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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品禁止銷售後再銷售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1-01-06 23:48:38

A. 違規銷售葯品怎麼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現行食品葯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行政法律責任。

(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情形

一是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生產,葯品生產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生產等活動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四條);

二是明知他人無證生產經營食品,或者無證生產食品添加劑,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是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的(《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

四是進口或者銷售未經批准或者檢驗的進口化妝品,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妝品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五是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葯品生產經營許可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或者相關醫療器械許可證件的(《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六是葯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條);

七是食品葯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實施禁業限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現行食品葯品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一定期限內不得申請行政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從事葯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食品、醫療器械檢驗工作等禁業限制:

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等);

二是單位從事生產、銷售假葯及生產、銷售劣葯情節嚴重的(《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

三是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廣告批准文件等許可證件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四是醫療器械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情節嚴重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五是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

六是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或者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七是食品葯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禁業限制的其他情形。

(1)葯品禁止銷售後再銷售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依法實施行政拘留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是違法行為涉及的產品貨值金額2萬元以上的;

二是違法行為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的;

三是造成食源性疾病並出現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四是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後1年內又實施同一性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受到刑事處罰後又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

五是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B. 葯品批發企業,被抽檢的葯品應該怎麼處理還能繼續銷售嗎

慎重起見,你應該暫停銷售這個葯品,等待抽檢結果出來之後再處理
如果抽檢出來版你的葯品是權假葯、劣葯,那麼必然要處罰,沒收違法所得,處以幾倍的罰款。但是萬一你的葯品別人吃了之後出現嚴重問題,你就麻煩了……
當然葯品沒問題是皆大歡喜的,

祝好運,

C. 葯品在距有效期多長時間禁止銷售

你好,據多年工作經驗回答這個問題。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止銷售了!謝謝

D. 從別人那裡買來葯再賣出犯法嗎

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第四十九條 禁止生產、銷售劣葯。
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參考資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64/23396.html
葯品是必須要到國家葯監局批的,沒有批文肯定不行,像認證和稅收那是一個企業需要辦理的,缺一不可呀,私人自己研製的辦理了正常手續得到了批准文號和生產銷售許可證的話,你可以從這個人手裡賣來這種葯再賣給別人是可以的,如果什麼手續都沒有辦,那就要以假葯論處了。

E. 銷售國家禁用農葯怎麼處理違反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農葯產品如何處罰

國家明令禁止銷抄售使用的高毒、劇毒農葯有: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種高毒農葯全面禁止銷售和使用,替代以上高毒農葯的敵敵畏、敵百蟲、毒死蟬、辛硫磷、乙醯甲胺磷等農葯。 高毒農葯有毒力和毒性之分 所謂高毒就是指農葯的毒...

F. 葯監局有哪些規定是關於葯品銷售的

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葯品監督管理,規范葯品流通秩序,保證葯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葯品購銷及監督管理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葯品質量負責。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葯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葯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


第四條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葯品流通實施社會監督。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權向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和控告。

第二章葯品生產、經營企業購銷葯品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對其葯品購銷行為負責,對其銷售人員或設立的辦事機構以本企業名義從事的葯品購銷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其購銷人員進行葯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七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加強對葯品銷售人員的管理,並對其銷售行為作出具體規定。

第八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或者現貨銷售葯品。

第九條葯品生產企業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葯品,不得銷售本企業受委託生產的或者他人生產的葯品。

第十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二)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所銷售葯品的批准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銷售進口葯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派出銷售人員銷售葯品的,除本條前款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加蓋本企業原印章的授權書復印件。授權書原件應當載明授權銷售的品種、地域、期限,註明銷售人員的身份證號碼,並加蓋本企業原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銷售人員應當出示授權書原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供葯品采購方核實。

第十一條葯品生產企業、葯品批發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供貨單位名稱、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批號、數量、價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葯品零售企業銷售葯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葯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第十二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采購葯品時,應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索取、查驗、留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索取、留存銷售憑證。

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留存的資料和銷售憑證,應當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的,不得為其提供葯品。

第十四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為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經營葯品提供場所,或者資質證明文件,或者票據等便利條件。

第十五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展示會、博覽會、交易會、訂貨會、產品宣傳會等方式現貨銷售葯品。

第十六條葯品經營企業不得購進和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

第十七條未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同意,葯品經營企業不得改變經營方式。

葯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葯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的經營范圍經營葯品。

第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經營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應當掛牌告知,並停止銷售處方葯和甲類非處方葯。

第十九條葯品說明書要求低溫、冷藏儲存的葯品,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使用低溫、冷藏設施設備運輸和儲存。

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條前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查封、扣押所涉葯品,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以搭售、買葯品贈葯品、買商品贈葯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

第二十一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不得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

