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售後回購中,為什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時,要計提利息費用。小於呢會計分錄如何
這種叫售後回購,在會計上是不作為收入來實現的,只作為一種負債,在其他應付回款中核算.
銷售時:
借答: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貸:應交稅費-銷項稅
以後收回的價格與現在出售的價格作為一種融資 費用分攤到愛益期中,記入財務費用中去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收回後
借:其他應付款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B. 房屋售後回購合同屬於買賣合同還是借貸合同為什麼
買賣合同是和開發商簽訂,借貸合同是和銀行簽的
C. 固定資產為什麼要售後回購圖的是什麼呢
今後回購一般不確認收入,而是做為一種融資業務處理,回購價與出售價之間的差異一般作為回購期間的財務費用處理。其實就是一種融資手段。
D. 售後回購銷售方式下不確認收入,售後租回業務方式下不確認收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核算,為什麼這三種情況
前兩種銷售、租賃方式都是屬於融資性質的,交易的本質不是正常的貨物銷售,是內為了融資容才做出的交易,所以都不能確認收入。
後者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因為融資租賃的確認條件就是資產最終為承租方所有,或者租賃期大於資產壽命的75%以上,這就意味著這項資產基本上是承租方在使用了,會計准則要求承租方將其作為自有資產核算。
E. 固定資產的售後回購為什麼說風險報酬沒有轉移
風險報酬轉移與否,基本上是指所有權歸屬是否發生實質性變更,售後回購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你只出租了固定資產的使用權,由於最終你還是會買回來,所以,等同於所有權沒有實質性轉移。希望能幫到你
F. 關於銷售回購一般什麼情況會產生,為什麼不確定收入
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的情況下產生的。
在售後回購業務中,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
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
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6)售後回購為什麼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1、方式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
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
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其他應交款—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
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2、案例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2005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協議,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銷售價格為1000000元,增值稅額為170000元。
協議規定,甲公司應在2005年5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 1100000元(不含增值稅額)。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假定:該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800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那麼甲公司應作何種賬務處理呢?
本例中,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現做會計分錄如下:
1、1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1170000
貸:庫存商品8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0
由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因而應在銷售與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1月至5月,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財務費用20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購回1月1日銷售的商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商品價款1100000元,增值稅額187000元。
借: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等)1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87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1287000
3、辦理入庫時:按原庫存商品賬面價值入賬,同時做待轉庫存商品差價余額沖銷
借:庫存商品 800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300000
貸: 物資采購 1100000
G. 為什麼將售後回購的收入計入其他應付款
售後回購的收入不是真正的收入,屬於融資性質,所以不確認收入
我們單位售後回租固定資產還計入長期應付款呢,也不確認收入的
H. 商品售後回購,其回購價格在確定的情況下,不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為什麼是體現實質重於形式
售後回購業務是先銷售一批資產然後再購回資產,從法律形式上屬於銷售資專產的行為;但是如果屬回購價格是固定的,此時我們並不確認資產的處置損益,而是直接將收到的款項確認為一項負債,即從經濟實質上該銷售並未完成,並不確認資產的處置損益,而屬於一項融資行為,因此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I. 售後回購中,為什麼回購價大於原售價時,要計提利息費用。小於呢會計分錄如何
售後回購一般形成融資租賃,因為其融資的性質,回購價一般不會小於原價。版
企業採用售後權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