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鞋子售後服務怎麼寫
了給顧客提供更加滿意的商品和服務,確保顧客的利益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 退換貨須知 我們承諾本商城所售出全部商品均為精仿鞋標准產品,成色保證,絕對確保質量,產品均頭等皮,如是二等皮,本站會告知客戶。客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可直接向我們客戶中心反映。 1、客戶收到貨物三天之內發現如下問題,可換貨,來回郵費均由我們公司承擔。 1)鞋子斷裂的質量問題。 2)鞋子脫膠的質量問題。溫馨提示: 1)當您收到貨物時,外包裝完好么?——我們承諾貨物發出時外包裝完好無缺。如貨物在配送過程中產生臟殘破損,我們將協助您向配送機構進行索賠。 2)如果經過更換的貨物還存在質量問題,您可以選擇退貨或再次換貨。 3)退貨的金額為貨物購買時的金額,恕不包含運費。 2、我們有權拒絕以下情況下的客戶退換貨要求: 1)超過退換貨期限的退換貨要求。退換貨須在收到貨三天之內(以收到貨物日期為准)。 2)客戶要求將貨物更換成其它編號的貨物。 3)客戶發貨單丟失或者不全。 4)由於客戶自身原因(比如說訂購前未看清內容簡介、重復訂單等)產生的貨品。 5)非經本商城網站售出的商品。 參考資料:
㈡ 鞋子的售後服務要怎麼做
非人為損壞,質量問題十五天包換(斷跟、斷底,無故局部變形),三個月內免回費保修(換跟或掉跟,脫答膠、配貼飾物);店內配個擴鞋器,幫客戶(假如客戶一邊的腳較大一點的話可以這樣做!:) 擴一下(大概半個碼是沒有問題的,不過這樣鞋子會略變形),穿後很舒服的!增添售後服務!
一般不退的!
㈢ 誰知道鞋子售後流程是怎樣的,或者有流程圖也可以謝謝
免收會員代理費,免費提供數據包,數據包裡面的定價,凡下載我們數據包的代理們一定不要改動裡面的售價(可以高於數據包的售價,這個我們很支持),我們提供數據包定價就是為了給所有代理一個公平的賺錢台階,我們不想看到有低價出售我們的商品,一旦我們發現或是有人舉報低價出售者,將取消在我們網站的代理資格! 質量問題:本公司出售的都是時裝鞋,沒有質保期限,簽收人須當面驗貨,在鞋子售出7日內出現大面積開膠,斷跟,斷跟,斷面,可以返貨修理(運費買家自理),另商品在售出後,飾花、水鑽掉落,不屬於質量保證范圍售後問題:客人收到商品有問題的得麻煩代理們親自與我們聯系,提供相關證據(拍照),我們不直接給買家處理售後問題,另自簽收之日起需要售後處理的必定在7天之內給我們返回,超過7天返回的,等於自動放棄售後權!售後郵資問題:是我們發錯貨的,客人寄回的郵費我們承擔之前客人支付的郵費(之前是發的順豐,客人寄回來發的別的快遞,我們同樣會賠償20元,申通按普通10元,偏遠12元,EMS全國15元),不使用到付,不發韻達快遞,客人因發的到付件和韻達快遞,其後果自行負責!關於換碼問題:我公司不接受碼號不標准之類的問題,畢竟每個人的腳型不一樣,換碼一律客人自己承擔往返郵費!附:鞋子本身無質量問題的無特殊原因不作售後處理(買家不喜歡,色差之類的,我們的商品都是實物拍攝,彩色商品都會有一定的色差的,請各代理見諒,出售商品的時候先與客人溝通好),我公司不提供無理由退換貨退換貨說明: 客人售後問題返回來的快件必須在盒子裡面註明原因: 訂單號:2009XXXXXXXXX,收件人姓名:XXX 售後原因:XXXXXXXXXXXXXX (必填)還有一點就是客人換碼的郵費和留的字條一定不要塞鞋子里,直接放鞋盒裡就好(推薦支付寶或財富通支付),我們收到後會做相關處理的!如果退回來的件無註明或原因不詳的,我們不作處理,延誤了售後時間,我們不負責的,請代理配合
㈣ 鞋子的三包是怎麼定的
一般的品牌鞋子是7天包換,但是一般只限制於鞋子未穿過,而且不會影響到商家的第二次銷售,當然如果鞋子出現了斷底斷面、大小不一,高低幫等自身質量問題可退貨或換貨的情況,那麼買家是可以要求退換的。
一、鞋子三包期限如下:
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二、鞋子三包的具體內容:
1、包退: 客戶購買 產品之日起 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 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 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 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註: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三、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
1 、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 、消費者自行拆動或修理造成損壞的。
3 、無「三包」憑證及有效銷售憑證。
4 、超出「三包」期限規定的。
5 、標明為「處理品」、「等外品」或「 B 品」的。
㈤ 如何更好的處理鞋子的售後呢
