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售後回購的會計處理遵循什麼原則
銷售商品的售後回購,如果沒有滿足收入確認的條件,企業在會計核算上專不屬應將其確認為收入。這一做法所遵循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是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一一收入》的規定,企業銷售商品確認收入應同時滿足五個條件。在售後回購交易方式下,對於銷售方而言,其交易行為屬於融資性質。由於銷售與回購是以一攬子方式通過簽訂回購協議進行的,因此可以將銷售與回購看做是一筆交易。回購價與銷售價的差額本質上屬於融資費用,支村的回購價格應視同償還借款,因此銷售方銷售商品的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不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將其作為回購價的調整計入其他應付款,並在回購期限內平均攤銷融資費用計入財務費用和其他應付款,在回購商品最終對外銷售時確認一次收入。
❷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回《企業會計制度答》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什麼是售後回購擴展閱讀:
售後回購的相關區別
1、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資產所有權的最終歸屬不同。
2、售後租回交易(租金)與售後回購交易(回購價)的取得有所不同。
3、售後租回交易與售後回購交易所交易的對象的性質及賬務處理不同。
❸ 售後回購 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來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源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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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售後回購對於交易雙方各有什麼好處呢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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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關於今後回購的事項,表象上看,是出售了,又回購回來,但其實質是一種融資租賃的形式。
一個例子告訴你雙方的好處:
甲公司是一個生產企業,急需一台先進的生產設備A,但資金非常緊張,如果自己買了設備後,其流動資金就少到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活動,但又不得不買。
於是,甲就找到了資金充足的乙租賃公司,約定甲將出售給乙一台先進的生產設備A,而後甲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將A設備在購回來。
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甲就用了500萬元,購回A設備,緊接著按協議500萬元賣給了乙,這個設備假定能使用10年,甲乙就約定甲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回設備,分十年付款,每年的這個時間,甲支付給乙70萬元,這樣十年下來,甲共需支付給乙700萬元。
這樣兩個企業都得到了相應的好處:
甲的好處: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支付,來獲得巨大金額的先進設備,迅速的提高自己企業的生產技術和能力,能搶先佔據市場的主控權和有利於快速擴大消費市場的佔有率,
乙的好處:可以充分利用閑散資金,來獲取更長期間內較為穩定的收益,且資金安全性好,風險較小,因為乙掌握著該設備的所有權。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繼續向我提問!!!
❺ 「售後回購」是什麼意思謝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❻ 「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要計入其他應付款"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方式:融抄入資金要計入其他應付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是指投資人將資產質押取得款項,收到的款項將來還是需要支付的,因此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❼ 售後回購融資是什麼意思
售後回購業務
1.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
[例15]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銷售商品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 0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 000元,此批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 600000元。雙方所簽協議中規定,甲公司應在2001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稅的價格2 200 000元購回所售商品。商品已發出,貨款已收到。
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返回
(1)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 340 000
貸:庫存商品 1 6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000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0 000
(2)由於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計提的利息費用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這是因為售後回購從本質上看是一種融資交易,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視為融資費用,計提後計入當期財務費用。3—8月份每月應計提的利息費用為40 000元(200 000÷5個月)。
借:財務費用 40 000
貸: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40 000
(3)在8月31 H甲公司購回該批商品時,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價格為2200000元,增值稅稅額374 000元。
借: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 20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74 000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 574 000
借: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160 000
財務費用40 000
貸:庫存商品(物資采購) 200 000
2.稅法規定。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在實際交易中,企業銷售時已按規定開具發票並收取價款,這已構成計稅收入。同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銷售時還應該計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應按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內容填列,將銷售時的售價填入「銷售(營業)收入」欄目中,將成本填入「銷售(營業)成本』』欄目中,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填入「銷售稅金及附加」欄目,計算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返回
3.差異分析。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不確認為銷售商品,而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視同融資作賬務處理。而稅法上則把售後回購業務視為銷售、購入兩項經濟業務處理。
❽ 售後回購 什麼條件下可以確認收入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按照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售後回購業務,企業應當設置「待轉庫存商品差價」 科目,核算發出商品的銷售價格與實際成本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貸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清理」等,按增值稅發票上的增值稅額,或銷售不動產、無形資產應交的營業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稅金-營業稅」等; 根據計算的有關稅金和附加後,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貸記「應交稅金一應交城建稅」、「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按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還應在銷售與回購期內按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待轉庫存商品差價」。如果回購價格小於原售價,根據謹慎性原則,則不能計提財務費用。企業日後重新購回該商品時,根據對方開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借記「物資采購」或「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同時,將 「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的余額沖減或增加購回商品的成本。
❾ 什麼叫售後回購
售後回購交易來是一種源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計算企業在附有購回協議的銷售方式下,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與銷售價格以及相關稅費之間的差額。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❿ 什麼叫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
售後回購,是指銷售商品的同時,銷售方同意日後重新買回所銷商品的銷售。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在售後回購業務中,在通常情況下,所售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有從銷售方轉移到購貨方,因而不能確認相關的銷售商品收入。
會計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視同融資進行賬務處理。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其他應付款等負債科目,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如果賣方承諾在銷售商品後的一定時期內回購,不論合同規定回購價以回購當日的市場價為基礎確定,還是回購價已在合同中明確,由於上述兩種情況均不同時符合《企業會計准則———收入》關於收入的四個條件,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對售後回購業務一般不應該確認收入。
會計上對售後回購業務的核算,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企業一般將售後回購業務視同融資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待轉庫存商品差價」科目核算。但是,當發生售後回購業務時,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開具,並且與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已經流入企業,在應稅收入的確認上,稅法更側重於以交易的法律形式作為判斷標准,這時,稅法將售後回購視同銷售和采購兩個環節進行處理。所以,企業應在發出商品並收到銷售款的當天,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