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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機工程學會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4-12-07 12:30:32

⑴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是中國電機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CHINESE SOCIETY FOR ELECTRICAL ENGINEERING,縮寫:CSEE。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電機工程相關領域的科學技術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並依法登記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廣大電機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堅持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堅持民主辦會;提倡在學術上自由討論,堅持和發揚
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反對學術不端行為;促進電機工程科學技術的繁榮與發展,促進電機工程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電機工程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
建設創新型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北京市宣武區白廣路二條1號(10076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科技信息傳播;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科技成果展覽展示活動;
(二)面向社會各類人群普及電機工程科學技術知識;組織青少年參與電機工程領域的科技活動;
(三)開展民間國際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與國(境)外電機工程領域專業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參與相關學術活動;
(四)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電機工程方面的學術刊物、科普書刊、科技書籍、報刊和音像製品,編印專業論文集;
(五)開展電機工程的科學技術發展方向、產業發展戰略、科技規劃編制、相關政策以及重大技術經濟問題的探討與研究,提出咨詢和建議;
(六)接受委託承擔和參與電機工程技術領域的項目評估、論證、咨詢、科技評價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七)舉薦科技人才,表彰獎勵為電機工程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
(八)經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或批准,開展以下工作:
1、電力行業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記、科技保密、科技查新等);
2、電機工程技術標準的編審;
3、電機工程教育認證試點;
4、電力安全性評價、重大電力事故技術調查與分析等;
5、承辦中國電力科學技術獎。
(九)開展電機工程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興辦有利於科學技術發展和人才成長的社會公益事業;
(十一)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和訴求;建設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學生會員和外籍會員。
第八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符合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並履行本章程規定者,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條件:
(一)普通會員應在電機工程相關領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有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含相當的專業職稱或專業職務)及以上水平的人員;
2、具有博士學歷;具有碩士學歷且工作1年以上;具有大學學歷且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等院校專科學歷且工作五年以上;具備工程師水平的自學成才的人員;學生會員畢業且工作
2年以上;
3、在電機工程相關領域做出一定成績和貢獻的科技管理者。
(二)學生會員:凡在高等學校電機工程相關專業學習,成績優良的高年級學生可申請為學生會員。
(三)高級會員: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以上任職資格,會齡在2年以上,同時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在學術界、工程技術界有積極貢獻,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專家;
2、曾獲得省(部委)級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
3、長期從事本會工作,對本會有積極貢獻的學會工作者。
對電力科技事業有重大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可破格吸收。
(四)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就,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本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由本人向本會申請,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本團體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
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本團體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本團體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五)單位會員: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專業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有關活動,遵守本會章程,支持本會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機(電力)工程學會(以下簡稱省級學會)和
從事電機工程設計、製造、建設、生產、運行、科研、教育、管理的單位,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其中高級會員還須由兩名高級會員介紹,或本會分支機構、省級學會推薦;
2、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委託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核,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
3、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本會在會員中設立會士稱號。
(一)會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高級會員的會齡在8年以上;
2、在電機工程科學技術領域做出重大創新性貢獻,具有重要影響,熱愛祖國,學風正派,並積極參與本會活動,熱心本會工作。
(二)會士報批程序:
1、由2名具有會士、院士推薦資格的提名人推薦;
2、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評審;
3、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第十二條 本會設立榮譽會員稱號。對本會的發展做出重要貢獻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有關學術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對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榮譽會員除外)。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有關證件。
會員如果2年不按期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理事、常務理事視為自動放棄職務。
第十六條 會員如有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取消會籍。
第十七條 本會遵循中國科協制定的統一編碼規則編碼,所屬個人會員每人都有對應的統一編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本會的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幕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八)審查本會經費使用情況;
(九)進行獎勵、表彰活動;
(十)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一)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二)批准榮譽會員、會士;
(十三)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十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理事不能到
會,可委託代表參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託行使投票權。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
)、(十四)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一般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能
生效。常務理事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常務理事不能到會,不可委託他人參會。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組成原則:
(一)理事會由在電機工程界有影響的專家、學者、科技管理專家和學會工作者代表組成,包括來自企業、高等學校、科研咨詢機構和政府主管部門的專家及省級學會理事長和專
委會主任委員。
(二)在理事會任期內,可以由理事會決定部分理事的調整,但不得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3。
(三)每屆理事調整一般不得少於1/3。
第二十六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依照有關規定設立分支機構。
1、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下工作,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2、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負責組織學術交流、技術咨詢和技術培訓等活動。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委員由本學科有造詣的專家、學者和科技管理專家通過協商產生,其正副主任
委員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確認;其委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二)在電機工程科學技術領域內有較高影響力;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學會工作,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
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工作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並聘任;
(四)決定辦事機構、各工作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向常務理事會報告工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會徽 以本會中文名稱及英文名稱縮寫CSEE構成,呈橢圓形圖案,字為金色,底色為寶石蘭,背面有「1934年創立」字樣。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9年6月1日第九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註:《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章程》經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復的「社團核准通知書(民社登〔2009〕第7087號)」審查通過並核准,自2009年6月30日生效。

⑵ 電氣領域三大學會,2023/2024新增選會士名單!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成立於1934年,是中國從事電機工程相關領域科學技術工作者及有關單位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位於北京,由國家電網公司提供支持,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與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監督指導。

中國電工技術學會,於1981年成立,是由電氣工程領域科技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法人社團。作為國家聯系廣大電氣工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與紐帶,其業務主管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事機構主管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電源學會成立於1983年,是國家民政部注冊的國家一級社團法人,其業務主管部門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該學會致力於促進中國電源科學技術進步和電源產業的發展。

這三個學會在中國電氣領域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們在科學技術的推動、學術交流、人才培養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⑶ 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的組織機構

學會由電機工程界具有工程師或講師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熱心學會工作的人士組成。1986年底會員為50701人,主要分布在電力、電工製造、高等院校及科研等部門。學會領導機構為理事會,每四年改選一次。學會下設有電力系統、輸變電、高電壓技術、火力發電、大電機、水電設備、自動化和計算機、城市供電、動能經濟、農村電氣化、用電與節電、可靠性管理、新能源、理論電工、電力環保、電力工程經濟等16個專業委員會。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都設有地區性電機工程學會,負責聯系和組織本地區的會員進行各項學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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