不可以!只能鍛煉自己的修為,為了能更好的做好工作,賺取更多的······因為我已經從中獲利不少,很多當初看來氣勢洶洶的顧客,現在反而成為了朋友,成為了鐵桿客戶。下面為你分享一下,希望能平復一些你的情緒,或許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終極目的讓我們必須這么做。做生意不僅要創造顧客,更要留住顧客。聽顧客訴抱怨,絕不是一件樂事,有時還會覺得羅嗦、討厭。因此,經常有導購員視抱怨為麻煩,或充耳不聞,或只是做適度道歉來處理抱怨。而專賣店也將顧客的抱怨想得極為簡單,或置之不理,或馬馬虎虎地處理,以至於終為顧客所棄而不知。其實,抱怨是極為珍貴的顧客心聲,導購員對顧客的抱怨不應一味地敷衍、逃避或搪塞,應從正面去解決,以求得顧客的依賴。今天的顧客,到專賣店購買的是多層次的需要,而不僅僅是有形的商品本身。顧客不僅希望能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更希望得到接待人員的關懷與尊重。能否留住顧客,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顧客對商品品質、導購員的服務態度、售中服務態度、售後服務及時兌現等等的期望是否實現,其中關鍵的一環,在於導購員如何對待、如何處理顧客的抱怨。一、顧客投訴的主要六大原因:1、店員口頭承諾大於實際行動。2、產品品質或服務水準讓顧客不能接受。3、顧客要求多種選擇,包括服務、顏色、尺寸等,而店員不能提供。4、顧客感到被忽視或忽略。5、服務態度令顧客感到不滿。6、店員取錯貨品或在錯誤時間騷擾顧客。二、顧客在投訴時想得到什麼1、希望受到認真的對待。2、希望有人聆聽。3、希望立即見到行動(立即解決問題,或能感覺到商家對問題的處理有緊迫感)。4、希望獲得補償。5、希望得到受感激的態度。三、接受投訴的六大要素1、建立良好的關系。2、要耐心聆聽顧客所述事項,不要與其爭辯。3、分析出顧客投訴產生的原因,確定投訴者的要求。4、要了解並表明(達)公司的立場。5、能夠盡量滿足顧客的要求。6、提供後續資源,迅速解決售後的服務問題。四、妥當處理投訴的重要性1、尋找新顧客所需的成本比留住老顧客多出四倍以上;2、顧客會再來光顧,並與他(她)的親朋好友分享經歷;3、一個顧客投訴不等於只使一個顧客不滿,會使更多的顧客不滿;4、公司可從顧客的投訴中改進產品品質和服務質量;5、吸納更多的顧客等於積累更多的收入;6、妥當的處理可節省更多的時間;7、培養我們長期而忠誠的顧客群體。五、投訴未得到正確處理的後果1、顧客本身所想① 心中產生不良印象;② 一次性購買或不再購買;③ 不再向分階段推薦;④ 大肆進行負面宣傳。2、對專賣店造成的影響① 專賣店的信譽下降;② 專賣店的發展受到限制;③ 專賣店的生存受到威脅;④ 競爭對手獲勝。六、有效處理投訴的原則1、樹立「顧客永遠是對的」的觀念;2、剋制自己,避免感情用事;3、牢記自己代表的是專賣店的形象;4、迅速;5、誠意;6、說明事件的原由。七、投訴處理過程中的「禁句」「這種問題連3歲小孩都懂」 「不可能,絕不可能發生這種事兒」「這種問題不關我的事,請去問生產廠家,我只負責賣貨」「嗯……,這個問題我不大清楚」 「我絕對沒有說過那種話」「不會」「沒辦法」「不行」 「這是本店的規定」「改天我再和你聯系」「別人穿得挺好的呀」「我們沒發現這個毛病呀」 「先生聽我解釋」「我們一直都是這么買的」 「你也有不對的地方」 「你怎麼這么講話」「愛告哪兒就告哪兒」 「這事沒法兒辦」 「你去找消協吧,這是他們的電話。」以上是解決顧客抱怨應該避免使用的「禁句」,因為這些話語容易在有意或無意中剌傷顧客的心,從而產生抱怨,所以,導購員必須嚴禁使用。相反,在接受顧客的抱怨時,必須要從顧客的角度說話,在抱怨處理中,有時候一句體貼、溫暖的話語,往往能起到化干戈為玉帛的作用。顧客的投訴,是一種較危險的消極因素。如果處理不當,就會影響專賣店的信譽。有句話說的好:十天的廣告宣傳也抵不上顧客的一句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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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鞋子的三包規定是什麼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二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三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五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
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第六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
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格2%的標准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七條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九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鑒定的,檢測或鑒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
(7)如何處理鞋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消費者如何運用三包保護自己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
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通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范圍
1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2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布三包產品適用范圍。
