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LZ:您好!
一、什麼是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加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90年代以來,售後租回交易在我國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大部分租賃公司尤其是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最近幾年的業務以售後租回為主。
由於在售後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是相互關聯的,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的,是一並計算的,因此資產的出售和租回實質上是同一筆業務。因此出售資產的損益應分期攤銷,而不應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如果將售後租回損益一次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則可能不能正確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業績。例如,如果採用高售價高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安排對於買主(即出租人)不存在不利影響,但是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在出售資產時雖然有巨額銷售收入,但這是以未來各期支付高額租金為代價的。反之,如果採用低售價低租金的租賃安排。這種租賃安排對於買主(即出租人)也不存在不利影響,但是對於賣主(即承租人)來講,雖然此後各期支付的租金較低,但是在出售時會產生巨額虧損。因此,為了真實、合理地反映承租人的經營業績,並且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售後租回交易所產生的任何損益均應在以後各受益期採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因此,不應將售後租回損益確認為當期損益。而應予以遞延,分攤地入各期損益(不論是收益還是損失)。
二、售後租回交易的賬務處理
對於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均應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對於出租人來講,售後租回交易(無論是融資租賃還是經營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沒有什麼區別。而對於承租人來講,由於其既是資產的承租人同時又是資產的出售者,因此,售後租回交易同其他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有所不同。因此,會計准則對售後租回交易的規定實際上是從承租人(即賣主)的角度做出的。
售後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應根據其所形成的租賃類型而定,可按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分別進行賬務處理。
(一)售後租回交易形成融資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滿足了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或數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這種交易實質上轉移了買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與該項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出租人提供資金給承租人並以該項資產作為擔保,因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在會計上均未實現,其實質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而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實際上在出售時低估了資產的價值,因此,賣主(即承租人)應交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其賬務處理為:
1.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2.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
(二)售後租回交易形成經營租賃的賬務處理
如果售後租回交易沒有滿足會計准則規定的5條標准中的任何一條,則應將該項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與形成融資租賃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為使承租人各期損益均衡,賣主(即承租人)應將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予以遞延,並在租賃期內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也就是說,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採用了與形成融資租賃的售後租回交易同樣的會計處理原則,而沒有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將售價低於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立即確認為損失。其賬務處理為:
1.出售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產成品"等科目。
2.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科目。
(三)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分攤的賬務處理
1.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以單獨核算的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融資租賃下,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折舊費用的調整項目。這是因為租賃雙方可能會通過故意提高或壓低各期租金產生銷售損益,從而造成資產虛增或虛減,各期折舊費用虛增或虛減,為使各期損益均衡,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調整折舊費用。按折舊進度進行分攤是指在對該項租賃資產計提折舊時,按與該項資產計提折舊所採用的折舊率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各期根據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時,借記或貸記"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貸記或借記"製造費用--折舊費"、"營業費用--折舊費"、"管理費用--折舊費用"等科目。
2.在經營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經營租賃)",以單獨核算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在經營租賃下,在租賃期內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的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應作為當期租金費用的調整項目;按租金支付比例進行分攤是指在確認當期該項租憑資產的租金費用時,按與確認當期該期租金費用的支付比例相同的比例對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進行分攤。其賬務處理為:
② 遞延收益是什麼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是什麼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准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准則和收入准則的相關內容中。
1.相關法規
2006新《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第二章《確認和計量》中
第七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返還的,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余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二)不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政府補助准則確認的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企業在當期損
遞延稅款
益中確認的政府補助,在「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政府補助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三、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以後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於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後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
五、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科目編號2401。
售後租回交易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租賃業務,是指賣主(即承租人)將一項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買主(即出租人)租回,習慣稱之為"回租"。在售後租回方式下,賣主同時是承租人,買主同時是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資產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佔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則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所需的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即出租人)通過售後租回交易,找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應設置"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科目,以單獨核算的在售後租回交易中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無論是售價高於資產賬面價值還是低於資產賬面價值)。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售價-資產賬面價值(售價可能大於資產賬面價值,可能小於資產賬面價值)
如果是融資租賃,不管售出價格是大於還是小於資產賬面價值,這部分在會計上都屬於沒有實現的,在未來期間,按照實際利率法去分攤未確認的售後租回損益,有點像融資時我們支付利息的味道。
如果是經營租賃,不一定會有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如果是確定按照公允價值成交的,是計入當期損益的。
③ 固定資產售後回租怎麼做會計處理
21號准則第十一條規定,在租賃期開始日,承租人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其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第十六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採用與自有固定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租賃資產折舊。第三十一條規定,售後租回交易認定為融資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並按照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例: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一台辦公設備以公允價值13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乙租賃公司,該設備出售前賬面原值150萬元,已提折舊30萬元(該設備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殘值為0,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同時合同規定,甲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將設備租回,租期4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萬元,租賃期內銀行同期利率為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1.2011年12月31日,向乙公司出售該設備:
借: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借:累計折舊 300000
貸:固定資產 1500000。
2.收到設備款時:
借:銀行存款 13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1200000
貸: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融資租賃)100000。
3.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租回該設備,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較低者作為資產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400000×PVA8%,4=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
借:未確認融資費用300000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1600000。
4.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分攤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4年內每月應攤銷未實現售後租回損益金額為100000÷4÷12=2083.33)。
借:遞延收益——未實現售後回租損益(融資租賃)2083.33
貸:管理費用 2083.33。
5.2012年~2015年,每年每月末按直線法計算折舊(1300000÷4÷12=27083.33)。
借:管理費用 27083.33
貸:累計折舊27083.33。
6.2012年~2015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400000
貸:銀行存款 400000。
7.2012年末按照融資費用分攤率8.86%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元:
借:財務費用 115180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115180
由於租賃設備入賬價值是公允價值(如果入賬價值是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則以當期利率8%作為融資費用分攤率),因此應重新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400000×PVAr,4=1300000(元)。
可在多次測試的基礎上,用插值法計算融資費用分攤率:
當r=%時:
400000×3.3121=1324840元>1300000元
當r=9%時:
400000×3.2397=1295880元<1300000元
因此8%<r<9%,用插值法計算如下:
(1324840-1300000)÷(8%-r)=(1324840-1295880)÷(8%-9%)。
計算得出r=8.86%,即融資費用分攤率為8.86%。2013年~2015年,每年第四步~第六步會計分錄同2012年,第七步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不同,通過計算分別為89944.95元,62474.07元,32400.98元。
8.期滿該設備所有權歸甲公司。
借:固定資產——自有固定資產 1300000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1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