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售後公房戶口在內的都算同住人嗎
你好,售來後公房戶口在內自的都算同住人,公房也稱公有住房,國有住宅。它是指由國家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興建、銷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產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歸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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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售後公房的同住人有永久性居住權嗎
網上找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後公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不影響原同住人的居住權
案情介紹:
應某的戶籍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博山路的一套房屋內,在應某結婚之前一直在此房屋內和父母居住生活(婚後在他處購買商品房居住)。上述房屋原系一套單位分配的承租房,當時配房人員包含了應某及其父母三人,承租人為應某的父親。
2001年7月,上述房屋購買了產權,登記在應某父親一人名下。2010年,應某的父母感情不和准備離婚,並將對上述房屋予以分割,應某覺得自己的權益被損害,故找到陳鋼律師咨詢。
經過陳律師的法律分析,認為應某應當在此房屋內具有居住權,並且該居住權應當得到法律的充分保護,應某父母不考慮應某的利益而直接將房屋加以分割,顯然是一個侵權行為,應某應及時維權,為此,應某委託陳律師向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居住權。
判決結果: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完全支持了應某要求確認居住權的訴請,且被告未提出上訴請求,本案一審判決已生效。
判決摘要:
本院認為,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公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應當是在該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系時,在該房屋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除特殊情況)且本事無其他住房或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原告是系爭房屋的配房人員之一,且其戶籍自1990年1月遷入該房至今,並與二被告共同生活在改房屋內,直至原告結婚後,因房屋的居住困難而搬至他處。故原告應為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被告應某某雖然於2001年7月購得了系爭房屋的產權,但原告作為同住人並不因此喪失居住權。至於原告曾於案外人購買房屋,但該房屋並非通過享受國家福利待遇取得,故亦不影響原告的居住權……
㈢ 什麼是售後產權房同住人
售後產權房同住人是指在「售後公房」裡面居住的人,應當滿足專兩個條件:
1、轉產前屬在公房內有常住戶口;
2、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且他處無住房或他處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作為同住人一般對售後公房享有永久的居住權。
而「售後公房」是指從1994年開始房改,也就是把房屋從公有產權(或集體有產權)改為私人有產權,這種房改政策下轉產的房屋。
㈣ 售後公房產權一人名下,同住人如何分配產權
經適房的復產權不同於普通商品房,不制是僅以登記人為產權人的。
經適房需要使用人申請,使用人申請時,申請表上所列的主申請人和其他共同申請人都是經適房的產權人。即使房產證只填寫主申請人一人,但其他申請人依然具有該房屋產權。
你父母的經適房,有沒有你的產權,要看當時你父母申請經適房時,共同申請人里有沒有填寫你的名字,如果填寫了,就有你一部分產權。如果沒有你的名字,就沒有你的產權。
僅僅同住,是沒有任何權利的。連居住權都沒有。居住權是由產權人分配的。產權人同意你住,就有居住權。不同意你住,就沒有居住權。
㈤ 售後公房同住人居住權能讓其他人住嗎
上海市從九四年開始房改,也就是把房屋從公有產權(或集體有產權)改為私人有產內權。這種房改政策下容轉產的房屋簡稱為「售後公房」。按照上海市相關政策規定,售後公房的同住人應當滿足兩個條件:1. 轉產前在公房內有常住戶口;2. 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且他處無住房或他處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作為同住人一般對售後公房享有永久的居住權。而且由於94方案的缺陷,在94方案下面的同住人甚至可以通過訴訟來主張自己成為房屋的共同產權人。祝你順利。
㈥ 售後公房產權人賣房需要同住人同意么
住房想賣復掉,需要房產證登記人和制共有人一起簽字辦理過戶手續,不需要住房同住人同意和授權。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㈦ 什麼是售後產權房同住人 售後公房產權人賣房需要同住
售後產權房同住人是指在「售後公房」裡面居住的人,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1、轉產前在公房內有常住戶口;
2、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且他處無住房或他處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
作為同住人一般對售後公房享有永久的居住權。
㈧ 售後公房同住人的權益有那些
你可查上海市的拆遷補償政策或條例。
㈨ 售後產權房和商品房法律關系一樣嗎
如果購買的商品房,在買房時開發商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並擁有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並且你也繳納了契稅,則說明你所購買是大的產權房,此時的商品房等同於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