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家用電梯有必要購買維保嗎
正常情況下需要定期檢查維保。就如汽車定期保養。
電梯是垂直運輸工具。
如果不願意購買維保,也要最少半年一次請人保養檢查一回。
㈡ 維保惠和京東有什麼區別
維保惠只銷售家電產品,而京東除了家電產品還銷售各類商品。
維保惠的哪輪家電都是正品的渠道,且比京東的進貨渠道要多。
京東(股票代碼:JD),中國自營式電旁絕商企業,創始人劉強東擔任運緩姿京東集團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旗下設有京東商城、京東金融、拍拍網、京東智能、O2O及海外事業部等。
㈢ 洗衣機已經使用10年,是否需要維保
標題: 洗衣機已服役十年,仍值得維修嗎?
正文: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家用電器的壽命也越來越短。然而,對於一些質量可靠的家電產品來說,即使過了保修期,它們仍然可能具備維修的價值。本文將探討洗衣機使用了十年後是否還值得進行維修的問題。
首先,一個洗衣機的使用壽命通常在10到15年之間。如果您的洗衣機已經達到了10年,並且在此期間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那麼它很有可能還有幾年的使用壽命。相比於購買一台全新的洗衣機,維修可能是一種更經濟、環保的選擇。
其次,維修洗衣機的費用通常遠低於購買新機的費用。普通的維修,如更換電路板、清潔排水管道或更換電機等,通常只需要幾百元或更少的費用。而購買一台新的洗衣機可能需要花費數千元。因此,在經濟方面,維修是一種更為實惠的選擇。
此外,維修洗衣機還具有環保的優勢。製造家電需要大量的資源和能源,而修復一個仍然能夠正常工作的洗衣機可以減少對環境的影響。通過延長洗衣機的使用壽命,可以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並減少對自然資源的消耗。維修洗衣機對環境保護的意義不容小覷。
當然,是否維修洗衣機還取決於具體的故障情況。如果洗衣機出現了嚴重的故障,修復成本高於購買新機的價格,那麼可能就不值得維修了。此時,購買一台新的洗衣機可能更為合適。
綜上所述,洗衣機使用了十年後,仍然存在維修的價值。在考慮維修與購買新機時,需要綜合考慮洗衣機的工作狀態、維修費用、環保因素等多方面因素。如果您的洗衣機仍然能夠正常工作,並且維修費用相對較低,那麼維修是一種明智的選擇。
㈣ 家庭水電維修平台有哪些
水電維修就是水電工,而且還是需要具有一定實際經驗的師傅。水電工既要懂電版,也要會做管道方面的施工與權安裝。
至於前景的問題,那就要看需要了。純粹的水電維修工是很少的,水電工還要自己找活干,也就是從事裝修裡面的水電工活。否則,「專門」的搞維修的工資會很低的。
㈤ 家電維修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家電維修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面(客戶) 乙方面(客戶)
通信地址(郵編) 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人: E-mail: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話:傳真:
一、雙方簽定合同前的確定
在簽定合同前,雙方需共同確認所要維修/保養設備的狀況並對其進行登記。乙方面需檢查保修設備的主要部件完好程度及附件的完整性,並登記機器型號、整體狀況等相關情況,建立客戶檔案。
二、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面在本協議所包括的辦公設備出現故障後及時通知乙方面,並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面,以協助乙方面維修人員做出正確判斷。
2.甲方面決定對故障機進行維修時,更換部件的費用由甲方面承擔。乙方面提供的報價供甲方面參考確認,報價中部件價格不得高於該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
3.甲方面因擅自維修或購買使用外單位非原裝耗材、及配件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面不予負責,對已磨損應更換的部件,甲方面若堅持使用所造成的機器及配件損壞,乙方面不予負責。
4.甲方面未經乙方面同意不應自行更換或僱傭第三方更換或拆卸機器部件,一經發現乙方面有權利無條件單方中止合同。
5.對於在原生產商保修期內(含從原生產商購買的擴展服務),甲方面可根據原始保修卡內的規定進行維修。
6. 甲方面如需乙方面提供其他技術支持(如設備安裝、使用及簡易維護保養、基礎知識培訓,設備在本市的遠距離搬遷予以的協助和安裝調試等),需提前2天通知乙方面。
三、乙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執行期間,乙方面應負責對在正常條件下使用的機器提供免費維修維護。
2.合同執行期間,乙方面保證在機器發生故障的情況下,在接到甲方面的維修通知後的 小時內服務到位(次數不限),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
3.乙方面在收到甲方面的維修通知並確認機器需要更換配件時,在不影響甲方面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將故障機取回維修,特殊情況乙方面為甲方面提供備機。
