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售後回租,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的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是一對極其相似的融資工具。
在我國《合同法》未對融資租賃進行專章規范之前,不少判例對其異同存在截然相反的認識(比如說,將售後回租判為抵押借款)。今天,不少銀行信貸工作者、擔保從業者仍
不能充分理解二者的差異,客觀上阻礙了該項目業務運營的推進(被誤認為租賃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後轉手放高利貸)。
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的區別:
一、法律關系不同
租賃(包括售後回租)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三個當事人。即采購和租賃兩個合同,
涉及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回租業務中承租人與供應商是同一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參與的最全,參與的環節最多。而信貸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二、現金流不同
租賃開始時,出租人首先向供應商付出貸款,采購租賃物(回租業務中只是向承租人購買出租物),獲得物權。而在租賃關系中,出租只有物流(交付租賃物),沒有現金流出。
而信貸業務開始時,債權人向債務人友真實的現金流出。租賃與信貸的債權方只有在回收債權過程中,現金流在質上才是相同的,即都是現金的正流人。
三、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融資租賃和信貸都是有相同的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是物(多為有形的機器設備),信貸出讓的是現金。
四、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出租人),回租的標的物雖然在出售前和租賃期內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將該物的所有權通過出售行為轉讓給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該設備的使用權。而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機使用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為貸款人),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期內的所有權不歸債權人,而歸債務人。
五、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融資性租賃物在承租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並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則在出租人(債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
六、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
租賃費直接作為經營費用,在成本中列支。而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只能是折舊和稅後利潤。
因此歸還一元的貸款,企業的現金流出事實上是大於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稅後一元錢相應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正因為租賃還租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租賃才具有延遲納(所得)稅的功能。
七、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違約(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直接去會租賃物。而貸款人違約(不歸還貸款),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處置抵押物。
八、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後的處理不同
租賃物滅失,出保險責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重新設置抵押或擔保,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
Ⅱ 開發商售後回租的房屋能不能辦理抵押貸款
房產來抵押貸款的條件:
年齡為自18-65周歲的自然人;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沒有違法行為;
徵信良好,不良信用記錄;
能夠提供銀行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產作抵押擔保或具有代償能力的第三方保證;
開立銀行個人結算賬戶,並且同意銀行從其指定的個人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
房屋的產權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
房產可以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房齡與貸款申請年限相加不能超過40年;
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Ⅲ 融資租賃中的售後回租方案是怎樣的
融資租賃最基本的兩種租賃模式,一個是直接租賃,一個就是售後回租。
前者限制了資金用途,雖然可以同樣達到融資購買的目的,依然有所限制。
而後者則基於租賃物價值,可以為客戶提供流動資金,適用客戶需求更廣,國內的租賃業務中,絕大部分都是售後回租。
分別舉個例子你就好理解了:
直接租賃與銀行的貸款對比,銀行是直接將錢給到客戶,客戶自行采購設備,而融資租賃則是將錢直接打給設備供應商(賣家),兩種形式中,客戶都達到了在較少前期支出的情況下實用設備的目的,接下來只需分期支付設備采購費用,同時支付額外的利息,但其中的區別是,直接租賃從始至終,客戶沒有摸到錢……
作為金融產品來講,無法提供流動資金支持,是一個硬傷,因此,售後回租應運而生,最簡單的理解,售後回租是一個資產變現(抵押貸款)的過程(國內租賃業主要是利用這塊兒,其實售後回租也可以進行資產的優化,設備的更新,報表的調整,因為售後回租也是分融資性售後回租和經營性售後回租的)。
