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能源汽車家用充電樁申請流程
申報條件
(一)建設備案手續齊全;
(二)按程序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三)年度規定日期前建成投運且未獲得過建設補貼;
(四)無條件接入重慶市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監測平台(以下簡稱「市監測平台」)並進行數據交換;
(五)充電基礎設施實時在線率不低於90%;
(六)具有保障設備安全穩定運營的相關專職技術人員和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
(七)未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
(八)滿足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准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有關標准;
(九)建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標准規范,符合《重慶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渝發改能源〔2017〕1264號)。
申報材料
(一)充電運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備案文件復印件;
(二)充電基礎設施設備購置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三)重慶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資金申請表;
(四)企業承諾書;
(五)充電運營企業開戶行、銀行賬號等信息;
(六)對於申報主要為公交車、計程車、網約車、分時租賃車、物流車、環衛車服務的專用直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的,充電運營企業還須提供簽約站場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及說明。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充電運營企業鮮章。充電運營企業還應准備項目竣工驗收報告、電費繳納憑證等充電基礎設施投入使用的證明材料、運營管理制度及運營維護記錄、運營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供現場查驗。
以上內容參考:墊江人民政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樁)補貼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