4. 乙方面有義務對每次的維修情況向甲方面做出說明,並提供更換配件清單,配件價格不得高於該設備的生產商在本市授權的維修中心提供的部件價格。
5. 合同執行期間,乙方面為甲方面機器更換新配件後,新配件再次出現問題,屬配件本身質量問題,乙方面應負責免費維修更換;若屬於甲方面使用不當(不屬於配件質量問題)造成的配件損壞,由甲方面負責。
6. 在維修(更換部件)工作完成後,乙方面維修人員應向甲方面提供書面報告,並由雙方簽字確認故障已被修復。
7.合同執行期間,乙方面對於甲方面新購置的辦公設備(復印機、列印機、傳真機、一體機等),除執行廠商的標準保修服務外,乙方面可為甲方面提供技術支持和所需的擴展服務(如設備安裝、使用及簡易維護保養、基礎知識培訓,設備在本市的遠距離搬遷予以的協助和安裝調試等)
四、付款及付款方式
年維修保養付費類別:
□ A類:乙方面每月為甲方面辦公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的維護保養,全年服務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 B類:當甲方面辦公設備出現故障或需維修保養時,乙方面提供上門服務,次數不限,全年服務費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周內一次性付清,現金支票均可。
五、爭議解決
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直接向本地法院訴訟。
六、合同的終止和違約
1.本合同到期後,自行終止,如甲方面需乙方面繼續服務應在合同到期後一月內續簽合同。
2.違約。甲方面通知乙方面前往維修保養,如乙方面無故超過三次不如期維修保養,甲方面有權中止合同,並可要求乙方面退返餘下的合同款。(退回合同款=〈合同費/12〉Ⅹ未服務月份)
七、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合理、公正的原則協商解決。
八、附則:
九、附表:
合同執行期: 至
甲方面:(蓋章) 乙方面: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家電維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乙方受甲方委託,為其提供電視機顯示器等小家電的有償的維修服務。
維修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維保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合同到期自行解除。如果甲方續簽合同,則另簽合同。
第三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每月的_____日—____日之間清算上一個月的維修服務費用,如甲方不按時結清維修費用,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甲方並付清所欠款。
第四條維保價格:
1.普通維修
_____寸以下的維修____元(含稅)
____—___寸的維修____元(含稅)
______寸以上的維修_____元(含稅)
2.換大件的維修如(高壓包、高頻頭、電腦塊cpu、小信號處理塊、電源模塊)時,具體價格乙方和甲方協商解決。
3.修雷擊的電器時,要在普通的維修價格上加收_____元的維修費。
第五條甲方責任:
1.為乙方出入維修工作提供方便。
2.對有客人的房間維修電器時服務員要陪同維修,確保客人財務的.安全,如甲方不陪同,造成的的損失乙方概不負責。
3.對於比較難修的機子,可以允許乙方把電器帶回維修店維修。
4.對於比較早的舊電器或無原配件的,乙方可以不修理但必須和甲方說明原因。
第六條乙方責任
1.嚴格按維修電器標准向甲方提供家電維保服務。
2.接受甲方監督,確保服務到位。
3.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後_____小時內趕到現場。
4.給甲方修理的電器,自維修單據日期___個月內是免費維修的。
第七條合同終止:
1.在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
(1)甲方提供有關產權變更證明。
(2)維修項目沒有按期、按質全面履行超過一季,並經權威鑒定確實存在問題。
(3)甲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履行合同。
2.在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1)業權變更。
(2)乙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履行合同。
(3)如甲方陷破產、清盤(合並或重組除外)或未能償還應付的債務。
第八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付清所欠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
2.若乙方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第九條保密
一方對因家電維修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