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後回租出租方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答:售後回租有兩種性質——經營租賃、融資租賃
一、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內認定為融容資租賃:
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二、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即售價與公允價值相等,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低於或者高於)
(1)售價低於公允價值且未來租賃付款額不低於市價,有關損益(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
(2)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② 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將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
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售後回租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作為租金費用的調整.
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③ 什麼是售後租回售後租回業務中承租人與出租人應分別如何做會計處理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一、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原則
(1)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
賣方(承租人)出售資產時,不確認收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分攤: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即按與該項租賃資產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進行分攤,調整各期的折舊費用。
(2)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
①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按照售價確認收入,並按照賬面價值結轉成本。銷售的固定資產按照售價和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差額確認營業外支出。
②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
·售價低於公允價值的,應確認當期損益,如果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付款比例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
·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售後租回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具體會計處理
1.出售資產
(1)出售資產時
借: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固定資產清理
貸:固定資產
(2)收到出售資產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貸或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2.租回資產
(1)租回資產形成一項融資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分攤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計提折舊: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2)租回資產形成一項經營租賃
①租回資產時——不用賬務處理,只需作備查登記。
②租回資產以後各期
③支付租金時:
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④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借(或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
貸(或借):管理費用或製造費用等
④ 融資租賃售後回租的手續費怎麼做賬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的規定:「
二、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對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賃資產及購回租賃資產所簽訂的合同,不徵收印花稅。
三、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⑤ 售後回租收到租賃發票怎麼做會計分錄
復1、首先把所有的制會計科目分成資產類和負債類。
(1)凡是資產類的增加,就計在借方,凡是資產類的減少,就計在貸方;
(2)凡是負債類的增加就計在貸方,凡是負債類的減少,就計在借方。
會計分錄做時要遵循的原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2、把所有的會計科目分成「資金佔用和支出類」和「資金來源和收入類」,前者增加計借方,減少計貸方;後者減少計借方,增加計貸方。
會計分錄是指對某項經濟業務標明其應借應貸賬戶及其金額的記錄,簡稱分錄。
會計分錄是由應借應貸方向、對應賬戶(科目)名稱及應記金額三要素構成。 按照所涉及賬戶的多少,分為簡單會計分錄和復合會計分錄。
簡單會計分錄指只涉及一個賬戶借方和另一個賬戶貸方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會計分錄指由兩個以上(不含兩個)對應賬戶所組成的會計分錄,即一借多貸、一貸多借或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⑥ 售後租回的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等科目。
⒉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⒈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⒉確認收到價款應收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3.屬於銷售不動產的業務,還應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⒉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租金支付比例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租賃費、營業費用--租賃費、管理費用--租賃費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