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磁輻射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
為防止 電磁輻射污染 、保護環境、保障公眾健康、促進伴有電磁輻射的正當實踐的發展,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一切單位或個人、一切設施或設備。. 但本規定的防護限值不適用於為病人安排的醫療或診斷照射。. 1.3 本規定中防護限值的范圍為100KHZ~300GHZ。. 防護限值與頻率的關系見下圖。. 1.4 本規定中的防護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護水平的上限,並包括各種可能的電磁輻射污染的總量值。. 1.5一切產生電磁輻射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應本著「可合理達到盡量低」的原則,努力減少其電磁輻射污染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八條 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對有關產品質量進行檢驗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電磁輻射多大數值正常
《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明確了電磁波輻射的國家行業標準是:
在30-3000MHz的頻率范疇內,群眾直射在一天24鍾頭內,自然環境電磁波輻射場的場量主要參數在隨意持續6min內的均值不超過0.4W/m2電磁波輻射
別稱電子器件濃煙,是由室內空間相互移交的電動能和磁動能所構成,而該動能是由正電荷 挪動所造成。
舉例說明說,已經發送信號的頻射無線天線所傳出的挪動正電荷,便會造成電磁感應動能。電磁感應「頻帶」包含各式各樣的電磁波輻射,從極低頻的電磁波輻射無比高頻率的電磁波輻射。彼此之間也有電磁波、微波加熱、紅外感應、能見光和 紫外線等。
電磁感應頻帶中頻射一部分的一般界定,就是指頻率約由3千赫至300吉赫 的輻射源。一些電磁波輻射對身體有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