3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范圍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 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 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 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 「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
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3 「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發布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4 「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5 「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6 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發布的《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參考資料:網路—鞋子
㈧ 鞋子售後服務標准
為了給顧客提供更加滿意的商品和服務,確保顧客的利益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 退換貨須知
我們承諾本商城所售出全部商品均為精仿鞋標准產品,成色保證,絕對確保質量,產品均頭等皮,如是二等皮,本站會告知客戶。客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可直接向我們客戶中心反映。
1、客戶收到貨物三天之內發現如下問題,可換貨,來回郵費均由我們公司承擔。
1)鞋子斷裂的質量問題。
2)鞋子脫膠的質量問題。
溫馨提示:
1)當您收到貨物時,外包裝完好么?——我們承諾貨物發出時外包裝完好無缺。如貨物在配送過程中產生臟殘破損,我們將協助您向配送機構進行索賠。
2)如果經過更換的貨物還存在質量問題,您可以選擇退貨或再次換貨。
3)退貨的金額為貨物購買時的金額,恕不包含運費。
2、我們有權拒絕以下情況下的客戶退換貨要求:
1)超過退換貨期限的退換貨要求。退換貨須在收到貨三天之內(以收到貨物日期為准)。
2)客戶要求將貨物更換成其它編號的貨物。
3)客戶發貨單丟失或者不全。
4)由於客戶自身原因(比如說訂購前未看清內容簡介、重復訂單等)產生的貨品。
5)非經本商城網站售出的商品。
㈨ 正品耐克鞋的售後服務是怎樣的
售後服務就是三包服務。
三包期限: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全真皮布料的運動鞋三個月,非真皮面料的運動鞋、休閑鞋一個月為三包期。
1.包退:客戶購買產品之日起7天內(即銷售憑證所標示購買之日起計),如出現因挑選不當未穿過,新鞋不配雙,尺寸大小不一,順腳,可以退貨、換貨。
2.包換:三包期限內,凡出現以下問題給予包換:
(1)正常使用而出現斷底、斷面、斷跟、斷幫之一者,可以退換。
(2)正常使用下,因同一部位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憑修理記錄和證明包退換。
3.包修:三包期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出現開膠、脫線、斷線、跟面脫落問題者,憑銷售憑證可給予免費修理。(註:三包期限過後,消費者憑各銷售商的銷售憑證可給予修理,我司將收取基本的成本費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斷幫、斷底、皮面脫落、嚴重脫漿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享受包退的政策,商家應按原銷售價款給予退貨。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發生開膠、開線、掉根等其它質量問題,由商家免費為消費者維修。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鞋類製品連續維修兩次仍然存在質量問題的,應給予更換,如果消費者不要求更換或無同款式同價格鞋類製品提供更換的話,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退貨時,商家可以收取最高不超過每日千分之三的折舊費。
在三包期間內,如果消費者對鞋的質地發生質疑,認為其與購買的標稱不符合時,可以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鑒定費用由消費者預付,鑒定之後,如確認鞋類製品存在質量問題,此鑒定費由商家承擔。同時商家應給予消費者退貨或者換貨。
例如某些消費者購買鞋類製品時,如商家標明是純皮質鞋類,而消費者對此持懷疑態度,您就可以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如證明不是純皮製品的話,您購買的產品就可以進行退貨或換貨
㈩ 新的鞋類三包規定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10)如何處理鞋售後服務擴展閱讀: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准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