結構上來說,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先將設備(比如汽車)出售給租賃公司,然後再支付每期租金將車輛租回,直至租賃期結束,期末車輛所有權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國內通常是所有權轉移的,這個就要看是什麼性質的售後回租了)。雖然表述上有先後,但如果是融資性售後回租的話,是一個完整的交易行為,不存在斷檔,不能單獨拆分為銷售+租賃兩份合同。
車輛售後回租需要注意的關鍵點,其實非常類似於車輛抵押貸款,但額度的確定更多的要參考車輛的公允價值。
Ⅳ 什麼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1、融資性售後回租的概念是:
是指物件的所有權人首先與租賃公司簽定《買賣合同》,將物件賣給租賃公司,取得現金。然後,物件的原所有權人作為承租人,與該租賃公司簽訂《回租合同》,將該物件租回。承租人按《回租合同》還完全部租金,並付清物件的殘值以後,重新取得物件的所有權。
《合同法》對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售後回租是融資租賃方式中比較特殊的一種。
2、現實事例
在生產經驗過程中需要融資,比如融資100萬購買原材料,但是沒法從銀行貸到款,怎麼辦呢?還找融資租賃公司。將公司的生產設備作為抵押,從融資租賃公司獲得貸款,此時設備依然由我使用,但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我依然以租金的形式返還本息。這叫「融資性售後回租賃」。
(4)售後回租怎麼抵押擴展閱讀:
融資性售後回租模式的爭議
典型的融資租賃模式是直租,此時存在三方主體,即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但是,當融資租賃的出賣人與承租人主體同一之時,就出現了售後回租的情形。售後回租是指承租人為了實現其融資目的,將其自有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交易方式。
售後回租是出賣人與承租人同一的「非典型」融資租賃形式。但在我國的融資租賃實踐中,售後回租業務卻占據了相當大的比重,對部分租賃公司而言,售後回租業務佔比甚至超過了80%。
售後回租合同在法律關系的性質上屬於抵押貸款,而不構成融資租賃合同關系,並在此前提下,認定此類合同無效。這將給融資租賃行業經營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售後回租合同的效力及租金債權的回收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由於在售後回租交易中,租賃物的所有權原本屬於承租人,出賣人與承租人歸於一體,與傳統融資租賃交易的三方當事人存在一定區別,在表現形式上與抵押借款類似。抵押借款與售後回租的共性在於,均有兩方當事人,物的存在為債權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
融資性售後回租在我國的法律中相關的規定是較少的,因為這個概念是近些年才出現的。不可否認的是,融資性售後回租有一定的優勢存在,但是不可避免每一種新興事物的背後都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在從事這方面經營或者是簽訂類似性質的合同時一定要謹慎。
Ⅳ 售後回租與抵押貸款 售後回租還需要抵押嗎
售後回租(sale-leaseback)是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然後向買方租回使用。回內租是承租人將其所容擁有的物品出售給出租人,再從出租人手裡將該物品重新租回,此種租賃形式稱為回租。採用這種租賃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購買物品的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回租的對象多為已使用的舊物品。
多數售後回租 還是需要到工商辦理抵押登記的
Ⅵ 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是什麼
售後回租≠借貸!售後回租作為融資租賃的一種方式,與借貸的根本區別在於,借貸的核心標的在資金,而融資租賃的核心標的在租賃物。融資租賃體現了融資和融物的雙重特徵,可以從融資租賃關系的四個特徵進行認定:特定租賃物存在、租賃物產權明晰、購買價格合理、可轉移所有權。盡管「售後回租」並非借貸,但是單就「汽車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來看,由於並未進行車輛的過戶,且存在「抵押」的表象,其與「車抵貸」在外觀上很像,故需要認清售後回租與「車抵貸」、「套路貸」的區別:
「車抵貸」,顧名思義就是「汽車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車作為抵押物向金 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雙方建立的是借貸關系,汽車歸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僅做擔保。
雖然在售後回租業務模式中,也需要承租人將車輛抵押給出租人,但這種抵押與車抵貸中的抵押,意義有所不同。
抵——根據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即該賓士牌汽車在租賃期間實際由A公司享有所有權;
押——汽車作為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要素為合同有效+支付對價+交付,在售後回租模式中,汽車已通過佔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給A公司,故A公司取得汽車所有權;
登——汽車作為特殊動產,未經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記——為保護A公司的合法權益,實際操作中,融資租賃公司往往會要求承租人辦理車輛抵押登記,即可對抗第三人。
「套路貸」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誘使或逼使借款人簽訂協議,並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暴力、威脅、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通常有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等手法。此行為可能涉及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虛假訴訟、強迫交易、搶劫、綁架等罪名。
橙子汽車屬於合理合法合規的售後回租業務,一直在用規范的行為保障業務的正常開展,並對全體員工宣導:
1、不向客戶隱瞞融資租賃真相
2、慎重處理客戶的違約責任
3、規范催收行為,禁止使用非法手段
他們希望通過規范的業務流程,做車抵融資領域的標桿,用標准化規范化極 致化個性化的服務創造價值,助力更多夢想橙真。
Ⅶ 企業將售後回租的固定資產用於抵押,可行嗎
不可以。
抵押物只能物權人決定是否可以抵押,租入的資產物權人不是你,是回租賃方。答
不論當初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都不能將租賃的資產抵押。即便抵押了,將來出租人也有權利向你追償。
不過,資產的抵押需要出示產權,你沒有產權,抵押根本辦不成。