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電網出現「離職浪潮」,這一現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國家電網的部分崗位學歷要求並不高,大專生也可以報考。但報名容易上岸難,崗位不僅需要專業對口的大學生,還會對於求職者進行多番考察。只有所有考察達到標准之後,大學生才算正式獲得了這份工作。國家電網作為知名國企,每年報名的人有不少,但選擇離職的人數也旗鼓相當。
在外界眼中,國家電網的工作光鮮亮麗也受人尊重,但實際上這份工作並沒有理想中的那麼好,每年都有不少員工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離職。我總結了一下,只要是有3個原因。
綜上所述,其實並不是大學生不珍惜這樣的機會,而是因為分配的崗位實現理想的,所以很多大學生難以堅持下去。
❷ 你為什麼從國家電網離職
國家電網雖然是不錯的
但是也不是就是金飯碗的
離職了,那就是有更好的去處的了
❸ 是不是從國家電網辭職後,很難找到下一份工作
離職肯定是離職的原因,無論因為哪種理由,只要自己又能力,到哪裡都可以找到。
❹ 我在小縣城國家電網工作,想辭職去大城市闖盪怎麼樣
在之前對職業的認知當中,國家電網還算比較不錯的工作。在十幾年前甚至更早的時期,題主的工作單位是很多人想要抱大腿的工作。但不得不承認,現在的世界變化太快了,遠遠超出我們的認知范圍。
第二,走出去,了解一下你期待的大城市
生活就像一座圍城,城裡的人想走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而城外的人想拚命地進來,獲得舒適和安逸。其實,不管是城裡還是城外的生活,都各有各的精彩,也各有各的無奈。
大城市雖然機會多,發展的空間大,但是工作壓力和生活成本也是非常驚人的。小城市待久了,習慣了自己的舒適區,未必適應大城市的快節奏生活。
雖然我們想像自己可以去闖,但實際上,在一個陌生的環境里重新打拚成本還是很大的,這不僅包括物質成本,更重要的是時間成本。如果你已經成家有孩子,去大城市生活,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家人。這些都需要在做決定前考慮清楚的。
作者:夢歸秦淮(多平台簽約作者,歷史碩士,知識管理達人 公眾號:恆言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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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國家電網公司辭職一年之後能再加入嗎
國家電網公司辭職一年之後能再加入的,只要勞動者符合應聘條件,用人單位同樣可以再招聘勞動者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❻ 我在國家電網上班,工作特別累,我生病了,不想幹了,可以辭職嗎,辭職工資會發嗎
您好,當然可以辭職,現在都是自主選擇,您提出辭職後,公司會發工資給您的(截止您離開公司那天)
❼ 18年研究生畢業在國家電網供電公司工作,感覺沒前途該如何是好
覺得在國家電網工作沒有前途,那腰斬一個更有前途的地方呀。換一家私企經常學的是電力相關的專業,在我們國內最好的電力相關的公司就是國家電網,南方電網這些地方,去一個私企更完蛋了,還不如這些地方呢。人都是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可能真正失去了之後才覺得原來的地方也有好處,但那個時候就晚了。
實在覺得這個工作干不下去了,也找不到什麼比這個地方條件更好,收入更高一些的地方,那可以考慮換個行業,因為人年輕換個行業也不是不行。只是很多人覺得自己大學4年其實都是這個東西,甚至說研究生那三年學的都是這個東西,突然換行業了,從零開始自己心裡很不舒服,那就沒有辦法了。要麼找到更好的出處,然後跳槽,要麼找不到更好的輸出,在這先對付干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