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
國家關於家電退換貨的規定如下:
1、如果在七天之內,物品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2、如果商品自銷售之日起十五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因為退貨時機已過,所以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3、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過了一個月的,由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時,因生產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三個月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