適的轉讓對象。國家電網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尋找合適的企業來接手房地產業務。

3.協商轉讓方案。國家電網將與轉讓對象協商具體的轉讓方案,包括資產轉讓、業務轉讓、人員安置等問題。

4.落實轉讓方案。在協商達成一致後,國家電網將正式實施資產和業務的轉讓,確保順利完成退出房地產業務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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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家電網轉讓哪些企業股份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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