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是什麼
售後回租≠借貸!售後回租作為融資租賃的一種方式,與借貸的根本區別在於,借貸的核心標的在資金,而融資租賃的核心標的在租賃物。融資租賃體現了融資和融物的雙重特徵,可以從融資租賃關系的四個特徵進行認定:特定租賃物存在、租賃物產權明晰、購買價格合理、可轉移所有權。盡管「售後回租」並非借貸,但是單就「汽車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來看,由於並未進行車輛的過戶,且存在「抵押」的表象,其與「車抵貸」在外觀上很像,故需要認清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
「車抵貸」,顧名思義就是「汽車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 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雙方建立的是借貸關系,汽車歸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僅做擔保。
雖然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也需要承租人將車輛抵押給出租人,但這種抵押與車抵貸中的抵押,意義有所不同。
抵——根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該賓士牌汽車在租賃期間實際由A公司享有所有權;
押——汽車作為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要素為合同有效+支付對價+交付,在售後回租模式中,汽車已通過佔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給A公司,故A公司取得汽車所有權;
登——汽車作為特殊動產,未經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記——為保護A公司的合法權益,實際操作中,融資租賃公司往往會要求承租人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
「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誘使或逼使借款人簽訂協議,並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暴力、威脅、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通常有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手法。此行為可能涉及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罪名。
橙子汽車屬於合理合法合規的售後回租業務,一直在用規范的行為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展,並對全體員工宣導:
1、不向客戶隱瞞融資租賃真相
2、慎重處理客戶的違約責任
3、規范催收行為,禁止使用非法手段
他們希望通過規范的業務流程,做車抵融資領域的標桿,用標准化規范化極 致化個性化的服務創造價值,助力更多夢想橙真。
⑵ 什麼是售後回租開展售後回租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售後回租是指物件的實際所有權人將物件售讓給融資租賃公司,然後通過與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售後回租合同,按約定的條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該物件,直到還完租金重新取得該物件的所有權。售後回租實際上是購買和租賃的一體化。 售後回租有4個顯著的特點: (1)租賃物件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租賃公司首先要對租賃物件的存在的合法性和原所有權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然後簽訂租賃物件的《售後回租合同》,取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2)《售後回租合同》實際上是《購買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回租合同)一體化的結果; (3)回租行為對租賃物件的實際佔有和實際使用不發生影響; (4)回租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承租人的自有資金或流動資金不足。 為什麼說售後回租值得大力提倡?這要從售後回租的實質來分析。售後回租是一種特殊的產權交易,標的物是固定資產,出租人從承租人處購得物件,取得該物件的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後,通過《售後回租合同》又將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出租人只保留處分權,而且只是一種受限制的處分權;第一,出租人的任何處分不得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第二,按照售後回租合同的規定,出租人應在租金全部回收後,向承租人轉讓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回租類似於抵押貸款(從法律上講,回租和抵押貸款不能混為一談,回租中的租賃物件所有權屬於債權人,抵押貸款的抵押物的所有權屬於債務人),售後回租的實質只是一種資金融通。 直接融資租賃和回租,都是一種間接融資行為。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增加新的固定資產,而後者是使存量資產變現,即所謂盤活存量資產。在當前國有企業的深化改革中,盤活存量資產和實現資產重組遠比擴大資產規模重要的多。因此,應大力提倡和推薦售後回租方式,使其更加規范化,在法律上應更加明確,政策上應有配套措施。
⑶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融資性售後回租屬於「金融服務業」內的「貸款服務」。1、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向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臘培首業出售資產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2、《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界定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較為特殊的一種。3.由於在售後的回租交易中,租賃物本來中祥是屬於承租人的,而出賣人與承租人歸為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有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相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都有兩方當輪數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⑷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什麼意思
一、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什麼?
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融資租賃是企業資產與金融資金相結合的一種新型融資業務,它以「融物」的形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二、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曾有觀點認為,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但二者也存在顯著差異:一是合同關系不同。抵押貸款一般存在抵押合同與貸款合同兩個合同,售後回租則包括租賃物買賣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兩個合同。二是權利屬性不同。在抵押貸款合同中,債權人是抵押權人,而在售後回租合同中,出租人是所有權人。三是債權金額構成不同。抵押貸款合同的標的額由本金加利息構成,而售後回租合同中,租金一般由租賃物的購買價款、費用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分攤而成。
《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的出台一錘定音,消解了理論界多年的爭議。《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條明確規定:「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⑸ 汽車貸款回租是什麼意思
回租就是汽車金融租賃公司作為賣方、客戶為買方,以車輛為標的物進行買賣和所有權轉讓。同時,融資租賃公司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客戶或企業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汽車售後回租的優勢是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融資租賃公司所承擔的事故和損壞造成的風險更低。相比於直租汽車消費者接受程度更高。但由於車輛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增加了二次抵押的風險。
拓展資料:
1.汽車融資租賃是汽車金融行業的一種模式,但是首付更低、業務更加靈活,是未來促進汽車消費一個重要方向。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2015年開始諸多汽車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先鋒太盟獲得了PAG1億美金的投資,易鑫獲得了騰訊、京東、易車25億人民幣的投資,建元資本獲得了多個經銷商集團的投資共計6億人民幣,一段時間內,融資租賃圈熱鬧紛呈。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汽車金融企業對這塊蛋糕躍躍欲試,相信在接下來會更加高速發展。融資租賃本身來說是正在蓬勃發展的汽車金融模式,也是汽車市場走向成熟的體現,對於我國金融滲透率的提高都有促進意義。
2.要了解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先從融資租賃的概念談起。融資租賃其實是一種另類的分期付款購車方式,將汽車以租代購產生收益。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車輛的特定要求,出資向供貨人購買車輛,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車輛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並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後,車輛所有權即轉歸承租人所有。
3.目前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已經成為傳統汽車分期貸款業務的有效補充,同時有著分期業務不具有的優勢。汽車融資租賃,主要分為汽車融資租賃中的直租和回租兩種模式。直租也可以叫做正租,回租也可以叫做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