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唯一住房出售了戶口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城鎮居民出售唯一住房後戶籍遷移問題有以下規定:
1、城市居民將原有房屋出售,在同一城市親友處寄住或租房借房居住的。可將戶口遷到本人單位集體戶上或親友處,憑房屋買賣契約、親友同意落戶證明辦理。
2、對城市居民買賣房屋,凡買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權,符合戶口准入條件的,可以遷入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B. 唯一房產出售了戶口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唯一房產出售,戶口可以遷入公共戶。如果賣房後想把戶口保留在本地,可以攜帶相關的資料在當地公安部門設立的公共戶中。等到購買新的房屋後,再將其戶口遷入新居住公共戶或者是所購買的房屋處。還可以遷入具有本市戶口的直系親屬處,相關規定表明,如果因為賣出房屋而遷出戶口的,可以遷入本市戶口的直系親屬處,也能遷入本市戶口的其他親屬處。但是這兩種情形都需要遷入房屋的承租人或者產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