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售後回購銷售如何作計稅處理
咨詢熱來線ZI XUN RE XIAN
您好,2010年5月1日,我源公司與紅星汽貿公司簽訂協議,向紅星公司銷售一批汽車零件。協議規定,我公司應在2010年10月30日將所售商品購回。請問,這種售後回購銷售作如何計稅處理?
專業解答
售後回購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銷售業務,它是指賣方在銷售商品的同時,與購貨方簽訂合同,規定日後按照合同條款(如回購價格等內容),將售出的商品又重新買回的一種交易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中的規定,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㈡ 房地產企業售後回購還用交印花稅嗎
交
㈢ 售後回購業務增值稅與所得稅的處理
一般情況下,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商品的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沒內有轉移容,不應確認收入;沒有收入,自然也就涉及不到所得稅的處理。但是回購價格大於原來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記入財務費用。
簽訂合同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
其他應付款
回購的差額: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
財務費用
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㈣ 售後回購的增值稅會計應該怎樣處理
如,甲公來司、乙源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均為17%。甲公司應融資需要,於2012年7月1日將其生產的一批商品銷售給乙公司,銷售價格為500萬元(不含增值稅),商品成本為420萬元,商品已發出,款項已收到。按照銷售協議約定,甲公司應於2012年12月31日將所售商品購回,回購價為530萬元(不含增值稅)。根據上述交易,甲公司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1)回購價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則每月計提利息費用5萬元。
借:財務費用
50000
貸:其他應付款
50000。
(2)12月31日,回購商品時
借:其他應付款
5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901000
貸:銀行存款
6201000
借:庫存商品
4200000
貸:發出商品
4200000。
(3)7月1日,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585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00
其他應付款
5000000
借:發出商品
4200000
貸:庫存商品
4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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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求助關於「售後回購,售後回租的會計處理和稅務處
售後回購形式上屬於銷售,實質上屬於融資行為。相當於銷售方向購買方(客戶)借款,回購的時間就是借款的期限。回購價和購買價款之間的差額一般認為是借款的利息。銷售的產品只是起到抵押的作用。通常情況下,售後回購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其他應付款)處理。
發出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企業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將回購價大於售價的差額按月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回購商品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
借:其他應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借:庫存商品
貸: 發出商品
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後回購交易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售後租回
1.如果售後租回交易被認定為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
2.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
企業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在確鑿證據表明售後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後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有關損益應於當期確認;但若該損失將由低於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應將其遞延,並按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攤於預計的資產使用期內;售價高於公允價值的,其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遞延,並在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攤銷。
售後回租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在租賃期內攤銷,沖減累計折舊或租金
借:遞延收益
累計折舊(其他業務成本)
㈥ 售後回購為啥要交稅呢
通常情況下,以固定價格回購的售後回購交易屬於融資交易,銷售時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於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簽訂銷售合同,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