第二十二條禁止非法收購葯品。

第三章醫療機構購進、儲存葯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設置的葯房,應當具有與所使用葯品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配備相應的葯學技術人員,並設立葯品質量管理機構或者配備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葯品保管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購進葯品時,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索取、查驗、保存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票據。

第二十五條醫療機構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並建有真實完整的葯品購進記錄。葯品購進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生產廠商(中葯材標明產地)、劑型、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批准文號、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進日期。

葯品購進記錄必須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儲存葯品,應當制訂和執行有關葯品保管、養護的制度,並採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避光、通風、防火、防蟲、防鼠等措施,保證葯品質量。

醫療機構應當將葯品與非葯品分開存放;中葯材、中葯飲片、化學葯品、中成葯應分別儲存、分類存放。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未經診療直接向患者提供葯品。

第二十八條醫療機構不得採用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以集中招標方式采購葯品的,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

(二)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未按照規定留存有關資料、銷售憑證的。

第三十一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沒收違法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的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一)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現貨銷售葯品的;

(二)葯品生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三)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

(四)葯品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場所儲存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葯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從事無證生產、經營葯品行為而為其提供葯品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葯品經營企業購進或者銷售醫療機構配製的制劑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八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葯品零售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葯品零售企業在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不在崗時銷售處方葯或者甲類非處方葯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葯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運輸葯品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關葯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葯品生產、批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在葯品說明書規定的低溫、冷藏條件下儲存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關葯品經依法確認屬於假劣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以贈送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

第四十二條葯品生產、經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郵售、互聯網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眾銷售處方葯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三萬元。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非法收購葯品的,按照《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葯品現貨銷售,是指葯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其委派的銷售人員,在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場所,攜帶葯品現貨向不特定對象現場銷售葯品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實行特殊管理的葯品、疫苗、軍隊用葯品的流通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999年8月1日實施的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暫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7號令)同時廢止。

G. 葯店出售過期治病葯品觸犯什麼法律法規,第幾項,第幾條

葯店出售過期治病葯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葯。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葯品標準的,為劣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劣葯論處:

(一)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三)超過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

(五)擅自添加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葯品標准規定的。

(7)葯品禁止銷售後再銷售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葯品批准證明文件、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從事生產、銷售假葯及生產、銷售劣葯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葯品生產、經營活動。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假葯、劣葯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對假葯、劣葯的處罰通知,必須載明葯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七條,葯品經營企業購進葯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葯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八條,葯品經營企業購銷葯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葯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銷)貨單位、購(銷)貨數量、購銷價格、購(銷)貨日期及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H. 葯品銷售後客戶退回應怎樣處理

這要看退葯的原因,如果是過錯方在店方,就盡快退掉,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給版顧客權一個比較滿意的答復。如果是過錯方在顧客,首先要有專業的態度,解釋清楚葯品屬於特殊商品,一經銷售是不允許退貨的,如果有人把假貨退來,可能會給其他顧客帶來傷害,如果你是被傷害的顧客我們也是不願意看到的,任何人我們都不願看到,同時要看退還的葯品是否影響第二次銷售,如果不影響,並能確定是真貨,可以考慮退的。但一定把人情做足,以免影響店的聲譽。

I. 個人在網上出售葯品被查處的話,會如何處理

國家抄食品葯品監管局規定:通過互聯網向個人銷售葯品,必須經過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取得《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必須標明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編號。未經批准網上銷售葯品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未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葯品、經營葯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J. 葯品的法律法規中規定葯品距失效期多長時間禁售

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禁止銷售了,就是距失效期3個月以上的,也不能銷售。但並非禁止銷售,在貨源充足時。

在消費者知情,一般葯品在距失效期3個月以內就不上櫃台了,且葯品短缺時,對用葯療程在有效期內的葯品,即使是距有效期1個月。

葯品的效期通常用有效期或失效期表示。其中,有效期是指葯品在規定儲存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如葯品的有效期為2015年11月,是指本葯品在2015 年11 月30 日仍有效,而到2015 年12 月1 日則失效了。

失效期是指葯品從生產之日起到規定的有效期滿以後的時間。如葯品的失效期為2013 年11 月,是指本葯品可以使用的時間截至2015 年10 月31 日,到2015年11 月1 日就失效了。

(10)葯品禁止銷售後再銷售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葯品的有效期是指葯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質量能夠符合規定的期限。如某葯的有效期為2002年2月,就是說該葯品至2002年2月28日前可以使用。

葯品不同,其有效期也不同,如果葯品的有效期巳過,不但原有的葯效不再,而且不良反應的發生率也增多。

三個月內到期的葯品下架不下架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但醫院為保證用葯安全,採取較嚴格的管理,所以許多醫院不經營三個月過期的葯品。

葯品是特殊商品,不允許搞促銷的。一般醫院常用的葯品很少出現三個月就要過期的現象,除非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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